农民养老之我见
近年来关于农民在社会实践与社会财富创造中的作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农民是否能享有养老待遇引起了广泛的议论与讨论。观点绝然对立。一部分人说农民应该老有所养,像工人一样领取养老金。另一部分人的观点是工人缴了养老保险理应有养老金,而农民没有交养老保险不应该领取养老金。
孰是孰非?也就是说,农民是否能享受养老待遇?
我的观点是农民同志应该享受养老待遇。
其一,养老金含有年轻时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年老了自然应老有所养的含义。当年青壮年时代农民同志为农业生产、祖国建设作出的贡献不可被忽视,并不比工人同志少。工人同志能将缴养老保险之前的工龄(工作时间)拿入视同缴费年限,为何就不能把农民在人民公社工作时间拿入视同缴费年限呢?
不可否认,是应该的。
其二,养老金含有对冲物价上涨的作用。以前物价恒定,没有通胀率,而进入市场经济后有了通胀率,就要增加同比例的资金进行对冲。如果农民兄弟没有养老金,意味着农民同志不仅没有享受养老待遇,反而还要克服因物价上涨多花的资金。
其三,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应该在弱势群体中有实实在在的体现,那些为祖国农业生产奉献一生的农民,不应该只承受市场经济的物价上涨的负担而不享受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红利。
那么,农民同志应该怎样享受老有所依呢?我们知道,工人同志后期缴了养老保险,而农民兄弟没有,农民不能完全像工人同志那样领取同样的养老金,而只能享受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待遇。
笔者认为最能体现公平正义且又具有操作性的办法是,以农民同志18岁为参加集体劳动起始年,以1982年分田到户为终结年,计算出参加集体劳动的时间,再以每年一百元左右的金额作为养老保障发放给农民同志。这样才真正体现出了公正、认可了农民同志当年集体劳动的贡献,更为重要的是,让那批年轻时为祖国建设作出贡献的农民同志老有所依。
那么,农民兄弟后来没有缴养老保险而领取养老金与工人同志后来缴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是否有冲突呢?其实没有,同时更突出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我们通过下面的具体计算就能更清晰地说明。
按18岁与1982年作为起止点可知,只有1963年之前出生的农民同志才可享受养老金待遇(1964年生人在1982年刚好18年,参加集体生产为0年,不能享受了)。若1年100元,1963年出生参加集体劳动1年,每月领取100元(不包括现行的每月100元的基础养老金),1962年出生参加集体劳动两年200元,由此类推,1955年出生,今年66岁,年轻时参加集体生产劳动9年,每月可领取900元,1950年出生今年71岁年轻时参加集体生产劳动14年,每月领取1400元。
这样既体现了,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时间越长,领取的养老金越多,同时也体现了,年龄越大领取的越多,还体现了因为后期没有缴养老保险,领取的养老金始终没有工人同志的多。
农民兄弟当年是祖国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为国家作出的贡献永远铭刻在人民的心里,我们不能忽视与忘记。让他们老有所养是对他们最好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