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同一个防烟分区内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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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详解之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救援支队的阮晶晶。
一定要听音频啊!!!
今天的标题“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这句话就是规范的原文,是2018年8月1日生效的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4.1.2条的原文。
为何想到单独把这句话拎出来说,是来自我工作中遇到的一个事情。我有一次和同事对一家酒店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消防监督检查,在酒店的客房层内走道测试机械排烟系统,当时随同检查的一个酒店的人员和我们说到:“机械排烟口火灾时排烟,走道的窗户火灾时也排烟”。
不知道大家听到这句话是什么反应,很多人肯定没反应,觉得这话说的没问题啊,本来就是这样子的呀.....
真的是这样吗?
上文的两张图片是排烟规范图示4.1.2的内容。
为了便于大家查看,我特地用彩色的线条强化了显示。红色是防烟分区1的范围,黄色是防烟分区2的范围(走道内的房间采用隔墙砌筑到顶形成独立的分隔空间就是独立的防烟分区),这两个防烟分区的交界处设置有挡烟垂壁,我在文中用橙色的线条标记了挡烟垂壁。
可以从图中看到,黄色框内,也就是防烟分区2的范围内,同时设置有机械排烟口和自然排烟窗(绿色圈圈标注的部分),这样的设计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1.2条的注释是这么写的:本条文强调在同一个防烟分区内不应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主要是考虑到两种方式相互之间对气流的干扰,影响排烟效果。尤其是在机械排烟动作后,自然排烟口还可能会变成进风口,使其失去排烟作用。
所以说图示中的防烟分区2同时存在机械排烟口和自然排烟口,是错误的。
今天的内容就这么多,如果对大家有用,请点击【在看】
注:以上200集中标号3的链接错误,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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