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卖淫团伙覆灭:窝点位于某酒店房间,当场抓获失足女8名

2020年11月2日,《今日资讯》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获悉,南京一卖淫团伙覆灭。据悉,该团伙窝点位于某酒店房间,案发时当场抓获失足女8名。我们一起来看详细情况:

被告人简介

被告人汪猛猛,男,1990年5月1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凤阳县。因吸毒,2016年5月12日被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洪武路派出所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2月16日被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6月1日被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强制戒毒两年。2020年5月20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第三看守所。

被告人周杭,男,1995年7月12日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安徽省濉溪县。

被告人陈某甲,男,1988年2月1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凤阳县。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被告人汪猛猛、周杭在他人的指使下,在本市栖霞区某某大道XXX号某某大酒店内登记房间组织卖淫活动,通过统一规定卖淫价格、统一安排卖淫场所、统一接送嫖客、统一收取嫖资、统一分配非法获利等手段招募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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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汪猛猛主要负责收取嫖资、管理卖淫女及向上级汇报团队整体运营情况;被告人周杭负责对外招募卖淫女,与营销人员进行对接、招揽嫖客,向卖淫女发放工资等管理工作;二人亦通过微信群等对卖淫活动进行管理。

被告人陈某甲负责按指令接送嫖客至指定地点。

2020年5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公安民警在某某大酒店1002房间内将被告人汪猛猛、周杭、陈某甲和8名卖淫女抓获。经查,该团伙自2020年5月15日至19日期间,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41574元。

到案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另查明,民警在涉案现场装有犯罪工具的行李箱内查获现金人民币2500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汪猛猛、周杭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陈某甲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猛猛、周杭犯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陈某甲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汪猛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周杭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陈某甲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一次性毛巾等作案工具及现金人民币2500元,均予以没收;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39074元,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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