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定要在美国设立家庭信托

美国家庭信托的作用有哪些?

信托在美国的普遍运用具有对子女、家族财产重要的保护作用。如果没有信托的保护,父母留下的财产、房产将无法顺利传承给子孙后代或其所意愿望的继承人,而是由法庭通过遗嘱认证 (Probate)予以分配其遗产,而当中的法庭费用耗资(占总资产的4-7%)、时间拖延将使得遗产数量大打折扣。

如果遇到富有的家族遗产,则可能上缴高达 40% ~ 50% 的遗产税。其结果将使子孙不但不能收益,反而可能负债累累。因而,无论是只有壹两套房产及少量其他资产的家庭还是富可敌国的家族,信托对于资产的保障、传承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为什么要做美国信托?

信托最大的优势即为对信托设立人资产的管理及保护。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如何保证财产的私密性,将资产和债务隔离,规避企业、婚姻、甚至是人身安全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尤为重要。信托的存在,便可以实现将设立人的个人资产合法合规且长久的保护。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更不希望被法院或者法律、家庭纠纷稀释本身就不富裕的资产。

  • 1.对子女的经济保护

    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未满 18 周岁)不能参与独立经济决定。除非设有信托,指定监护人代为管理资产,法庭有权代为行使。因此,不仅是富裕家庭,普通家庭的父母也应该设立信托确保年幼子女在意外不幸发生时能够得到恰当的资产分配。

    最常用的信托是将家庭资产放入一项专门管理的信托账户里,由受托人向受益人按需要拨款,如教育学费等,直到所有的孩子全部完成学业或成年,再平均分配给每一个子女,设立分户。

    一些信托常常将子女受益的年龄拖长至成年后,例如委托受托人将信托资产的三分之一在子女 25 岁时分配一次,30 岁时分配另外三分之一,35 岁时分配最后的资产。

  • 2.对配偶的经济保护

    信托也是对遗孀经济的一种保护,利用专业信托管理的优势,防止遗孀的理财不善,或对未来婚嫁的不确定性予以防患。由于非常高的离婚率,美国家庭常常由多次婚姻、多个继子女混合的家庭组成。委托人更关心自己的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信托则可保证遗产留给委托人的亲生子女,而不是他人。

  • 3.家庭传承继承

    包括像洛克菲勒及比特科恩等大财阀常常运用信托将家族的财富代代相传,不至于由于二代、三代的经营不善而导致传承终止。这类信托将家族的企业委托给信托,家族成员拥有股份,目的即为了家族控制权的代代延续。财富 500 强公司里不少是由家族股份为大股东。比如:

    (1)沃尔玛连锁超市,沃尔玛家族持股 38%;

    (2)福特汽车,福特家族持股 40%;

    (3)Samsung,李家族持股 22%;

    (4)LG 集团,库和胡家族持股 59%;

    (5)家乐福集团,家族持股 29%;

    (6)菲亚特集团,艾乃力持股 30%;

    (7)宝马汽车,匡特家族持股 47%。

    像沃尔玛和福特这样的大企业也是由家庭信托来拥有股份的,目的就是为了更顺利地在任何时期可以将家族利益从上一代向下一代无误传承。

  • 4.信托的避税作用

    信托最广泛的运用便是充分利用联邦税法的避税条例规避高昂的遗产税。这些信托包括普通的婚姻信托,免税房地产信托,免税自住房产信托 ( 即自住房屋可在委托人生前转让无须缴纳房产增值税 ),委托人年金信托(即将投资资产转让到信

    托中无须缴纳遗产税,所产生的利息作为收入所得税上缴),免税的隔代信托,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即人寿保险的受益转入信托可免除遗产税),未成年子女信托(可免除赠予税)等。

    总之,在美国,信托对于财产的管理、继承和保护,包括家族企业的代代相传具有相当的意义。而各州信托法对于信托的成立和财产管理具有鼓励的作用,而不是限制信托的发展。

成立美国家庭信托的步骤是什么?

美国家庭信托的成立步骤相对简单,但想要最大化的利用家庭信托的优势,还需综合考量家庭各方面实际情况。

对于大多数已婚夫妇来说,一个基本的共有生前信托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足够的。每一个人都作为信托的一个共同设立人(co-grantor)和共同受托人(co-trustee)。但是,每个人对于自己在信托的共有财产中的份额以及信托中个人拥有的财产,都可以选择自己希望的受益人。

两个人对信托中的所有财产都有控制权。每个人都可以随时废除这个信托。如果发生此事,财产的所有权返回到信托设立之前的状态。

在其中一个共同设立人(一个配偶)身故后,由该配偶最初投入的财产将会被分配。分配给生存的设立人的任何财产将仍存于该信托中。然后该信托持续到第二个设立人身故。

另一方面,设立个人信托也有其优势。比如: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单独拥有各自的财产,也希望结婚后保持该形式,那么个人信托以可以设立。如果你不想让你的配偶对你投入信托的财产拥有控制权,或者你刚结婚并且想让你以前得到的财产单独拥有,你也可以设立个人信托。

具体进行家庭信托的设立需要考虑以下事宜:

选择受托人(Trustee)和任命人(Appointor):

首先,建立家庭信托时,需要确保您选择了正确的受托人(Trustee)以及任命人(Appointor)。受托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公司,可以是家庭成员或其他受信任的个人或公司。

受托人需要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受益人(Beneficiaries)创造最大利益。在不同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成立一间新公司作为家庭信托的受托人(Corporate trustee)。考虑谁是家庭信托的任命人也同样重要,任命人可以任命和罢免受托人,并将家庭信托的日常管理交予受托人进行管理,但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管理。

起草信托契约(Trust Deed):

一旦确定了家庭信托的受托人和任命人,第二步就是订立信托契约(Trust Deed)。信托契约是一份法律文件,列出了信托包含的情况,条款,以及如何管理家庭信托的规则。

由于信托架构的特殊性以及信托契约的重要性,通常在起草信托契约时,律师会与您沟通了解您的基本情况,同时为您解析不同的契约内容可能会带来的不同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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