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远光狗泛滥,交警大胆出招,车主哭喊再也不敢了!
滥用远光灯,可以说是马路上的一大常见恶习。高亮度的远光灯无论是前车还是后车,都足以给看到远光灯的实际带来短暂的失明,从而引发车祸,可以说是人见人恨。
对此,深圳交警重拳出击,对这一类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整治,不但罚300元扣1分,而且祭出了狠招:“看你还敢乱用远光灯吗?从现在开始,交警蜀黍查到乱用远光灯的,就让他看5分钟。”这种执法方式被深圳交警称之为“体验式执法”,不禁让人感叹此举实在是“亮瞎眼”。很多被查的司机体验完后,都坦诚,确实不好受,知道错了。
对于这种大胆的执法方式,深圳警方表示这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他们希望用这样的方式,让那些滥用远光灯的司机,切身了解到自己违规使用灯光带来的交通隐患。
对于这种大胆的整治措施,网络上有着非常大的争议,有的网友拍手叫好:“干得好!有些车主就是不自觉,老是开大灯晃得我们眼睛都睁不开,晚上视线不好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不让他看看大灯多么刺眼,是改不了这个坏习惯的。”有的则表示反对:“这样盯着看5分钟,眼睛看坏了谁负责?毕竟是大灯,虽然乱开大灯的人不对,该罚,但不能以暴制暴啊!”
根据交通行为准则,明确规定:在照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在会车的情况下、在隧道、高架桥等地方行驶时、以及停车或车辆停止前进时均禁止使用远光灯。
因为远光灯带来的危害,远远不止是“亮瞎双眼”这么简单,还有:
1、远光灯会车可瞬间致盲,存在视线盲区,对于被照射驾驶人产生极大安全隐患;
2、面对远光灯,驾驶人对于迎面车辆的车速和距离产生误差,容易发生误操作;
3、后方远光灯,影响前车后视镜,驾驶人很难判断后方交通情况。
或许深圳交警这种做法,有一些以暴制暴的嫌疑,但是慎用远光灯却是每一个上路司机的责任。网络上已经不止一次曝出过由于“远光狗”而引起的“路怒”事件,由此可见滥用远光灯哪怕只是一时方便了自己,最后也不见得能占到什么便宜。规范行车,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