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物药理毒理研究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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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1. 试验管理
药物的急性毒性试验属于安全性评价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2. 试验设计
应符合一般动物试验的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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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药途径的选择:
(1)给药途径不同,受试物的吸收速度、吸收率和暴露量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采用不同给药途径进行急性毒性试验。另外,通过对不同途径给药所得结果进行比较,可以获得一些初步的生物利用度信息。通常,给药途径应至少包括临床拟用途径和一种能使原型药物较完全进入循环的途径(如静脉注射),如果临床拟用途径为静脉给药,则仅此一种途径即可。
(2)经口给药前一般进行一段时间(通常一夜)的禁食,不禁水
2. 给药剂量水平
急性毒性试验的重点在于观察动物出现的毒性反应,可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急性毒性研究,对于非啮齿类动物给予出现明显的剂量即可,给药剂量没有必要达到致死水平。
1. 结果处理和分析
(1)根据所观察到的各种反应出现的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等,分析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时的发生率、严重程度。根据观察结果归纳分析,判断每种反应的剂量-反应及时间-反应关系。
(2)判断出现的各种反应可能涉及的组织、器官或系统。
(3)根据大体解剖中肉眼可见的病变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可能的毒性靶器官。
(4)根据不同剂量组各种毒性反应及发生率、动物死亡情况等,确定动物对受试物的无毒性反应剂量和严重毒性反应剂量。采用适当的实验方法测定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或最小毒性反应剂量,最大耐受量或近似致死量或最小致死量,以初步判断受试物的安全范围。
(5)对于需要测定LD50的药物,应采用合理的统计学方法对其进行求算。
(6)说明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统计学方法,提供所选用方法合理性的依据。
2. 综合评价
根据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下出现的时间、发生率、剂量-反应关系、不同种属动物及实验室的历史背景数据、病理学检查的结果以及同类药物的特点,判断所出现的反应与药物作用的相关性。总结受试物的安全范围、出现毒性的严重程度及可恢复性;根据毒性可能涉及的部位,综合大体解剖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毒性作用的靶器官。
备注:本文内容参考《最新药品注册工作指南》(编者:张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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