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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人员购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办法(摘要)
1、本办法所称军队人员,是指正师职(含)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含1999年9月20日以后牺牲病故的人员),以及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复员人员。
军队人员购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工作,应当遵循统一政策,个人申请,集中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
2、货币补差由基本补差和地区补差构成。
基本补差=[基准补差+军(工)龄补贴×1992年6月(含)前军(工)龄年数]×差额面积
基准补差和军(工)龄补贴标准,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br>差额面积=购房补贴建筑面积-购房实际建筑面积
购房所在地有地区住房补贴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差。地区住房补贴系数,按照军队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地区补差=基本补差×地区住房补贴系数
3、军队人员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正师职(专业技术4、5级)120平方米;
(二)副师职(专业技术6级或高级专业技术7级)105平方米;
(三)正团职(专业技术8级或中级专业技术7级)90平方米;
(四)副团职(专业技术9级)80平方米;
(五)营职(专业技术10、11级)70平方米;
(六)连、排职(专业技术12、13、14级)60平方米;
(七)六级士官军(工)龄满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
(八)五级士官70平方米。
(较详细内容)
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集资房,或者按建筑成本价购买安居工程住房的正师职(含)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含1999年9月20日以后牺牲病故人员),以及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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