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公证遗嘱把房子留给我,为何被后老伴分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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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回顾:

张叔叔和前妻于1972年离婚,儿子张健由前妻抚养。1975年经同事介绍张叔叔与赵阿姨再婚,并搬到赵阿姨家,与赵阿姨还有其与前夫所生的儿子李洋共同居住。

2001年因为李洋结婚,老两口决定将位于市区的老房屋腾给李洋作为婚房。张叔叔则用自己的积蓄在北四环另购置一套80平米房屋居住。

2012年因家庭琐事,李洋经常与赵阿姨发生争吵,李洋回家次数慢慢变少,对老两口漠不关心。张叔叔感到:“李洋这小子,对自己亲妈都这么不管不顾,更何况我了,以后要生病养老的话,还是得靠亲儿子张健。”

张叔叔背着老伴独自到公证处立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在自己去世后全部由张健继承。并将公证书留给了张健。

2016年张叔叔因病去世,丧事办理完毕后,虽然张健提起,但赵阿姨和李洋始终不与张健沟通遗产继承事宜。一来二去就这么一直拖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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