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水格论(二十一) ▎哲学意义上的价值认识
木水格调:建筑遗产保护与文化
木水格物:建筑遗产工程领域
木水格论: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观点
本文选自:徐进亮《整体思维下建筑遗产利用研究》
十九世纪以前,价值(Value)概念只与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相关联,原指价格或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人类劳动。在叔本华、尼采等人的影响下,其语言意义开始扩张。后来逐步形成以价值为研究对象的学说,即价值论。价值论是关于主体与事物之间价值关系的运动与变化规律的科学。
早期的哲学范畴“价值”概念是以本体论(实体论)为代表。本体论是研究世界的本原或基质,哲学家力求把世界的存在归结为某种物质的、精神的实体或某个抽象原则;本体论的世界存在不是人的对象世界,而是自在的、混沌的抽象世界,是一种“与我无关”的哲学观点。应当承认,这种论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马克思所论述的凝结商品内部的劳动时间实际上也是这种价值论的实体表现,具有客观存在性。但这种哲学观点后来发展到忽视人的存在,认为自然本身就有自己的价值和尊严,或者价值是自然界的基本现象,如熵的表现。这些观点已经无视人类生存的意义与价值,把人与事物隔裂开来,形而上学,必然走入困境[1]。
于是现代哲学开始了哲学形态的转向,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价值论的转向:要求哲学以现实的人类主体为中心,以“人”的观点来看待事物,以人的生存方式为中介把握存在,为人的生活提供价值和意义[2]。一个事物有没有价值,主要是看它是否能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如果某种事物能够满足主体一定的需要,具有某种有用性,对于主体的生存发展有积极的、肯定的意义,这种事物就是有价值的;反之,就会被主体认为是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即无价值的[3]。杰克·普拉诺等学者将价值定义成“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价值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的最终地位,或者反映的是人们心中关于美好的和正确事物的观念,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想要’做什么的观念。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伦理的、美学的和个人喜好的标准[4]。”上述观点的价值偏重于“关系论”,曾经一度非常流行[5],但事实上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即所有的关系、属性、意义、兴趣,是客观事物围绕人的目的而形成的,一切以满足人类的需要为基本点,正如自然资源等对于人类有用,就有价值;反之,就不存在价值。这否定了事物本身的客观存在,甚至是自然规律,也不承认其投入的劳动价值,过多注重于人类主体的需要,同样走进“一元论”的误区,逻辑上存在着悖论[6]。
二十世纪90年代初期,哲学家张岱年首先提出了“价值层次”的观点。认为满足人类的需要只是价值的第一层次,称为功用价值;而更深一层的含义是其本身具有优异的特性,这就是内在价值。张教授同时引用了G.E.穆尔的著作《哲学研究》中的内在价值概念进行说明:“说一类价值是内在的,仅仅意谓一物是否具有它,在何种程度上具有它,单独依靠该物的内在性质。”
何柞榕先生在张岱年的研究基础上,进而提出了价值二重性的概念。何柞榕认为事物的价值可以分为内在与外在两种价值表现:一是某事物对于满足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人(个人、集团、社会、人类)的某种需要的效用;二是衡量同类事物之间孰贵孰贱、孰高孰低的标准。事物之外在价值与事物之内在价值在涵义上互不包容,是两个并列的基本义项。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既然是“价值一般”,就应将这两项基本涵义都包括在内[7]。他还将价值的功用价值直接解释为外在的效用价值,并专门论证其合理性[8]。
鲁品越教授非常赞同何先生的内外价值说。认为内在价值相当于“实体性价值”、外在价值相当于“关系性价值”,两种价值达到和谐统一。鲁品越进一步论证了哲学中“社会人”这一主体身份是人在实践活动中的最高身份,个人是社会人的基本组成单位。价值研究要以“社会人”作为主体代表,人类既是价值的源头和内涵,也是价值的归宿与终极尺度[9]。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2.
[2]孙美堂. 从价值到文化价值—文化价值的学科意义与现实意义[J].学术研究,2007(7):44-49.
[3]胡仪元. 生态补偿理论基础新探—劳动价值论的视角[J]. 开发研究,2009(4):42-45.
[4]杰克·普拉诺等. 政治学分析辞典[M]. 胡杰. 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378.
[5]这种观点在西方社会以改造自然为主题的科技大发展时代最为流行,“人定胜天”实际上也是这种观点的表现。
[6]鲁品越.价值的目的性定义与价值世界[J].人文杂志,1995(6):7-13.
[7]何祚榕.什么是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 [J].哲学动态,1993(3):17-18.
[8]何祚榕.关于价值一般双重含义的几点辩护[J].哲学动态,1995(7):21-22.
[9]鲁品越.价值的目的性定义与价值世界[J].人文杂志,1995(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