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身体残疾,死亡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残疾给付比例支付残疾保险金,或按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或其他事故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产品。

意外事故三要素:1、非本人意志、事故的发生不是本人意志的结果,事故发生的结果是本人不可能预见的,或即使能够预见也是无法避免的,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料到的和不是故意的事故。如不小心从楼梯摔下,骑自行车撞上汽车等等,被保险人虽然可以预见但在客观上是无法避免的事故,如楼房失火,火封住门口和过道,被保险人为了逃生从窗口跳下摔伤。2、外因造成、是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被车撞伤、飞机失事、烫伤等。3、突然发生的、即事故的原因是突然出现的而不是长年累月形成的。一些职业病如铅中毒、汞中毒,虽然是外来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由于伤害是逐步造成的不属于意外事故。

意外伤害的种类,按照意外伤害是否可保来划分,意外伤害可分为不可保的意外伤害、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和可保的意外伤害三种。

不可保的意外伤害是保险人不应该承担的意外伤害,包括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在寻衅殴斗中,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由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也列为除外责任。

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是保险人考虑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子承保的意外伤害,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才予以承保。特约承保意外伤害包括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江河漂流、赛车、拳击、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比较大,保险公司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特别约定并另外加收保险费以后才承保,核辐射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的后果,往往在短期内不能确定,而且如果发生大的核爆炸时,会造成大范围的人身伤害,从技术上考虑和从承保能力上考虑,保险公司一般不承保因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检查时造成的损伤,动手术切错部位等,只有少数患有疾病的被保险人,才存在因医疗事故遭受意外伤害的危险,为了使保险费负担公平合理,保险公司一般不承保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

可保的意外伤害是在一般情况下都承保的意外伤害,除了前两者以外的意外伤害,都是可保意外伤害。按照不同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照保险风险分类: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即承保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普通的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意外伤害,目前我国开办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个人平安保险等都属于该类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是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持定原因而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

2、按险种结构分类:可以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第一单纯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一张保险单所承保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意外伤害保险。第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此险种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其他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另一-种是意外伤害保险附防其他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责任及支付方式均与个人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相同。这里的团体是指投保前即已存在的,而不是为了投保而结成的团体。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及给付方式,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若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保险人将在此条件下进行死亡给付或残疾给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一个关于责任期限的限定,即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及责任期限内,通常为90天、180天或年造成的死亡或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具有一定的特色。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保险,保单确定的保额一般是死亡时给付的保险金额,但当被保险人未死亡而发生残疾时,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则依据保单的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意外伤害保险的残疾保险金的给付金额是由保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决定的,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X残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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