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脖子上拴根细绳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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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给我打入天牢”,这使我们在影视剧经常听到的一句台词。明清皇家刑部直管的官方监狱,俗称“天牢”。若从1421年明迁都北京算起,至1911年,这天牢拢共也有490年的历史了。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就有规矩,天牢贵为皇家第一监狱,那规矩多如牛毛,且样样件件都是潜规则。
按理说,天牢羁押的是应达到一定级别的政治犯或与高官有牵连的重犯。但天牢总是人满为患,有大人物,也有小角色,只要沾上一点边就给千方百计抓进来。只因人关的愈多与愈好处。
人一进了大牢,不管有罪没罪,统统先戴上脚镣枷锁,使你吃尽苦头,在你快要顶不住的时候,他们就教你怎样保释。中等以上的人家都尽其所有出钱保释。如果你想解下枷锁脚镣,住个条件好点的房间,费用也得几十两银子。至于那穷且无靠的,就脚镣枷锁毫不客气,作为样板,以警告其他犯人。同案犯人中,情节严重的只要出得起钱,反而取保了,情节轻的,没钱,就得吃苦头,阴暗潮湿的牢房,一生病再没钱治,就死翘翘了。凡判死刑的,一经判决执行,行刑的就找犯人的亲属讲条件索要钱财。如果判的是剐刑,就是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将人绑在木桩上,用刀将犯人身上的肉一片一片往下割,直至断气。
掏钱,便先刺心,不然,就得割几个小时才能断气。如果是绞刑,掏钱,包你一次断气,不然,绞个三次还得再加用别的刑具,才死得了。即使是杀头,也以扣留脑袋不给家属进行敲诈。
捆绑的学问更深。若不给钱,光捆绑就能让你骨断筋折。每次处决犯人的时候,那些还没到行刑期的犯人要一起绑着到刑场观摩,号称陪绑。其中,被捆绑受伤的,轻则是个把月才能好,重则是一辈子也治不好的暗伤。下死手去绑他,目的无非是弄点钱,对那些真穷的犯人,放他一马又何妨?这是给潜规则立威,立下规矩以警告其余犯人,如果不孝敬,就都心存侥幸了。
上刑具和拷打也一样。三个人同样挨夹棍,出20两银子的,只是骨头受点轻伤,结果病了个把月,出40两银子的,只伤了皮肤,十几天就好了。出120两银子的,当天晚上便和平常一样。虽然都出了钱,但还是分别对待。狱卒的规矩是,没有分别,谁愿意多出钱?
砍头总没规矩了吧。别急,有。先说说刽子手这工作,这可不是任谁拿把刀谁都能干,也不是无师自通的,得靠祖传或师傅传授。
做学徒时,先“推豆腐”,反握刀柄,以手腕和肘手肘的力量,把豆腐推成一块块的薄片。熟练以后,在豆腐上画上黑线,一条条照线往前推,熟练之极后,还要练习摸后脖子,摸出猴子第一节和第二节颈椎所在,推而及人,在砍头时,才能做到干净利落,减少犯人痛苦。刽子手若得了好处,便拿捏到位,手起刀落,轻飘飘人头落地。不然,刽子手装作生手乱砍一气,犯人就受苦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人忌讳身首异处,如果刽子手砍得恰到好处,推刀快到喉管时快速收刀,使喉管前面尚能与皮肉相连,头没有完全掉下来,照中国人的说法,还算全尸。
基本上,有三种名目,一种叫“全包”,一条龙服务,可得到最大的方便。再一种叫“两头包”,基本上就是按件计酬,付一次钱得一次方便。还有一种叫“一头沉”,专在受刑时付钱,以减轻皮肉之苦。这皇家监狱的规矩着实不少。
为何潜规则盛行不衰?规则和潜规则之间的共同点都是为了取利,只不过,规则取的是公利,潜规则取的是私利。狱卒不管你是否冤枉,他只关心这个月能从这些犯人身上榨取到多少银子。狱卒对犯人能榨取到什么程度呢?死后,你的衣服会换了钱,处决了犯人用过的绳子被认为能辟邪,也能卖钱,用剥了皮的馒头蘸上犯人脖腔涌出来的血,成一血馒头,也能卖钱,说是能治病。鲁迅在《药》里写的就是这种情况。
比如刑讯逼供为什么屡禁不止?被罚的规则有如高压线,离自己头顶三十米高,破案的奖金和嘉奖指日可待,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刑讯逼供自然持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