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持久战》中的唯物辩证法
首先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用一般(普遍)(共性)的知识作为指导,去研究其中特殊(具体)(个性)的东西。
比如:
毛主席研究中日战争,不是漫无目的的研究,而是以一搬的知识为指导,即“战争”知识为指导,战争是一个概念,而概念是我们客观事物的内部规律、本质、属性或特点反映到我们意识即头脑中的东西,概念的内延即本质的内容,而概念的外延是外在有一定形体、形式的物质……?
概念由很多的判断组成,一个概念要借助一系列的判断来规定它才能获得清晰的内容……?
我们就可以通过已有判断,通过推理从现有知识推出新的知识,从已知推出未知,不仅能反映事物的内部联系(什么是事物内部联系,其实不难理解,比如说水,水是一个概念,而概念有很多判断组成,水可以灭火就是一个判断(即命题,两个以上命题就可以组成推理,唯物辩证法和逻辑学的关系),你看这里有了一个新的对象或者说概念即火,这就是事物的内部联系,这种联系体现在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里)
概念和判断都是客观事物矛盾的反映,水可以灭火,这是一个判断,但这是一个一般的判断,我们还要研究里面特殊的东西,就是水不能灭所有的火,而且不是任何的水都可以灭火…。?水是液体这个判断中,反映出个别与一般的矛盾,水是个别液体是一般,水是液体,但并非所有液体都是水。
然后以此为指导去研究中日战争的内容即规律、本质、特点属性等,也就是以战争知识的一般性为指导去研究中日战争的特殊性……?
战争是一般的东西。
那如何去研究里面特殊的东西?就是从现象到本质,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
一个事物,是由很多方面规定的综合体。
非常草的草稿……知识深入后再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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