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8小时外也被禁止饮酒:正能量无论多么足,都不该折腾过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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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子宏生命日记(1467)
近年来,公职人员,尤其是公务员在工作时间内禁酒的相关规定,已经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但是,个别省份和一些地方,出台了最严禁酒令,引发了网络和坊间的热议。
常言道,“喝酒误事”“酒壮怂人胆”。如果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公务接待中喝了酒,很可能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对各地出台的工作时间内禁酒,网络舆论和吃瓜群众,是一致拥护的。
但是,任何一项制度、规章的实施,都必须刚柔相济,不许偏执到畸形。这不,某县就印发通知,要求全县公职人员不仅要在一切公务活动中禁止饮酒,而且在工作时间内(含节假日值班及执勤等)和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
该规定还明确一条:确因个人婚丧喜庆等事宜需要饮酒的,科级干部必须事前将活动内容、人员范围、饮酒标准等情况向县纪委监委有关科室报备,其他干部向本乡镇、单位党组织报备。
如果上述规定大行其道,在现实生活中真的成为一种硬性规定,那么,某些领导和部门对政策和法纪的理解,显然就跑偏了。鲁迅说过一句话:在往外泼洗澡水时,连同坐在浴盆中的婴儿一齐倒掉,这做法是最愚蠢的妇人也不取的。细想之下,这种“倒掉婴儿”的做法,确实是矫枉过正,不可思议。
为什么某些地方会出现“禁止公职人员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的规定呢?也许在“出题人”眼里,饮酒是有碍于公务活动、影响社会风气、滋生腐败的不良习惯,堵住了饮酒,也就堵住了酒后引发的腐败现象。
可是,饮酒是社会中正当、正常的生活习俗,如果仅仅因为它能引发公务活动的不正之风,而全面禁止公职人员饮酒,岂不是成了“同坐在浴盆中的婴儿一齐倒掉”?
依此类推,交通规则中有明确规定,不许酒驾、醉驾——它只是要求司机在饮酒后不许开车,以防发生交通事故。是不是交通部也应该下令,但凡取得驾照者,在驾驶行为之外,也不许喝酒呢?
显然,管理的臂膀伸得太长,就会管得太宽,管得太滥,管得没有道理。如果个别地方的奇葩规定,大面积地成为风气和时尚,那么,它就成为我们国家在社会管理中的一大笑话。
实际上,类似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譬如,个别地方为了社会治安管理取得成效,市民购买菜刀的时候要进行登记。表面上看,卖菜刀与凶杀案有一定的联系,可是,杀人行凶者,有几个人是从五金门市上买的菜刀呢?
同理,禁止公职人员8小时之外喝酒,与遏制不正之风、防腐倡廉,又有什么直接的、密切的联系呢?莫非,举国上下都严禁喝酒,我们的社会风气就会瞬间清正廉明了吗?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也禁止喝酒,与预防公职人员违规违纪,实际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为什么个别地方会出现这种又严肃、又奇葩的规定呢?
貌似扳起面孔,对饮酒做出严格规定,是整治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会收到“令行禁止”的成效。实际上,如果某项决定让大家表面上都喝彩、拥护、顺从,私下却叫苦不迭、引为笑谈,那就是某些人、某些部门穿了“皇帝的新装”。
为什么“皇帝的新装”堂而皇之地出现呢?因为,某些规定是“政治准确”的,只要符合时下的舆论导向,貌似是正能量,哪怕不符合社会实践,也没有几个“勇敢的孩子”去揭穿。
多年来,我们熟悉的各种管理规定、条例等规章制度上,都没有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生活行为做出过于偏执乃至扭曲的规定。公职人员8小时之外都禁止饮酒,实际上剥夺了正常人的生活权利。它是在“政治准确”下的权力任性。某些人有了权力,想标新立异,拍了拍脑门,就出台了如此奇葩的决策。
10多年前,党的十八大报告就明确指出“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折腾的具体特点就是,一些腐败官员乱折腾,他们急功近利,热衷于利用乱折腾来突显政绩。乱折腾与瞎折腾,不但是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而且也是党和政府一种地地道道的不正之风。
迄今,在“政治准确”的旗号下,个别规定、工作措施正在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有些地方,把“五加二”“白加黑”当做工作的常态;有些部门,随意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凡此种种,都令人产生一种“皇帝的新装”的感觉。只不过,“公职人员8小时外禁止喝酒”把这种“政治准确”下的折腾,表现得更加任性而已。
个别地方的个别活动和规定,貌似充满了正能量,实际上,只是个别领导追求政绩的奇思妙想而已。出于某种顾忌,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都不敢公开反对,但在具体操作中,大家都心照不宣,热热闹闹走过场,轰轰烈烈跟着起哄。等活动过后,大家私下议论时,都禁不住掩嘴而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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