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前所有人必须完成这件事!否则明年到手工资要变少!

小伙伴们!2021年马上就要来了!

兴奋不?

激动不?

难忘不?

冲动不?

释怀不?

不!这些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明年的工资多了没?

你对明年的工作有何打算?

年底的奖金有希望没?

明年买房不?

明年加薪不?

明年升职不?

明年换工作不?

明年生孩子不?

明年结婚不?......

最后,小编特别提醒你:

看下面!马上做!别耽搁!

关于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位同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公司个人所得税2021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1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操作步骤如下:
①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一键带入”如图:

②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

③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或删除,可以点击“修改”或删除处理,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二、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操作步骤。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上述一中的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即可。如下图。

请各位同事在12月底之前完成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某某,电话***。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2020年12月2日
大家可以参考以上步骤进行哦。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1.子女教育费用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孩子满3周岁的当月开始,就可进行扣除。

2.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方面,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如何操作?

答: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如果纳税人已就业,又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有几种抵扣选择方式?

答: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也就是每月1000元来扣除,也可以由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也就是每月400元来扣除。

4.住房租金扣除政策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都没有住房。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答:不能同时享受。比如,如果纳税人在户籍所在地有首套住房贷款,而在工作所在城市产生住房租金,可自己选择其一来抵扣。

6.大病医疗支出具体是怎样来进行抵扣的?

答:大病医疗支出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唯一不是定额抵扣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每年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抵扣。比如,个人负担是50000元,就可扣除35000元。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按年来计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7.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夫妻双方都有权利享受抵扣的项目,由谁来扣除比较划算?

答:看夫妻双方谁适用的税率比较高,高的一方扣除比较合算。比如,男方适用20%的税率,那么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抵扣,可少纳税200元;而女方适用10%的税率,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抵扣,少纳税100元。

8.能不能随意改变扣除方式?

答: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由男方来扣除,那么如果要改变,就要等到第二个纳税年度。

9.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纳税人可以按照税务机关推出的个人信息采集电子模板、手机APP 和WEB 端软件,方便快捷地向任职受雇的单位填报、提交相关信息,按规定进行预扣预缴,享受政策红利。也就是说,只要个人信息不发生变化,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一次,接下来跟现在的纳税感受并无区别。

10.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没有就读幼儿园,父母能否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年满3岁只小学入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并未限定接受教育的模式,没有参加幼儿园教育,也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11.非亲生父母的子女教育可以扣除吗?
答: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子女教育费用。
12.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多个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一个纳税年度只能享受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3.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
答: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
14.纳税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时如何计算?
答: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15.首套住房是“商业性质”,可以享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首套住房,指购买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强调住房,商业性质不满足条件,即使实际用途为“住房”,也不能按照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
16.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17.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或赡养岳父岳母公婆的费用,是否可扣?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8.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19.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如果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吗?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20.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1.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22.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23.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政策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 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24.员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了租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扣除。
25.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什么资料备查?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26.纳税人公司所在地为保定,被派往分公司北京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没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可以,应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扣除?
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该问题中,纳税人当前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北京市,应当按照北京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最后,附上一张图,
让大家瞬间掌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知识!

来源:中税精选  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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