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的严打可以说是很多人都很印象深刻的事件,国家为了严打整治国家风气,严重打击犯罪分子,只要犯罪一律抓起来严惩。那个年代审判犯人是公开的,所以现如今我们可以看到当年最真实的场景。图为大量犯人被装上卡车,他们即将奔赴刑场,这一段路程便是这些犯人最后一段旅途。这是一组30多年前的强奸犯,从左起分别是:罗军、张春晓、徐武、张伟...他们不再被处以死刑,而是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图为83严打的女流氓翟曼霞照片。“流氓罪”的条文在制定时应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以免立法疏漏造成打击犯罪不力,由此“流氓罪”成为让当年人谈之色变的罪行。
图为83严打的女流氓翟曼霞照片。历过那个年代的人难以想像:组织家庭舞会、男女恋爱稍稍出格,或者衣着暴露,会被判刑送去劳改。婚外性关系、甚至偷窃少量财物会判死刑;——这就是1983年严打期间发生的事。
图为1983年“严打”时期的女“流氓”犯。所谓的流氓罪,即1979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图为一名强奸犯被绑着,他脸上的表情似乎还很坦然。强奸对女人造成的伤害可以毁掉她们的一生,甚至毁掉一个家庭。在思想保守的七八十年代,流氓强奸罪一旦定罪,就基本难逃枪毙死刑的下场!1983年8月,在推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之后,我国的警察队伍开始了迅速的行动,而当时组建不久的武警部队也是加入到其中,而在之后的三年严打中,打掉抢劫等团伙19万个,团伙87万人。其中有湖南的斧头帮,唐山的菜刀队等,总计逮捕177万人,其中有30万人属于劳改犯,同时还缴获各种枪支弹药等。我们看看严打之后的效果:1983年警察立案61万件,1984年50万件,1984年54万件,1985年54万件,1987年57万件。而我们可以看到严打之后我国的治安很明显的好转。但是在80年代末期的时候,我国的治安又发生了变化,1989年立案197万件,1990年210万件,每年的数量都在急剧的增加,于是1996年第二次严打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