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住房成本排在欧盟第四:上千万德国人的收入不足以负担!
从平均意义上讲,2019年德国居民必须将其可支配收入的26%用于支付住房成本。但是,在全德范围内有1140万人的住房成本负担过重。这是由联邦统计局确定的新数据。
如果一个家庭将其可支配收入的40%或更多用于支付住房成本, 那么就认为这个家庭成本负担过重。而14%的德国长居人口面临这种情况。根据联邦统计局的说法,这个比例称为过度负担率(Überlastungsquote),无论相关人员是住在出租房中还是住在自住房中,全都适用。
经济学家将“可支配家庭收入”理解为私人家庭所有收入的总和。所有家庭成员的所有类型收入总和:如工资,资本收入,儿童福利和养老金等等。
德国过度负担率为14%,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排名第四。而希腊居首位。
平均而言,2019年德国人口将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约26%用于支付租金或还贷以及房屋维修等。
用2014年的数据来比较一下,当时住房成本在德国人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为27%。这意味着近年来,消费者收入增长速度还是略快于住房成本的增长。
在欧洲比较中,2019年住房成本负担过重的以希腊人居最多,达到36%。这意味着:在希腊,超过三分之一的公民要承受过于高昂的住房成本。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欧元危机给当地居民带来了巨大的工资损失。
如果看住房成本占当地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比例,希腊也是最高的,2019年的数据已经接近39%,也就是平均每个希腊家庭都要把家里差不多四成的收入用于支付住房成本。而在马耳他,居民的平均住房负担最小,平均而言,当地居民用于支付住房成本的费用仅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大约8%。
统计局解释说,能承担多少住房成本不仅仅是客观标准的问题,也是主观感知的问题。事实上,经过调查,只有12%的德国长居人口认为他们每月要支付的住房成本过高,以至于在2019年承受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而同比2014年的数据,当时还高达17%。
统计数据并未区分德国的各个地区。据推测,在昂贵的城市地区,居民感受到住房成本过度沉重的比率要高于农村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