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额的拆迁奖励,要还是不要?
很多地区为了鼓励拆迁户们可以积极配合拆迁,或者说可以让拆迁户主动的快速拆迁,一般都会有奖励政策,一般体现在越早签字得到的奖励越多,并且拥有优先挑选回迁房的权利,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签字的,将没有奖励金。
随着时间的推移,“奖励政策”也发生了改变,为了更好的促使拆迁户配合拆迁,拆迁方把奖励政策分配给整个村庄、街道或一个小区,只有整个小区或村庄的拆迁户都在规定时间签字后,每一户拆迁户才会收到奖励金。
对于一些补偿不合理,不愿意签字的拆迁户来说,就会腹背受敌,还要经受来自邻居的冷嘲热讽,经常会听到自己拿不到奖励金就是因为xx没签字导致的,这样无形当中就形成了一层压力,有的拆迁户迫于压力,本应该争取的合理补偿也放弃了。
这样所谓的“高奖励”到底是“奖励”还是“套路”,拆迁户面对不合理补偿,看似高额的奖励,是选择补偿还是要奖励。
首先拆迁律师带大家看一下法律的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拆迁户的补助和奖励是由市县级ZF制定相应的办法,这也就说明了在拆迁过程中给予一定的奖励是法律允许的,法律认为的奖励是除了本应该有的补偿之外多给拆迁户的补偿,我想大多数拆迁户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实际当中并非如此,补偿奖励的背后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一些拆迁项目给出的奖励数额非常高,有的地方竟然给出了比补偿还高的奖励,这让拆迁户一脸蒙圈,通过使用障眼法,让部分拆迁户过度的关注奖励,总想着为了高奖励赶紧签字,然而却疏忽了高奖励应当是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所谓的高奖励,也只不过是合理补偿里的一部分,高奖励就会意味着低补偿,羊毛出在羊身上。
没有一个拆迁方会向拆迁户想的那样,大发善心,被自己所打动,给予高额奖励,殊不知自己就是被人待割的韭菜,所以拆迁户不应当过度关注奖励,应当把目光聚集在合理补偿,没有合理补偿,其他一切都是套路。
什么样的补偿才算合理补偿呢?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拆迁决定公告日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且应当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所以不管如何理解,“拆迁奖励”都是建立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之上,是合理补偿之外的补偿,并非是合理补偿的一部分。
面对拆迁方使用的“高奖励”方式的障眼法,拆迁户就要警惕,首先确定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即使补偿再诱人,也不能签字,避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要知道一旦拆迁户签字,就意味着已经同意协议中的条条款款,就算补偿1块钱,后续都没有了维权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