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济宁:实行扬尘管控信用评价,不落实将限制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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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施工项目扬尘管控信用评价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介绍济宁市施工项目扬尘管控信用评价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宋华东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玉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马金海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建民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人
黄广灿 市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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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9月份,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92,同比改善8.9%;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5%;空气质量优良率62%,同比改善16.2%。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牵头制定了《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济宁市道路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信用评价办法(暂行)》和《济宁市渣土运输扬尘治理信用评价办法(暂行)》三个文件,以连续12个自然月为一个计分周期,对全市各类建筑工程和道路施工的开发、建筑、运输、路桥、监理的中标单位进行计分评价,与招投标直接挂钩,每月一公布、每月一通报。给落实抑尘措施到位、效果良好的企业单位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对扬尘管控不力、影响空气质量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企业单位予以惩戒。

《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明确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信用的评价范围、适用的从业人员和建筑工地,以“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为依托,全面开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细化了信用评分细则,对建筑工地项目,实行信用评价动态计分,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月度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每月公开扬尘管控信用评价扣减分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与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进行挂钩。

《济宁市道路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信用评价办法(暂行)》紧紧围绕道路施工扬尘治理8个100%工作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按照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原则,针对施工现场、预制厂拌合站、封闭围挡、机械设备、监控监测、应急响应、内业资料等七个类别,制定了详尽、切实可行的评分细则,为道路工程施工扬尘管控提供了有力保障。将道路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与企业诚信挂钩。对道路施工项目,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月度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采取分段奖惩机制。

《济宁市渣土运输扬尘治理信用评价办法(暂行)》要求强化企业信用与责任意识。办法为规范企业运输、工地现场管理、运输途中管理等多种情况,对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多部门联合联动,强化一线执法检查,依据部门职责对渣土运输作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记分,各部门每月将本部门上个月的计分情况抄送市城管局汇总登记,每月一公示。

同呼吸、共命运、齐行动,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更需要广大施工企业履行好大气污染防治社会责任。在此呼吁广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积极行动,加严加细各项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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