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丨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曝光六起涉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夏季臭氧污染,今年6-10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交叉执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了我市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与汽修企业。
本次专项执法中
环境执法人员充分运用
VOCs在线监控、走航车等
高科技执法手段
精准发现问题并依法查处
现将部分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大连地拓重工有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案
2021年7月21日,大连市普兰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大连地拓重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涂装车间正在生产,涂装车间大门和窗户有明显缝隙,侧面有一窗口敞开,没有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有机废气排放。
案例二
大连龙华木业有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案
2021年7月15日,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大连龙华木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家具车间正在进行油性油漆喷涂作业,但车间窗户敞开,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
案例三
大连田宝彩印有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1年7月1日,大连市金普新区(金州)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大连田宝彩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常生产,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印刷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案例四
悦泰拾光里工地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案
2021年6月16日,大连市高新园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对位于学子街悦泰拾光里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内有两名施工人员正在露天对塔吊支架涂刷油性涂料,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案例五
富乐马鸿凯(大连)医药有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1年10月8日,VOCs走航车在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巡航时发现,富乐马鸿凯(大连)医药有限公司有机废气监测浓度异常。大连市金普新区(金州)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三车间当班人员由于操作不当,废气喷淋吸收塔内碱液投加过量,操作人员在打开应急管路排除过量碱液后,未及时关闭隔绝盲板,导致部分有机废气未经过两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和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直接排放。
案例六
大连中升裕德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案
2021年7月25日,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直属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大连中升裕德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调漆房正在调漆,调漆房窗户和大门均敞开,调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上述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对六家企业均处二万元罚款。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大对VOCs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相关企业在严格做好清洁生产的基础上,要充分运用VOCs回收及综合利用设备,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将始终保持对涉VOCs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此,市生态环境部门温馨提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持续有效,鼓励任何单位或个人举报发生在本市内的涉VOCs环境违法行为,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500元至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举报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