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零八篇 试析大甸子玉器与其它文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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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夏家店下层文化遗址大甸子基地出土的玉器约有80多件,器型和种类繁多。根据考古资料,其中一部分属于前期文化、同期诸文化、夏家店下层文化,还有一部分因资料不足未能确定文化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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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里头文化的玉器
大甸子804座墓葬出斧、钺的有101座,各墓或斧、或钺只出l件,随葬斧、钺者皆为男性。其中仅6件为玉质。这6件玉斧,据笔者与其它文化出土相近器作比对与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是2件属于二里头文化、2件属于齐家文化,另外2件因证据较薄弱,而将其归入第四类玉器。
二里头文化出土的玉质工具(礼器),有斧(圭)、钺、刀等。其中以中孔特大、四段式连弧刃、两侧饰相背式三凸齿的玉钺最为出色。玉斧(圭)造型呈长方形片状,顶端略小于刃部,刃呈微弧或略平,部分刃与器身交接处磨出界线。器身多光素无纹,一些饰有双凸线纹或带状菱形刻纹。器面穿有l至2个双面对钻孔,横截面呈长方形,厚度一般不超过1厘米。长度从9.7至22、宽3.7至6.6厘米。
大甸子M672:17及M375:5的两件玉斧,全属Ia型。101件斧、钺中Ia型仅有4件且全为玉质。玉斧呈长方片状,顶略小于刃。器面光素没有饰纹,穿有2个双面对钻孔,横截面呈长方形,厚度一件为1.2、另一件小于1厘米。刃部微弧,其中一件(M672:17)刃与器身交接处琢出界线。器长14.3、12.2、顶宽约4.8、4.4厘米。从以上两件玉斧之造型、工艺以及规格皆与二里头文化出土的土斧非常相似。据此大甸子这两件玉斧极可能是二里头文化之器。又,其中一件(M672:17)玉斧出自随葬有二里头文化典型鬶、爵的酒器,故玉斧主人应与二里头文化有着极密切的关系。
3、齐家文化的玉器
齐家义化是黄河上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伞至青铜时代早期的文化。因首先发现于甘肃省广河县齐家坪遗址而命名。主要分布于甘、青境内的黄河沿岸及其支流渭河、洮河、大夏河、湟水流域,宁夏南部与内蒙古西部也有零星发现。据放射性碳素年代测定及经适当调整,年代约公元前2055至1900年左右,大抵进入夏代的前期。
齐家文化发现的玉器种类主要有玉琮、璧、璜合璧(2-6片璜组成)、玉芯形器(璧、琮芯),工具类有斧、圭、锛、凿、璋、铲、刀等。齐家文化的斧(圭),器形呈长方形,顶端与刃部一般差异不大。器身较薄,面微弧,光素无刻纹。穿有l孔,2孔者较少,大多为单面钻,偶见双面钻孔。边缘通常琢磨的较细致,刃部细溥,早平底或微弧。整体工艺较工整细腻。
大甸子M726:2l及M648:10的两件玉斧,属Ia、Ib型。其造型与工艺与上述齐家文化所出玉斧(圭)几乎一模一样。由此可证,大甸子这二件玉斧(圭)应属齐家文化的标准器。
齐家文化与夏家店下层文化不论从地缘(齐家文化曾发现于内蒙古西部)、文化甚至人种族属皆有一定程度的关系。如,夏家店下层文化发现很多石围圈遗迹,内蒙古半支箭河中游架子山第7地点遗址,就发现48个可以辨认的石围圈遗迹。而齐家文化此类石围圈也经常可见。又,大甸子墓地人骨测量,第一类型居民与西北地区甘肃地区火烧沟组接近。而火烧沟人种又与甘肃史前组(含齐家文化)基本体质特征颇为接近。故由此可证,大甸子居民中应包含部分齐家文化族人。
大甸子出土的这两件玉斧(圭)外,其实还有不少具齐家文化作风的石器。因本文只针对玉器做探讨,故不在此作进一步的分析。
(三)夏家店下层文化的玉器
大甸子48件玉器中,笔者以夏家店下层文化所出土玉质与非玉质器物之造型与风格作依据,同时参考同期和前期相关器物,并确定是否有出现相同器物作为分析,发现其中13件应属该文化自身制做的玉器。
1.玉璧、环:报告称“璧形坠”、“环”(M829:2、M8l7:4、M458:l、Ml230:6及Ml011:9)。这5件璧、环与夏家店下层文化出土的石、蚌璧、环造型基本一致,造型较简朴。
2.玉纺轮:报告称为“玉珠'(M8l0:1)。直径2.9厘米。以此规格做为珠饰似乎太大,而与纺轮不论造型与规格正好相符合,故不排除此玉珠是玉质的纺轮。此类纺轮于夏家店下层文化为较典型之造型,故玉纺轮很可能是当地所生产的器物。
3.玉珠:标本M677:l3-2。此类型玉珠于下夏家店下层文化出有一定数量,故毫无疑问,此玉珠是该文化的珠饰。
4.玉耳饰玦:大甸子墓葬出残缺玉耳饰块共5件,报告中只两件有图录。标本M453:7,玉耳饰玦中孔略大,中孔偏向缺口。此造型与夏家店下层文化玉、石耳饰玦造型正好相吻合,故当是该文化的玉耳饰玦。
5.炬形玉坠:标本M372:l。此玉坠与半支箭河中游出土的石饰很相似,此矩形玉坠应属夏家店下层文化之坠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