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十八反十九畏讲解

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蒌贝蔹芨攻乌    藻戟遂芫具战草   

 诸参辛芍叛藜芦    

 第一句:

本草明确的指出了十八种药物的配伍禁忌

  

  第二句:

半(半夏) 蒌(瓜蒌) 贝(贝母) 蔹(白蔹) 芨(白芨)攻击或与乌(乌头)相对     

第三句:

藻(海藻) 戟(大戟 ) 遂(甘遂)芫(芫花)都与草(甘草)不和     

第四句:

诸参(人参、丹参、沙参、元参等所有的参)辛(细辛)芍(赤芍 白芍)与藜芦相背叛                          十九畏:    

 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中医药物配伍分为:相须、相使、相畏、相恶、相杀、相反.所以说十八反是指两种药物相反 妊娠用药禁忌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

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

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

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

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

      苋菜:以及蜜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

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患者还应忌油。 

配伍禁忌    《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

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

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

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

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

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

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

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

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

毒性较大;

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

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

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

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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