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卖淫场所被端!设立“海选现场”挑选失足女,起诉书公示
卖淫嫖娼,一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一行为严重的败坏社会风气,对社会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不仅如此,这一活动,还极有可能滋生病毒,造成传染病的流传。
自全国扫黄打非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多地警方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不断破获大大小小的卖淫场所。
2021年1月20日,中国检察网公示了一份起诉书,这份起诉书披露了四川成都的一起卖淫嫖娼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现年30岁,四川凉山人。
据悉,在2019年9月左右,刘某某等人为了牟利,其中王某某向刘某某建议几人通过组织卖淫嫖娼活动牟利。随后,刘某某等人在青羊区某处酒店开房,并将此地当做嫖客挑选失足女的“海选现场”。其中,王某某在幕后负责开房。而刘某某主要负责招揽嫖客,其他人分别负责接送嫖客、失足女。
该团伙分工明确,并且与失足女按照比例进行分成。其主要分为两种价格,一种是发生一次关系1000元,一种是2次关系1400元。事后,失足女可以按照比例获得400元或600元。
2019年9月20日下午5点左右,警方在该酒店楼下抓获涉案人员一名,并且在酒店内部抓获多名从事卖淫嫖娼的人员。
经检察院审理查明,刘某某组织3名以上的人员卖淫,行为严重触犯国家刑法,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某某这一团伙,只看见了自己眼前的利益,却罔顾国家的法律以及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怎样的恶劣影响。如今,这一团伙只能在牢狱中,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作者:董烨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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