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被判死刑!
济宁这些恶势力团伙,覆灭!
多人被判刑,其中一人被判死刑!
济宁中院对马敬明
等9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2020年11月15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马敬明等9人恶势力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敬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琦等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违法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以来,被告人马敬明纠集被告人佟瑞澳、吴玉称、王延泼在济宁市任城区某酒店长期租房并向他们提供食宿等消费,通过网络招嫖的方式进行介绍卖淫活动。2018年11月底,马敬明吸收被告人李琦加入进行介绍卖淫活动。自2019年2月份,马敬明为获取直接暴利,与李琦预谋后,先后吸纳被告人郭某续、窦某薇、佟瑞澳等人加入该犯罪团伙,马敬明纠集李琦、窦某薇、郭某续、佟瑞澳等人,在济宁某公寓,采取暴力、威胁、引诱、欺骗、胁迫等手段,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幼女卖淫。实施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造成一人自杀的严重后果,系恶势力。该团伙非法所得,由马敬明统一支配,部分用于供养团伙所有成员的日常生活等费用,其余由马敬明存入个人账户,现已查封冻结马敬明非法收入37万余元。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敬明纠集李琦、窦某薇、郭某续、佟瑞澳等人,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幼女卖淫,造成一人不堪受辱,自杀身亡,依法应予严惩。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济宁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连锅端
首犯被判死刑
11月15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宗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贾康康等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冻结、查封、扣押的各被告人房产、车辆、存款及物品,予以没收、折抵财产刑或依法处置。
广告【4G全网通】关爱心G3正品老人机超长待机老年手机大屏大字大声音移动联通电信版直板女款诺基亚功能按键手机2014年以来,被告人张波以同学、同乡、战友、亲属等关系为纽带,先后网罗贾康康、郭宗山等人员,通过威胁、辱骂等手段,强行追索债务,逐步树立恶名。2016年1月31日,为争夺沛县龙固镇微山湖水域的采沙权,被告人张波组织包括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在内的数十人将沛县孟氏犯罪组织的孟庆连、华传河打伤,形成了以张波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犯罪,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先后扣押借款人、担保人的车辆等物品,强行索要地租,强占60余亩土地的辣椒。该组织十余天时间,收取采沙 “信息费”“地皮费”144万余元,获取加油利润29万余元。被告人张波统一管理攫取的利益,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报酬、提供食宿,报销吃喝费用,组织部分成员外出旅游,对受到司法机关打击处理的成员聘请辩护律师、交纳生活费、赔偿金,给家人提供生活补助,为藏匿的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
该组织以济宁市城区的御都宾馆为据点,以聚能公司为掩护,在济宁市任城区、邹城市、微山县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插手经济纠纷致一人患应激障碍;同时,在微山湖湖区实施抢劫、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车辆被损毁,环境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等严重危害后果,在微山县留庄镇、沛县龙固镇一带形成重大影响,对微山湖区部分水域的非法采沙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上述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来源: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