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丨新背景下的飞灰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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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下称《技术规范》),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技术规范》主要针对目前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方式,如水洗、固化/稳定化、成型化、低温热分解、高温烧结、高温熔融等制定了更为详细的规范与标准。

填埋-固化/稳定化/成型化

一、

固化/稳定化为比较传统的处置方式,是将飞灰固化/稳定化后进行填埋处置,根据《技术规范》可知:

1)未经处理的飞灰采用密封包装后,可进入满足GB 18598要求的刚性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
2)飞灰浸出液危害成分、PH值、含水率、水溶性盐、有机质、反应性和易燃性满足GB 18598要求的,可进入柔性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
3)飞灰含水率、二噁英、浸出液危害成分满足GB 16889要求的,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
4)进入填埋区的飞灰或飞灰处理产物应密封包装或成型化。

目前焚烧厂大多采用机械炉排炉,氯离子含量为10%-20%,未经脱氯的飞灰中“水溶性盐”含量不满足柔性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的要求,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只能进入刚性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或者固化/稳定化/成型化(或密封包装)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

机械炉排炉

刚性填埋场

低温热分解、高温烧结和高温熔融

1)采用以上技术处置飞灰的产物中二噁英残留的总量应不超过50ng-TEQ/kg(以飞灰干重计)。
2)应控制飞灰处理产物中的重金属浸出浓度不超过GB8978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
3)应控制飞灰处理产物中的可溶性氯含量不超过2%,以不超过1%为宜。

由此可见,采用低温热分解、高温烧结和高温熔融技术处置飞灰,脱氯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水泥窑协同处置

1)飞灰用于水泥熟料生产过程的污染控制应符合GB 30485和HJ662的要求。
2)应控制飞灰处理产物中的重金属含量和飞灰处理产物的投加速率,使所生产的水泥熟料按照GB/T 30810规定的方法测定的可浸出重金属含量不超过GB 30760 中规定的限值。
3)飞灰处理产物中的氯含量应满足水泥熟料生产工艺控制的要求。
《技术规范》的发布对整个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行业具有重要意义,专家领导对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为核心的行业技术新发展、新政策、新挑战等课题进行深度解读。北京中科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忠锋就有成熟案例的“垃圾焚烧飞灰水洗脱氯废水零排放与盐分质分离(FWD)技术” (以下简称FWD技术)进行了详细介绍。

FWD技术利用三级逆流漂洗,高效去除飞灰中的氯元素,达到飞灰入窑要求,且水洗液经净化蒸馏后循环使用,无二次污染。水洗后飞灰进入水泥窑后经过高温煅烧,其中的重金属被固化,二噁英被彻底分解,被制成符合标准的水泥熟料,整个处置过程符合《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FWD技术与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具有可持续、安全性高的优势:整个处置过程无污染物外排、能产生可利用的副产物,同时处置过程密封进行,对操作人员以及周边环境无不良影响。

目前,应用“垃圾焚烧飞灰水洗脱氯废水零排放与盐分质分离(FWD)技术”的工程案例,如北京金隅飞灰处置生产线,以及在建的芜湖海创飞灰处置生产线、句容台泥飞灰处置线等,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投入运行和拟建、在建的飞灰处置线,处置规模约为近50万吨/年。

《技术规范》为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行业创造了新的发展背景,也提供了新的更标准化的发展思路。在《技术规范》的指导背景下,垃圾焚烧飞灰完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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