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一词是由英文“Compliance”翻译而来,意指“服从、遵守、依从”。
Compliance:服从、遵守、依从—《剑桥词典》
企业合规管理这一概念最早始于美国银行业。1929年至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是美国经济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为当时的美国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机和灾难。在这一场经济大萧条中,金融业是受创最为严重的行业,为了制止这一场空前的经济危机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损失,金融业加强了对银行的监管。监管的核心内容便是强化对银行的合规管理。银行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合规监管的重要内容。正是在美国政府强有力的监管政策下,美国各大银行纷纷“被迫”强化自身合规管理。美国政府的监管措施有力的保障了二战后三十年间美国银行业的稳定和繁荣发展。从1974年到1994年,美国银行倒闭的数目从大萧条时期最高的4000家下降到了个位数。上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的诞生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愈发明晰。全球经济的互联互通不但有力地促进了各国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将各国的风险相关联。大型跨国公司的各类丑闻和舞弊事件导致联合国及美国政府都纷纷颁布了与“反商业垄断”和“反商业贿赂”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强化企业的合规管理意识。“水门事件”的发生更是直接引起了社会公众对企业诚信的质疑,并促进美国《反海外垄断法》的颁布。该法律的产生对企业诚信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1世纪初期,安然、环球电讯、世通、壳牌等大型公司纷纷爆出造假和欺诈等大案。2008年,次贷危机的爆发再一次让“企业合规管理”进入美国政府和社会的视野。紧接着,新一轮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经营合规管理的监管和主动调查。美国时任总统布什签署了《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即《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严格要求,进而加大了公司合规责任。
美国时任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0 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即《多德—弗兰克法案》),其中大部分内容都将对企业法律管理产生较大影响。
面对愈加严厉的市场监管环境,为保障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美国的大公司纷纷将合规管理列入企业日常管理之中,将诚信合规作为公司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管理行为的底线。目前,国内外官方机构对企业合规管理的概念均有解释。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指出:“企业合规管理是指确保银行在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时遵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内部职能。”
中国颁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中指出“企业合规管理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从上述官方文件对“合规”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是合规管理的主体;企业经营活动和员工行为是合规管理的对象;防范合规风险,确保企业合规经营是企业合规管理的目标。一是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
二是企业是否遵守行业准则、商业规则;
三是员工是否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流程规范;
四是企业及员工是否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因此,企业合规管理可以视为是依法治企的具体体现,是企业根据其自身经营特点、行业准则和所在地(经营地)法律法规所制定的一系列用于防范和规避合规风险的相关制度。目前而言,我国对于企业合规并未颁布专门法律,而对于企业的合规要求分散在不同时期颁布的部门法之中。例如:《刑法》不仅将自然人规定为行为主体,而且将单位规定为部分犯罪的行为主体。《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在刑法意义上,企业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因而企业的刑事合规必不可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强调,该法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针对企业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合规做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该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对于国有企业反腐败合规有关键意义。此外,在我国,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为代表的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数据合规也被列为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其他法律不同的是,法律对“数据”的要求不仅是针对其在中国境内,“数据出境”也是此类法律的监管重点。我国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发展同样始于金融行业,但相较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也尚不完善。国资委指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央企作为合规管理试点企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合规管理体系指南》
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数十家网络经营者提出,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人民数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数据研究院等数十个主体联合起草的《平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指南》(下简称“指南”),有力将原局限于金融行业的企业合规管理扩展到全行业的各类企业中,真正将合规从单一行业推广至全行业各领域。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探索企业合规管理道路上的“排头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强企业合规管理作为未来一个时期国有企业法治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国资委和发改委相继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等文件推进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机制建设。互联网公司作为新时代蓬勃发展的市场主体,不断推动我国企业合规管理进程。由数十家平台企业发起,多家高校、机构联合起草的《平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规则》,是平台经济领域颇具创造性的指引文件。过去多数形成垄断的企业如今共同为反垄断合规规范提出建设性意见,也同时表明未来将以“合规思维”推进企业发展和经济合作的决心。该文件中不仅对企业的反垄断合规举措提供了建设性意见。同时,还提及到企业中高层及核心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责任,此举大大推进了企业合规体系内部建设。总的来说,虽然全面风险管理、企业内控体系建立和社会责任等与合规管理相关的工作已在不少企业展开。但我国企业整体的合规管理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与世界一流企业的合规管理依旧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仍然局限在部分的试点国企或自发开展合规工作的民营企业,大部分企业还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在我国,未来企业合规管理主要具有以下四大发展趋势:❒ 从动机来看,企业合规将从外部压力逐步转为内生需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经营的各项风险不断提升,企业合规管理的建设也由之前为符合法律法规的硬性要求转变为企业为保自身利益的主动行为。❒ 从涉及行业来看,企业合规管理将由传统金融行业的合规管理扩展至全行业各领域的合规管理。作为合规管理的先期探索者,金融行业已经从中获益颇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面临的风险不断增多,为解决这一问题,其他行业纷纷将目光看向“风险最高的”金融行业。他们根据自身行业特点,结合金融行业合规经验,积极开展合规管理体系的探索。随着合规行业向全行业的扩展,其监管范围也在不断延伸。合规管理从传统的反贪污,反腐败等专项合规逐渐转向人员、数据等领域的全面合规。❒ 从企业性质来看,企业合规管理的建设将由国有企业带头试点后向民营企业推广。随着2018年《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颁布,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立正在有序开展。作为民营企业的风向标和引路人,在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建设初见成效后,必然会有大量民营企业跟风效仿。近年来,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繁荣稳定,我国在企业合规管理的建设上不断发力。国家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以倒逼企业的合规化管理的同时,还先后颁布多项指引文件指导国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以此作为其他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示例。同时,为落实好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推动民营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检察机关提出鲜明的司法政策: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这一政策也作为“法律红利”吸引各类企业积极进行合规管理体系建立。参考文献:杨斌,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20)4: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