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的遗嘱,在没有被公证的情况下,能具有法律效力吗?

遗嘱并不一定要公证后才有法律效力,公证遗嘱只不过是一种相较于其他遗嘱形式效力较高的遗嘱。目前有五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而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的区别在于,如果有多份遗嘱并且内容存在冲突,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而如果这多份遗嘱当中有公证遗嘱,那么以公证遗嘱为准,这也是公证遗嘱效力较高的原因。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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