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斗士”,维权道路上只有“秋菊”

网视导读:像李志和匪我存思之类的“秋菊”式维权者,影射出的是国内版权环境的另一种悲剧。

【左】李志【右】匪我思存

在发表了2篇头条文章,49篇文字&视频微博后,李志一方终于联系上了哇唧唧哇的主要工作人员,就《明日之子》节目中及演唱会上未经允许演唱自己歌曲的侵权行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不过从昨天李志所发的微博来看,沟通结果并不是很理想。

李志维权事情的爆发点源自其7月6日所发表的一条视频微博,这条转发、点赞超5万,播放量高达1483万的微博将李志维权这件事情彻底推出了音乐圈,不仅吸引了更多人对音乐版权的关注,同时也引来了央媒的发声。

“中国之声”对李志维权事前发声表态

如此大阵仗的网络维权,恐怕还要追溯到去年因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引发的网络文学作家反抄袭事件。

匪我思存发表微博头条文章怒斥行业抄袭现象,多名网络文学知名作家转发支持,阅读量1174万+,转发超17万次

人民日报针对网络文学抄袭现象发表社评

当然,将这件事情推向舆论高潮的主人公匪我思存近来又因为作品被侵权的事情被推上了热搜。

匪我思存就小说《星光璀璨》被侵权发表微博声明

而之所以要说又,是因为这已经是匪我思存今年第二次站出来发声维权。

匪我思存今年3月就被侵权作品所拍摄出的网剧播出表示抗议

如今,无论是影视圈还是音乐圈,整个国内的文化环境都在呼吁原创、尊重原创。但是从两位已经在各自圈内小有名气的原创作家、音乐人艰难的维权之路来看,“尊重原创”仿佛成了“一纸空谈”。

“伤敌八百自损一千”的维权之路

“别人看我们像个英雄,其实,我们是很弱势的。”此次在李志维权事件中因为一段电话录音而“走红”的李志经纪人——迟斌,在接受采访所说的这句话道出了国内原创者的维权艰辛。

的确,在大多数人眼中,随着李志维权事件在网络舆论中发酵扩散,不少曾经被侵权的原创音乐人都加入到了这场音乐版权保护队伍当中来,此时的李志像是一个推动音乐版权保护的“胜斗士”。

但是在这些舆论喧嚣的背后,很少有人注意到在7月3日事件发生之前,李志的微博几乎是处于间歇性断更状态;也很少有人知道他在去年与酷狗那场历时两年的著作权侵权案中,即便最后胜诉了却也还倒贴了1616元钱。

李志微博发表的关于酷狗维权的经济账

维权时间长、侵权成本低成为横在国内版权保护前面的两座大山,即便最后胜诉了也可能如琼瑶那般,胜诉3年后迟迟等不到败诉方的一声道歉;亦或是如李志、匪我思存那般被更有名的对方粉丝“骂”作倒贴......业界鼎鼎有名的人尚且在维权过程遭受如此待遇,无名者大多时候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有时仔细思考一下,如果维护版权对于被侵权方是一种“伤敌八百自损一千”的行为,那么是否也从某一角度证明了,现阶段有关著作权保护的有关法律和机构所保护的其实并不是原创者的真正权益?

比起侵权行为,更怕是思想上的“侵权”

前些日子因为某部“抄袭”电视剧的衍生大电影要上映,网视洞察在办公室展开了一场关于“抄袭”的小范围辩论。针对“如果抄袭能够助力某种文化传播,助力国内影视文化建设,这种行为也是存在一定合理性”的有关问题,编辑部的几名编辑从上世纪的“香港盗版光碟”聊到了当下的各种融梗式“借鉴”,最终的出结论是——抄袭本身就是一种十分可耻的行为,没有什么可洗的。

但是从以上网视洞察辩论队编辑部所讨论的问题中能够发现,其实也是能够经常在一些侵权消息的评论中发现类似的观点:“原创就没一点水分?”、“你一个大作家为什么总要计较?”、“为什么总是你被侵权?”......虽然此类评论随着近两年观众版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已经大为减少,但是不少人对于侵权、抄袭这件事上面的态度仍是不以为意,或许是这些年看多了此类事件早已过了新鲜,但更多是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默然。

匪我思存怒怼抄袭的微博下面热评

匪我思存维权微博下方评论

然而比起部分吃瓜群众对待侵权抄袭方面的“不以为意”,更可怕的是相关行业有关人士对于侵权潜规则的默许。

哇唧唧哇负责人接受新浪娱乐采访回应对李志歌曲侵权事件

正如李志经纪人迟斌那段与侵权方代理人士——小文的录音中所提到的那样:“(侵权)不闹大的话大家都不会重视,一闹大了,大家全都开始注重(版权)了。”

对话录音视频截图

当部分行业人士对待版权都在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时候,本质上已经和那些本就糊涂的人没有任何区别。

不过值得庆幸,当有人都在粉饰太平时,也有人在努力戳穿“皇帝”没穿衣服的事实。不过人们始终要认清一个现实,那就是一个李志改变不了原创音乐人版权被侵权的问题,一个匪我思存也无法解决原创作者被抄袭的现状,只有当越来越多的“李志”和“匪我思存”的出现,才能在外力法治维护之前,实现行业内的“自我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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