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点3:症,证,病
中药功效是通过药物作用于机体后,
对其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
所产生的不同调节效应。
它源于医疗实践,
进而指导临床用药,
是临床中药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证”是对疾病当前本质,所作出的结论。
对证功效是针对中医所特有的“证”,
发挥治疗作用的功效。
如清热燥湿,主要针对“湿热证”发挥治疗作用,
活血化瘀,主要针对“瘀血证”发挥治疗作用等。
对证功效具有不同的类型。
有的偏于祛邪消因,
如祛风、散寒、胜湿等,
主要针对致病邪气发挥治疗作用。
有的偏于协调脏腑功能,
如疏肝解郁、和胃降逆、开宣肺气等,
主要针对脏腑功能失调发挥调节治疗作用。
有的偏于纠正阴阳偏胜偏衰,
如益气、滋阴、补血、壮阳等,
主要针对气血阴阳不足发挥补益治疗作用。
总之,
祛除病邪,救弊纠偏,平衡阴阳
是对证功效应用的立足点。
“症”是机体有了病变时的客观表现。
它是疾病的现象,而不是病变的本质。
对症功效,就是针对“症”发挥治疗作用的功效。
如止痛、止血、止咳、止呕等,
分别针对疼痛、出血、咳嗽、呕吐等发挥治疗作用。
对症功效主要解除
疾病当前阶段,比较突出的表象问题。
一般说来,对症功效的应用,
必须以对证功效为前提,
它不能离开对证功效而独立存在。
如木香行气止痛,
其中行气是对证功效,
主要针对肠气滞之脘腹疼痛而言。
若舍弃木香之行气,
其止痛就成为无源之水。
中医认为,
疼痛是一种表面现象,
导致疼痛的原因很多,
如气滞、血瘀、寒凝、热结、痰滞等。
因此
必须要辨证
弄清疼痛的性质,明确本质之所在
在对证治疗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其止痛的效果。
如茯苓、木通、茵陈均能利湿,
均可用治水湿为患的病证。
但由于对症功效的限制,
其治疗效果是不一样的。
茯苓利水,长于消肿,故多用于水肿、小便不利。
木通利水,长于通淋,故多用于淋证。
茵陈利湿,长于退黄,故多用治黄疸。
对症功效与对证功效的关系密切,
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对证功效侧重于治本,
对症功效侧重于治标。
对证功效揭示其运用范围,
对症功效明确其治疗目的。
“病”是对疾病全过程的特点与规律,所作出的概括。
对病功效就是针对中医的“病”,
发挥治疗作用的功效。
如截疟、透疹、蚀疣等,
分别针对疟疾、麻疹、寻常疣发挥治疗作用。
中医对“病”的概念模糊。
如“痹”本来就是一个病名,而书中多称痹证。
“咳嗽”本来就是一个症状,而多作病名看待。
多数疾病都有一个漫长的病变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
每个阶段的病理变化是不尽相同的。
黄连、车前子、补骨脂、大黄、诃子均可止泻痢,
但临证用药决非见痢止痢,必须有所选择。
黄连清热燥湿,主治湿热痢疾。
车前子利水渗湿,主治湿盛之水泻。
补骨脂温补脾肾,主治脾肾阳虚的五更泻。
大黄泻下攻积,主治胃肠积滞之泻痢。
诃子涩肠止泻,主治久泻久痢。
诸药对病则一,
其用有别,
皆由对证功效不同使然。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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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试论中药之功效 简秀梅 中原油田总医院 河南璞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