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规定实施办法
保密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司《保密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技术总监任组长。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保密工作检查,每季召开保密工作会议。保密检查工作由安保部负责。
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责,要把保守公司秘密列为日常工作。如部门发生泄密事件,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过失。
第三条 各部门要按公司《保密规定》规定的秘级分类,清查本部门的涉密事项,明确直接责任人予以登记,并向技术总监和安保部提交清单备案。
第四条 对接触公司秘密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 按公司《保密规定》控制秘密事项的知晓范围。绝密事项核心部分知晓范围是:
1、 配制香基的配方及实体:发明人、香基配制人、技术档案管理人员、技术总监和董事会成员。
2、 自制香料生产工艺及实体:发明人、该香料生产人员、香料部经理、技术档案管理人员、技术总监和董事会成员。
3、 用于香基生产的新原料的相关信息资料:相关采购、库管、财务人员以及香基配制人、技术档案管理人员、技术总监和董事会成员。
(二) 掌握核心绝密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离职须经董事会同意。
(三) 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确定岗位编制,控制涉密人员的数目。
(四) 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把公司《保密规定》和本实施办法作为对员工的基本培训内容。
(五) 每位员工都要与公司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该合同属机密类别。
第五条 保密资料载体、实物样品的管理规定:
(一) 绝密事项核心部门的资料必须注明密级由专人管理。
(二) 其它保密载体在存档时须注明密级。
(三) 香精配方、原始试验记录、试验报告、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资料,由技术总监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按密级分类保管和定期归档。
(四) 客户档案、资料由销售部经理指定营业员负责登记,按销售区域保管并定期归档。
(五) 财会、采购、生产部门以及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设专(兼)职保密员,负责保管本部门文件、资料并定期归档。
(六) 严格执行保密文件的借阅手续,凡借阅机密级别(含)以上技术文件、资料须经借阅部门负责人和技术总监批准。凡借阅机密级别(含)以上行政文件、资料须经借阅部门负责人、行管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借阅人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承担借阅期间的保管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归还。
(七) 机密级别(含)以上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复制。如确需复制时,必须由批准借阅人同意,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对复制件视同原件予以保管。
(八) 按公司《保密规定》界定的调香、检验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与配制香基样品。香基配制库管和生产人员必须确保香基安全检查,不允许有点滴香基流失。
第六条 员工的保密守则:
(一) 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绝对绝对不说。
(二) 不该问的秘密事项绝对不问。
(三) 不该看的秘密事项绝对不看。
(四) 非经领导批准,员工不得收集本岗位外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得开展本岗位外的技术、业务活动,不得串岗。
(五) 不该记录的秘密事项绝对不记录。
(六) 不在私人通信、普通电话和传真机、明码电报中涉及秘密事项。
(七) 不在公共场所和无关人员中谈论秘密事项。
(八) 不在非专门场所存放保密文件、资料和实物。
(九) 不得携带保密文件、资料和实物从事非工作需要的活动。
第七条 员工与公司脱离劳动服务关系后的保密义务:
(一) 员工从与公司脱离劳动服务关系时起,对公司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最少为五年。
(二) 公司的绝密级别和机密级别的事项须长期保密。
第八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按《员工奖惩规定》规定给予奖励:
(一) 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的。
(二) 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公司秘密事项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害后果的。
第九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公司按《员工奖惩规定》给予处罚:
(一) 凡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扣发奖金及罚款处分。
(二) 凡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开除、罚款、扣工资及奖金处分。
(三) 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对其直接上级也按《员工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 公司员工或脱离公司人员,凡泄露、出卖、窃取、刺探、收买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公司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当事人承担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技术总监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