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卷三

《序卦》曰: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也。

郑玄曰:讼,犹争也,言饮食之会恒多争也。

(坎下乾上)。讼:有孚,

干宝曰:讼,离之游魂也。离为戈兵,此天气将刑杀,圣人将用师之卦也。讼,不亲也。兆民未识天命不同之意。

荀爽曰:阳来居二,而孚于初,故曰“讼有孚”矣。

窒惕,中吉,

虞翻曰:遁三之二也。孚谓二。窒,塞止也。惕,惧二也。二失位,故不言贞。遁将成否,则子弑父,臣弑君。三来之二,得中;弑不得行,故“中吉”也。

终凶。

虞翻曰:二失位,终止不变,则入于渊,故“终凶”也。

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侯果曰:大人,谓五也。断决必中,故“利见”也。讼是阴事,以险涉险,故“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卢氏曰:险而健者,恒好争讼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

蜀才曰:此本遁卦。

案:二进居三,三降居二,是刚来而得中也。

终凶,讼不可成也。

王肃曰:以讼成功者,终必凶也。

王弼曰:凡不和而讼,无施而可,涉难特甚焉。唯有信而见塞惧者,乃可以得吉也。犹复不可以终,中乃吉也。不闭其源,使讼不至,虽每不枉,而讼至终竟,此亦凶矣。故虽复有信,而见塞惧,犹不可以为终,故曰“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也。无善听者,虽有其实,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惧者,得其中吉,必有善听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应其任矣。

案:夫为讼,善听之主者,其在五焉。何以明之?案爻辞:九五:讼,元吉。王氏注云: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即《彖》云:利见大人,尚中正,是其义也。九二《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九二居讼之时,自救不暇。讼既不克,怀惧逃归,仅得免其终凶祸,岂能为善听之主哉!年代绵流,师资道丧,恐传写字误,以五为二,后贤当审详之也。

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荀爽曰:二与四讼,利见于五。五以中正之道,解其讼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荀爽曰:阳来居二,坎在下,为渊。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

荀爽曰:天自西转,水自东流,上下违行,成讼之象也。

君子以作事谋始。

虞翻曰:君子谓乾。三来变坤,为作事。坎为谋。乾知大始。故“以作事谋始”。

干宝曰:省民之情,以制作也。武王故先观兵孟津,盖以卜天下之心,故曰“作事谋始”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虞翻曰:永,长也。坤为事,初失位,而为讼始,故“不永所事”也。小有言,谓初四易位成震,言三食旧德,震象半见,故“小有言”。初变得正,故“终吉”也。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卢氏曰:初欲应四,而二据之。蹔争,事不至永。虽有小讼,讼必辩明,故“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

虞翻曰:谓与四讼,坎为隐伏,故“逋”乾位刚在上,坎濡失正,故“不克”也。

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虞翻曰:眚,灾也,坎为眚,谓二变应五。乾为百,坤为户;三爻,故三百户。坎化为坤,故“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

荀爽曰:三不克讼,故逋而归。坤称邑。二者,邑中之阳人。逋,逃也,谓逃失邑中之阳人。

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荀爽曰:下与上争,即取患害,如拾掇小物而不失也。坤有三爻,故云“三百户,无眚”。二者,下体之君。君不争,则百姓无害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

虞翻曰:乾为旧德。食谓初。四二已变之正。三动得位,体噬嗑食。四变食乾,故“食旧德”。三变在坎,正危贞厉,得位二,故“终吉”也。

或从王事,无成。

虞翻曰:乾为王。二变否时,坤为事,故“或从王事”。道无成而代有终,故曰“无成”。坤三同义也。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侯果曰:虽失其位,专心应上,故能保全旧恩,食旧德者也。处两刚之间,而皆近不相得。乘二负四,正之危也。刚不能侵,故“终吉”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虞翻曰:失位,故“不克讼”。渝变也。不克讼,故复位。变而成巽,巽为命令,故“复即命渝”。动而得位,故“安贞吉”。谓二已变坤安也。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吉,不失也。

侯果曰:初既辩明,四讼妄也。讼既不克,当反就前理。变其诏命,则安静贞吉而不失初也。

九五:讼,元吉。《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王肃曰:以中正之德,齐乖争之俗,元吉也。

王弼曰: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则无所溺,公则无所偏。故“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

虞翻曰:锡谓王之锡命。鞶带,大带。男子鞶革。初四已易位,三二之正,巽为腰带,故“鞶带”。

终朝三拕之。

虞翻曰:位终乾上。二变时,坤为终。离为日,乾为甲。日出甲上。故称“朝”。应在三,三变时,艮为手,故“终朝三拕之”。使变应已,则去其鞶带。体坎乘阳,故象曰“不足敬也”。

侯果曰:褫(拕),解也。乾为衣、为言,故以讼受服。

荀爽曰:二四争三,三本下体,取之有缘。或者,疑之辞也。以三锡二,于义疑矣。争竞争之世,分理未明,故或以锡二。终朝者,君道明。三者,阳成功也。君明道盛,则夺二与四,故曰“终朝三拕之”也。鞶带,宗庙之服。三应于上,上为宗庙。故曰“鞶带”也。

翟玄曰:上以六三锡下二阳,群刚交争,得不以让,故终一朝之间,各一夺之,为三拕。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虞翻曰:服谓鞶带。终朝见褫(拕),乾象毁坏。故“不足敬”。

《九家易》曰:初、二、三、四皆不正,以不正相讼,而得其服,故“不足敬”也。

《序卦》曰: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崔觐曰:因争必起众相攻,故受之以师也。

(坎下坤上)。师:贞,丈人吉,无咎。

何晏曰:师者,军旅之名。故《周礼》云:二千五百人为师也。

王弼曰:丈人,严庄之称,有军正者也。为师之正,丈人乃吉。兴役动众,无功则罪,故“吉”乃“无咎”。

陆绩曰:丈人者,圣人也。帅师未必圣人,若汉高祖、光武应此义也。

崔觐曰:《子夏传》作大人,并王者之师也。

案:此《彖》云:师,众。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故老子曰: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由是观之,则知夫为王者,必大人也,岂以丈人而为王哉!故,《乾·文言》曰:夫大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不违,而况于人乎!况于行师乎!以斯而论,《子夏传》作大人,是也。今王氏曲解大人为丈人,臆云“严庄之称”,学不师古,匪说攸闻,既误违于经旨,辄改正作大人明矣。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虞翻曰:坤为众,谓二失位,变之五,为比。故“能以众正”,乃“可以王矣”。

荀爽曰:谓二有中和之德,而据群阴,上居五位,可以王也。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

蜀才曰:此本剥卦。案:上九降二,六二升上,是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也。

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

干宝曰:坎为险,坤为顺,兵革刑狱,所以险民也。毒民于险中,而得顺道者,圣王之所难也。毒,荼,苦也。五刑之用,斩刺肌体,六军之锋,残破城邑,皆所以荼毒奸凶之人,使服王法者也。故曰“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毒以治民,明不获已而用之,故于彖象六爻,皆著戒惧之辞也。

吉又何咎矣。

崔觐曰:刚能进义,中能正众,既顺且应,行险戡暴,亭毒天下,人皆归往而以为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

陆绩曰:坎在坤内,故曰“地中有水”。师,众也。坤中众者,莫过于水。

君子以容民畜众。

虞翻曰:君子谓二。容,宽也。坤为民众,又畜养也。阳在二,宽以居之,五变执言时,有颐养象。故“以容民畜众矣”。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案:初六以阴居阳,履失其位,位既匪正,虽令不从。以斯行师,失律者也。凡首率师出必以律,若不以律,虽臧亦凶。故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家易》曰:坎为法律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

《九家易》曰:虽当为王,尚在师中,为天所宠,事克功成。故“吉,无咎”。二非其位,盖谓武王受命而未即位也。受命为王,定天下以师。故曰“在师中,吉”。

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荀爽曰:王谓二也。三者,阳德成也。德纯道盛,故能上居王位,而行锡命,群阴归之。故曰“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案:二互体震,震木。数三,王三锡命之象。《周礼》云: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是其义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虞翻曰:坤为尸,坎为车多眚。同人离为戈兵,为折首:失位乘刚无应,尸在车上,故“舆尸,凶”矣。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卢氏曰:失位乘刚,内外无应,以此帅师必大败。故有舆尸之凶,功业大丧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

荀爽曰:左谓二也,阳称左。次,舍也。二与四同功,四承五,五无阳,故呼二舍于五,四得承之,故“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崔觐曰:偏将军居左。左次,常备师也。师顺用柔,与险无应,进取不可,次舍无咎,得位故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

虞翻曰:田谓二。阳称禽。震为言。五失位,变之正,艮为执。故“利执言,无咎”。

荀爽曰:田,猎也。谓二帅师禽五,五利度二之命,执行其言,故“无咎”也。

案:六五居尊失位,在师之时,盖由殷纣而被武王擒于鹿台之类是也。以臣伐君,假言田猎。六五离爻,体坤,离为戈兵,田猎行师之象也。

长子帅师,

虞翻曰:长子谓二,震为长子,在师中,故“帅师”也。

弟子舆尸,贞凶。

虞翻曰:弟子谓三。三体坎。坎震之弟而乾之子,失位乘阳,逆,故“贞凶”。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

荀爽曰:长子谓九二也。五处中应二,二受任帅师,当上升五。故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

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宋衷曰:弟子谓六三也。失位乘阳,处非所据。众不听从,师人分北,或败绩死亡,舆尸而还,故曰“弟子舆尸”。谓使不当其职也。

上六:大君有命,

虞翻曰:同人,乾为大君巽为有命。

干宝曰:大君,圣人也。有命,天命也。五常为王位,至师之家,而变其例者。上为郊也。故易位,以见武王亲征,与师人同处于野也。离上九曰:王用出征,有嘉折首。上六为宗庙,武王以文王行,故正开国之辞于宗庙之爻,明已之受命,文王之德也。故《书·泰誓》曰:予克纣,非予武,惟联文考无罪。纣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开国,封诸侯也。承家,立都邑也。小人勿用,非所能矣。

开国承家,

虞翻曰:承,受也。坤为国。二称家。谓变乾为坤,欲令二上居五,为比,故“开国承家”。

荀爽曰:大君,谓二。师旅已息,既上居五,当封赏有功,立国命家也。开国,封诸侯。承家,立大夫也。

宋衷曰:阳当之五,处坤之中,故曰“开国”。阴下之二,在二承五,故曰“承家”。开国,谓析土地以封诸侯,如武王封周公七百里地也。承家立大夫,为差次立大夫。因采地名,正其功勋,行其赏禄。

小人勿用。

虞翻曰:阴称小人,坤虚无君,体迷复凶,坤成乾灭,以弑君,故“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虞翻曰:谓五多功,五动正位,故“正功也”。

干宝曰:汤武之事。

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虞翻曰:坤反君道,故“乱邦也”。

干宝曰:楚灵、齐闵,穷兵之祸也。

《序卦》曰: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崔觐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人众,则群类必有所比矣。上比相阿党,下比相和亲也。相党则相亲,故言比者比也。

(坤下坎上)。比:吉。

虞翻曰:师二上之五,得位,众阴顺从,比而辅之,故“吉”。与大有旁通。

《子夏传》曰:地得水而柔,水得土而流,比之象也。夫凶者生乎乖争,今既亲比,故云“比吉”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干宝曰:比者,坤之归魂也。亦世于七月,而息来在已。去阴居阳,承乾之命,义与师同也。原,卜也。《周礼》三卜,一曰原兆。砷德变化,反归其所,四方既同,万国既亲,故曰“比吉”。考之蓍龟,以谋王业,大相东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德善长于兆民,戩禄永于被业,故曰“原筮元永贞”。逆取顺守。居安如危,故曰“无咎”。天下归德,不唯一方,故曰“不宁方来”。后服之夫,违夭失人,必灾其身故曰“后夫凶”也。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

崔觐曰:下比于上,是下顺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蜀才曰:此本师卦。

案:六五降二,九二升五,刚往得中,为比之主。故能原究筮道,以求长正,而“无咎”矣。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虞翻曰:水性流动,故“不宁”。坤阴为方,上下应之,故“方来”也。

后夫凶,

虞翻曰:后谓上,夫谓五也。坎为后,艮为背。上位在背后,无应乘阳,故“后夫凶”也。

其道穷也。

荀爽曰:后夫谓上六。逆礼乘阳,不比圣王,其义当诛,故“其道穷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

何宴曰:水性润下,今在地上,更相浸润,比之义也。

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虞翻曰:先王谓五。初阳已复。震为建,为诸侯。坤为万国,为腹,坎为心。腹心亲比,故“以建万国,亲诸侯”。《诗》曰:公侯腹心,是其义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虞翻曰:孚谓五。初失位,变来得正,故“无咎”也。

荀爽曰:初在应外,以喻殊俗,圣王之信,光被四表。绝域殊俗,皆来亲比,故“无咎”也。

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虞翻曰:坤器为缶。坎水流坤。初动成屯。屯者,盈也,故“盈缶”。终变得正,故“终来有它吉”。在内称来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荀爽曰:缶者应内,以喻中国。孚既盈满中国,终来及初,非应,故曰“它”也。《象》云:“有它吉”者,谓信及非应,然后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干宝曰:二在坤中。坤,国之象也。得位应五,而体宽大,君乐民人自得之象也,故曰“比之自内,贞吉”矣。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崔觐曰:自内而比,不失已亲也。

六三:比之匪人。

虞翻曰:匪,非也,失位无应,三又多凶,体剥伤象,弑父弑君,故曰“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干宝曰:六三乙卯,坤之鬼吏。要比之家,有土之君也。周为木德,卯为木辰,同姓之国也。爻失其位,辰体阴贼,管蔡之象也。比建万国,唯去此人。故曰“比之匪人”,不亦伤王政也。

六四:外比之,贞吉。

虞翻曰:在外体,故称外。得位比贤,故贞吉也。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干宝曰:四为三公,在比之家,而得其位。上比圣主,下御列国,方伯之象也。能外亲九服,贤德之君,务宣上志,绥万邦也。故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

虞翻曰:五贵多功,得位正中,初三以变体重明,故“显比”。谓显诸仁也。

王用三驱,失前禽,

虞翻曰:坎五称王。三驱,谓驱下三阴,不及于初,故“失前禽”。谓初已变成震,震为鹿,为惊走,鹿之斯奔,则“失前禽”也。

邑人不戒,吉。

虞翻曰:坤为邑师,震为人师。时坤虚无君,使师二上居五中,故不诫吉也。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谓离象明。正上中也。

舍逆取顺,失前禽也。

虞翻曰:背上六,故“舍逆”。据三阴,故“取顺”。不及初,故“失前禽”。

邑人不戒,上使中也。

虞翻曰:谓二,使师二上居五中。

上六:比之无首,凶。

荀爽曰:阳欲无首,阴以大终。阴而无首,不以大终。故“凶”也。

虞翻曰:首,始也。阴道无成,而代有终,“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虞翻曰:迷失道,故无所终也。

《序卦》曰: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崔觐曰:下顺从而上下应之,则有所畜矣。

韩康伯曰:由比而畜,故曰“小畜”也。

(乾下巽上)。小畜:亨。

侯果曰:四为畜主,体又称小,唯九三被畜,下刚皆通,是以“小畜,亨”也。

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崔觐曰:云如不雨,积我西邑之郊,施泽未通,以明小畜之义。

案:云雨者,阴之气也。今小畜五阳而一阴,既微少,才作密云,故未能为雨。四互居兑,西郊之象也。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

王弼曰:谓六四也。成卦之义,在此一爻者也。体无二阴,以分其应,既得其位,而上下应之,三不能陵,小畜之义。

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

虞翻曰:需上变为巽,与豫旁通。豫四之坤初为复,复小阳潜,所畜者少,故曰“小畜”。二失位,五刚中正,二变应之,故“志行乃亨”也。

密云不雨,尚往也。

虞翻曰:密,小也。兑为密。需坎升天为云,坠地称雨。上变为阳,坎象半见。故“密云不雨,尚往也”。

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虞翻曰:豫坤为自我。兑为西,乾为郊,雨生于西,故“自我西郊”。九二未变,故“施未行”矣。

荀爽曰:体兑位秋,故曰“西郊”也。时当收敛,臣不专赏,故“施未行”。喻文王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

《九家易》曰:风者,天之命令也。今行天上,则是令未下行,畜而未下,小畜之义也。

君子以懿文德。

虞翻曰:君子,谓乾。懿,美也。豫坤为文。乾为德,离为明。初至四体夬,为书契。乾离照坤,故懿文德也。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虞翻曰:谓从豫四之初成复卦,故复自道。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何其咎,吉。”乾称道也。

九二:牵复,吉。

崔觐曰:四柔得位,群刚所应,二以中和牵复自守,不失于行也。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虞翻曰:变应五,故不自失,与比二同义也。

九三:车说辐,

虞翻曰:豫、坤为车,为辐。至三成乾,坤象不见,故“车说辐”。马君及俗儒皆以乾为车,非也。

夫妻反目。

虞翻曰:豫震为夫,为反。巽为妻。离为目。今夫妻共在四,离火动上,目象不正,巽多白眼,夫妻反目。妻当在内,夫当在外,今妻乘夫而出在外,象曰“不能正室”。三体离需,饮食之道。饮食有讼,故争而反目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九家易》曰:四互体离,离为目也。离既不正,五引而上,三引而下,故反目也。舆以轮成车,夫以妻成室。今以妻乘夫,其道逆,故“不能正室”。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虞翻曰:孚谓五。豫坎为血,为惕。惕,忧也。震为出,变成小畜,坎象不见,故血去惕出。得位承五,故“无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荀爽曰:血以喻阴。四阴,臣象。有信顺五。惕,疾也。四当去初,疾出从五,故曰“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虞翻曰:孚五,谓二也。挛,引也。巽为绳。豫、艮为手。二失位,五欲其变,故曰“挛如”。以,及也。五贵,称富。邻,谓三。兑西震东,称邻。二变承三,故富以其邻,《象》曰“不独富”。二变为既济,与东西邻同义。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九家易》曰:有信,下三爻也。体巽,故“挛如”,如谓连接其邻。邻,谓四也。五以四阴作财,与下三阳共之,故曰“不独富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得载,妇贞厉。

虞翻曰:既,已也。应在三。坎水零雨。巽为处,谓二已变,三体坎雨,故“既雨既处”。坎云复天,坎为车,积载在坎上,故上得积载。巽为妇,坎成巽坏,故“妇贞厉”。

月几望,君子征凶。

虞翻曰:几,近也。坎月离日,上已正,需时成坎,与离相望。兑西震东,日月象对,故“月几望”。上变阳消,之坎为疑,故“君子征,有所疑”矣。与归妹、中孚“月几望”义同也。

《象》曰:既雨既处,得积载也。

虞翻曰:巽消承坎,故“得积载”。坎习为积也。

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虞翻曰:变坎为盗,故“有所疑也”。

《序卦》曰: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崔觐曰:履,礼也。物畜不通,则君子先懿文德,然后以礼导之,故言“物畜物后有礼”也。

(兑下乾上)。履:履虎尾,不咥人。亨,利贞。

虞翻曰:谓变讼初为兑也。与谦旁通。以坤履乾,以柔履刚,谦坤为虎,艮为尾,乾为人,乾兑乘谦,震足蹈艮,故“履虎尾”。兑说而应虎口,与上绝,故“不咥人”。刚当位,故通。俗儒皆以兑为虎,乾履兑,非也。兑刚卤,非柔也。

《彖》曰:履,柔履刚也。

虞翻曰:坤柔乾刚,谦坤籍乾,故“柔履刚”。

荀爽曰:谓三履二也。二五无应,故无元。以乾履兑,故有通。六三履二非和正,故云“利贞”也。

说而应乎乾,

虞翻曰:说,兑也。明兑不履乾,故言应也。

《九家易》曰:动来为兑为应上,故曰“说而应乎乾”也。以喻一国之君,应天子命以临下。承上以巽,据下以说,其正应天,故虎为之“不咥人”也。

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九家易》曰:虎尾,谓三也。三以说道履五,之应上顺于天,故“不咥人,亨”也。能巽说之道,顺应于五,故虽践虎,不见咥噬也。太平之代,虎不食人,亨谓于五也。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虞翻曰:刚中正,谓五。谦震为帝。五,帝位,坎为疾病,乾为大明。五履帝位,坎象不见。故“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虞翻曰:君子,谓乾。辩,别也。乾天为上,兑泽为下。谦坤为民,坎为志。谦时坤在乾上,变而为履。故“辩上下,定民志也”。

初九:素履,往无咎。

虞翻曰:应在巽,为白,故“素”。履四失位,变往得正,故“往无咎”。初已得正,使四独变,在外称往。《象》曰:“独行愿也”。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荀爽曰:初九者,潜位。隐而未见,行而未成。素履者,谓布衣之士,未得居位,独行礼义,不失其正,故“无咎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虞翻曰:二失位。变成震,为道、为大涂,故“履道坦坦”。讼时二在坎狱中,故称幽人。之正得位,震出兑说,幽人喜笑,故“贞吉”也。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虞翻曰:虽幽讼狱中,终辩得正,故“不自乱”。

六三:眇而视,跛而履,

虞翻曰:离目不正,兑为小,故“眇而视”。视上应也。讼坎为曳。变震时,为足。足曳,故跛而履。俗儒多以兑刑为跛,兑折震足,为刑人见刑断足者,非为跛也。

履虎尾,咥人,凶。

虞翻曰:艮为尾,在兑下,故“履虎尾”。位在虎口中,故“咥人凶”。既跛又眇,视步不能,为虎所啮,故“咥人凶”。《象》曰:“位不当也”。

武人为于大君。

虞翻曰:乾象在上,为武人。三失位,变而得正,成乾。故曰“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象》曰:眇而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而履,不足以与行也。

侯果曰:六三,兑也。互有离巽,离为目,巽为股。体俱非正,虽能视,眇目者也。虽能履,跛足者也。故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跛能履,不足以与行”。是其义也。

咥人之凶,位不当也。

案:六三为履卦之主。体说应乾,下柔上刚,尊卑合道,是以“履虎尾,不咥人,通”。今于当爻以阴处阳,履非其位,互体离兑,水火相刑。故独唯三被咥,凶矣。

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案:以阴居阳,武人者也。三互离爻,离为响明,为于大君,南面之象,与乾上应,故曰“志刚”。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

虞翻曰:体与下绝,四多惧,故“愬愬”。变体坎,得位,承五应初,故终吉。《象》曰:“志行也”。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侯果曰:愬愬,恐惧也。履乎兑主,履虎尾也。逼近至尊,故恐惧。以其恐惧,故“终吉”也。执乎枢密,故“志行”也。

九五:夬履,贞厉。

虞翻曰:谓三。上已变,体夬象,故“夬履”。四变五,在坎中也,为上所乘,故“贞厉”。《象》曰:“位正当也”。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干宝曰:夬,决也。居中履正,为履贵主。万方所履,一决于前,恐决失正,恒惧危厉。故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上九:视履考详,其旋元吉。

虞翻曰:应在三,三先视上,故上亦视三。故曰“视履考详”矣。考,稽。详,善也。乾为积善,故“考详”。三上易位,故“其旋元吉”。《象》曰:“大有庆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卢氏曰:王者履礼于上,则万方有庆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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