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与“证”的客观分析和文化关系
西医的治疗目标称之为“病”(西医的诊断结论,后同),中医的治疗目标称之为“证”(证候病机简称,后同)。“病”“证”是不同医学理论关于疾病的本质化结论,客观基础不同,基本观念、逻辑规则、临床模式等客观性认同存在不相容特性。学科理论是自在的,有自身的文化规律,是由在相同客观基础之上,以相同的基本观念为指导,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概念体系构成,有着与自身理论相一致的实践模式。当西医要遵循西医理论,像个西医的样,当中医要遵循中医理论,像个中医的样。
学科有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文化层面,不同学科理论有不同的文化特质,不同的本质内涵。二是实践层面,不同学科有不同技术方法,不同的临床模式。实践层面的技术可以综合运用,使之达成某个文化目的,但技术的综合运用不等于新的学科理论就能形成,相反,要综合运用不同技术,只有在遵循学科理论,才可能实现主观愿望。如制造汽车、飞机,需要不同学科的理论,需要多种技术的运用,机械技术要按照机械理论去操作,电路连接要按照电路规律去连接。医学的目的与之不同,不是为了制造什么、发明什么,而是为人们的健康长寿保驾护航。世界医学多种多样,有西医、中医的不同,不同医学的临床方法,都可以运用于活生生的人。
一,客观基础的区别
表面上看,似乎中西医的客观基础都是一样的-人,其实没有这样简单。作为医学的客观基础和医疗技术的作用对象,存在于活生生的人的生命客观很复杂,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活生生的人本身的客观,有外在形态之客观,如男女老幼之态、高矮胖瘦之形,如显微镜下的细胞组织,有内在生命之客观,如生命之神、生命之气,如“神气”主导下的生命之应。另外一类就是活生生的人相因相应的客观,即独立于活生生的人的外部客观,有自然气候之风寒暑湿燥火,有社会人事之功名利禄等等。人的生命客观和人的生存环境的客观,是不可分离的客观,通过生命之应,统一于活生生的人,活生生的人就有呼吸、有饮食、有二便、有情感、有观念价值等客观。
活生生的人的客观,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如肌肉组织,如脏腑形态,如细胞体液;更多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客观,如气候寒热、情感苦乐,生命之神的因应调节,生命之气的因应变化。生物都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形,但维持形的生命存在,是形之内的生命之应,是“神气”因应自然、因应人事的气化活动。就形而论,形的生命意义,不仅在形本身的结构,更在于形在生命体内的位置,在和其它形的因应联系的秩序,位序改变就不再是活生生的人的生命客观了。
人的客观是多样的,体质禀赋是客观,饮食起居是客观,人生观念是客观,德行修养同样是客观。这许多的客观,都是自然存在的客观,在活生生的人产生生命作用。医学是生命实用性的文化,要作用于活生生的人才有价值,但西医作用的是形,中医作用的是生命之神、生命之气,客观基础和实际对象都完全不同。
从自然客观看,中医之“证”西医之“病”,客观基础大不相同,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客观基础的区别。“病”的客观基础在形态,以组织器官、细胞分子、神经体液等为客观,是将内在的形外在化了的东西,依赖医疗仪器,看得见、摸得着;“证”的客观基础在生命之应,以多维联系的自然完整性的活生生的人为客观,既有外在客观如神、色、形、态、脉、舌等,又有生命感应和反应的客观,如不适感、痛苦、情绪变化、气候感应等等。
长期以来,人们把中医和西医的区别,归结于形态的宏观与微观,认为中医是宏观的,西医是微观的。其实,中西医的区别不在形态上,而在生命存在与物质存在的区别,在多维联系和实验分析的区别,在自然完整性和组织结构的区别,归结起来,就是死人与活人的区别。形态既存在于活生生的人,也存在于死去的尸,血糖、血脂活人有,死人也有,物质元素死人和活人没有多大差异,但一活,一死,相去千万里。
二是“一以贯之”的一致性的区别。“一以贯之”的一致性,指理论的客观基础和临床医疗的实际对象的同一性。中医之“证”,理论基础建立在活生生的人,临床对象同样是活生生的人,理论和临床是“一以贯之”的,其客观是一致性的客观。西医的“病”就不一样了。理论的客观基础是局部形态的客观,是显微镜下的客观,临床之“病”的实际对象是活生生的人,客观存在极大的偏差。为了克服理论基础与临床实际的客观偏差,西医的“病”都落实到局部的形,通过实验方法加以确认,才能保持一致性。
这样的一致性,是抛弃了活生生的人的自然完整性的一致性,是割裂了活生生的人的多维联系的一致性,与活生生的人的生命距离,会因为形态认识的深入和精细越来越远。形态客观不是多维联系的客观,也就是不是活生生的人的客观,而是物质化的客观,不彼此分别开,难以加以界定,无法获得认识。但是,将一个个地形态分别开,则破坏生命的自然完整性,失去活生生的人与自然环境、与社会人事相因相应的生命客观。
“证”和“病”,都是主观认识疾病之后,形成的具有本质化特征的临床判断,客观基础是不同的。了解“证”和“病”的客观基础,避免张冠李戴,临床诊断才可靠。中医的“证”,要有活生生的人极其环境关联性的客观,单一的形态指标不行;西医的“病”则必须实验证实,唯有形态指标等才可靠。“证”和“病”都需要主观思维,经过从临床客观到主观结论的逻辑过程,既不能用客观取代主观,也不能脱离客观而臆断,只有客观和主观的统一,才能形成合逻辑的“证”和“病”的临床诊断。
“证”有“证”的客观基础和主观本质,“病”有“病”的客观基础和主观本质,用“证”取代“病”,或者用“病”取代“证”,不仅客观基础错了,主观逻辑也错了。不遵循中医理论,没有“证”;没有四诊合参,没有“证”;没有“辨症求机”思维,也没有“证”,而这一切都以活生生的人为客观,离开活生生的人,中医是虚幻的,“证”是不真实的。那种试图用形态客观取代活生生的人,用形态本质取代证候病机的文化企图,对振兴中医毫无意义,只能起到消灭中医的作用。
二、主观认同的客观性的区别
客观有自然客观和文化客观。自然客观是学科理论的立学基础,文化客观是学科实践的理论工具。客观基础是自然客观的事物,外在于文化理论,不因为主观而变化,不随意识而转移,适用于所有的文化形式。文化客观是理论自在的客观,由主观文化所决定,通过基本观念、逻辑规则、概念体系等体现出来,实质上是主观的文字化存在。文化客观除了理论体系的自在特性外,还有基本观念、理论逻辑所确定的客观性认同。客观性认同属于文化概念,即在特定理论规定下,对外在于理论的客观事物的认可,理论认可的就客观的,理论不认可的就不客观。
客观基础不管理论是否认可都在那里,都保持着自我的存在状况。客观性是内化于文化的东西,不同学科理论有不同的客观性认同。自然客观的事物有多样的客观内容,如质地、形状、动静、转化等,不同理论关注角度不同,形成不同的客观性认同。基本观念决定客观性认同的具体内容,逻辑规则决定客观性认同的基本方法,在基本观念和逻辑规则的作用下,获得与固有理论相一致的知识,就完成了客观性认同。客观性认同是一种文化偏见,是由文化理论决定的,本质上是主观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客观。
客观性是学科理论的文化性质决定的,不是外在于理论的客观基础决定的。文化都有一定的偏见,体现出独特的理论体系。文化偏见不等于狭隘,不等于没有和自然客观相一致的客观性认同。医学文化若是生命观念统帅的文化,把人当人,就从天地自然、生命自然的立场上去认识人,认识疾病,理论的客观性认同就和自然生命的客观基础相一致,这样的理论就是生命理论;相反,若是形态观念的主导,就不能把人当成活生生的人,用肉体组织的形态取代与自然社会多维联系的生命,理论的客观性认同和客观基础就不一致,客观基础是活生生的人,客观性认同是局部形态,因此只能称之为形态理论。形态理论认同的客观是可以分解孤立的细胞组织客观,可以标准统一,生命理论认同的客观是多维联系的客观,包容了生命的多样性和动态差异性。
形态理论认同的客观具有感知性特征,显微镜的感知,B超CT的感知,都建立在可重复性感知的基础之上,“病”就是经过了可重复性感知之后形成的客观性认同。形态的可重复性感知,无法认识生命之应的规律,不可能形成与活生生的人相一致的客观性认同。活生生的人是自然客观的生命形式,是多维联系的客观存在,日月运行、山川气候、人事往来等息息相关,今天的人不同于昨天的人,今天的病不同于昨天的病。天有异时,地有异方,人有多样之别,“证”在临床的客观性认同,只有以就诊病人现实的生命为实际对象,才能保证具有中医的真实性。
用西医理论看客观,实验室是客观,解剖结构是客观,基因是客观,细菌病毒是客观。用中医理论看客观,春夏秋冬的寒热感应是客观,昼夜更替的明暗感应是客观,喜怒哀乐的情志感应是客观,贫富贵贱的生活变化是客观,男女老幼的生命区别是客观,有内外之气的升降出入,有五藏之间的生克制化。中医的客观性在自然客观,凡是外在于理论、能够为生命感知感应的所有事物都是客观,故理论具有开放性特征,凡是与活生生的人相关的客观,都能够成为病机分析的对象;西医的客观性在直观实在,直观性等于客观性,看得见、摸得着、拿得出才是客观,故外在于理论的任何客观,没有实验室认可的都不是客观。
活生生的人有生长壮老已的客观,有物质生活的客观,精神生活的客观,情感生活的客观,还有本能需求的客观,外在的东西有的要进入生命体内,内在的东西有的要排出生命体外,这也都是客观。这样的客观,可重复性感知的方法无法了解,什么时候进入,什么时候排出,哪些东西进入,哪些东西排出,是活生生的人的生命之应决定,因时因需而不同。生命有许多不能可重复性感知的客观,如饥饿、困乏、兴奋愉悦、郁闷忧愁,再如辛苦操劳对生命之气消耗,睡眠休息对生命之气的涵养等,不同人有所不同,不同环境有所不同,张三的感知不一定就是李四的感知。用西医的客观性认同否定中医理论,或者以科技文化的标准否认中医学的客观性认同,既违背客观性认同的文化规律,也不合符活生生的人的生命客观。
中医学的客观性认同以自然生命为实在,只要是自然存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是客观,看不见、摸不着的是客观,直观感知的神态脉舌、细胞分子是客观,不能直观的自我感应的痛苦和不适感是客观,可重复性感知的是客观,不可重复的感知也是客观。生命及其多维联系的自然客观十分复杂,理论的客观性认同要和活生生的人的生命客观相一致,就不能陷在形态之中,既要结合天地气交气化、社会人事的客观,还要考虑个体差异性的客观。形态只是生命客观中的一部分,将其放入天地自然、社会人事的多维联系的客观之中,放到漫长的生命进化历史的自然完整性的客观之中,就能发现形态是那样的被动和微不足道。不管什么生物,都因应自然而生存,顺应自然而进化,没有生命之应-不“应天之动,应地之静”,生物形态不会存在。健康在于生命之应,疾病也在于生命之应,生命之应的客观性认同,才吻合活生生的人的生命客观。
中医学的客观性认同是与生命相关的全方位的认同,日月宇宙的运行,山川气候的变化,社会状况的影响,个体生命的差异等等,只要是与活生生的人相关的,在中医理论中都是客观的。西医学的客观性认同就在形态物质,“病”的诊断在实验室、在仪器检查,有了指标、影像、病理等形态的认同,才有“病”的诊断结论,不需要春夏秋冬的自然联系,不考虑寒热虚实的动态变化,不能有个体差异,可重复性感知可靠,诊断就可靠。
客观性认同,中医和西医截然不同。有不少人把形态当成唯一客观,以西医病理为唯一的疾病本质,不知中医学的客观性认同是什么,将“随证治之”的“证”歪曲为头痛、发热恶寒的症,甚至有人提出,中医的治疗目标已经转移为西医的“病”而不再是头痛等症,并据此推论中医理论面临着临床挑战。 (尹常健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学面临的挑战。中国中医药报,2009年9月28日第三版。)不同的医学文化,有不同的治疗目标,有不同的客观性认同,把病理生理的“病”当成中医的治疗目标,是文化立场的错误,也是客观性认同的错误。
三、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
“病”是西医诊断,本质在形,是把人当成细胞分子、排除自然春夏秋冬、排除个体差异的结果;“证”是中医判断,本质在病机,是把人当人、尊重自然生命、尊重个体真实的结果。在人们习惯用“病”统“证”的情况下,“病”、“证”的文化关系,一直比较含糊,以至于证候的学术研究,分不清疾病现象之症和疾病本质之“证”,不明白症和“证”在辨证论治中的逻辑关系,用病理取代病机,用标准规范证候,思维僵化,逻辑混乱(黄开泰。“中医证有关名词概念的约定”分析[J].河南中医,2008,28(12)增刊:1~4.)。中医复兴,首先要认识中医学的人文价值,厘清中医和西医的文化区别,分辨病理和病机的本质差异,让《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等经典理论的客观性认同,回到中医人的思维中去。
辨证论治有“同病异治”、“异病同治”,正确理解“同病异治”、“异病同治”,是“随证治之”的可靠性保证。要保证临床立法、处方是中医的,首要明白“病”、“证”的文化关系,其次,要明白“病”在中医学中的理论地位,是疾病现象还是疾病本质,有了现象和本质的理论定位,才能合逻辑地理解“同”和“异”的实质。
病作为医学理论内容,和“证”的文化关系,大致有两种,一种是跨文化的病、“证”关系,即西医的“病”和中医的“证”的关系;一种是中医文化内的关系,即中医的病和中医的“证”的关系。
“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原本是中医文化内的病、“证”的关系,和西医扯不上关系,由于中西医结合,出现了西医“病”和中医“证”的跨文化的“病”和“证”关系,中医文化内的病和“证”关系基本被否定了。只承认“病”,只知道“证”,否定中医对于病的客观性认同,形成了病种之辨的学术盲区。
“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是辨证论治的,必须以病机为逻辑规范,使证候、症状和西医的“病”在中医理论中有准确定位,才能正确理解。作为文字的病、证,在中医文献中是多义词,十多年前我先后发表了两篇论文,讨论《伤寒论》中的病字、证字的含义,有疾病现象的症状,疾病本质的证候、证据和病种等多种不同。上世纪中叶,中医界开展的辨证论治大讨论,就把症状确定为疾病现象,把通过现象深入本质之后的病机判断称之为“证”,并明确了症状和证候的逻辑联系-运用中医理论对症状进行病机分析,通过具体病机性质的判断,得出证候结论。
根据病机的逻辑规范,理解中医的客观性认同,我们应该明白,证候病机是中医治疗目标,治疗的异同取决于证候病机的异同。“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有两种情况:
一是就疾病现象而言的,同样的疾病现象,可以有不同的治疗叫“同病异治”;不同的疾病现象,可以有相同的治疗叫“异病同治”。清·周学海《读医随笔》:“伤寒有证异而治同,如自利不渴属太阴,自利而渴属少阴,皆用四逆温之;有证同而治异,如阳明自利、腹痛者,此内实也,宜下之;太阴为病,下之则胸下结硬也。”这里证字的语义,是症状,不是证候,如自利不渴、腹痛、胸下结硬等。“现代化”的中医们,混淆了疾病现象之症与疾病本质之“证”, “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的逻辑关系比较混乱,弄不清楚同同在何处,异异在哪里。我提出的“辨症求机”,在过去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大都被改成了“辨证求机”,一字之改,意义大相径庭,辨的对象和辨的结论就混淆了,同和异的客观性认同模糊了。
二是就病机关系而言的,有两种情况。中医的同一种病,可运用不同的治法方药,如太阳病中风,可以用桂枝汤,也可以用桂枝加葛根汤,叫“同病异治”;不同的病,可用相同的治法方药,如太阳病中风用桂枝汤,阳明病用桂枝汤,太阴病用桂枝汤,叫“异病同治”。其次,因为病机要素关系有同有异,治疗相互交错,彼此区别,体现出“同”中之“异”或“异”中之“同”的区别。《医学南针》:“同一感风,有风寒、风热之不同;有同一湿病,有湿热、寒湿之各异。痰证有寒痰、热痰之分,伤食有肉食、谷食之别,一症偶异,用药迥殊。”有风当疏风,但有寒热之异;有食当消食,但有谷肉之别,如此的“同”和“异”,又在相兼的病机要素和标本缓急的异同。
辨证论治的“同”和“异”,是由证候病机决定的。症状是客观的东西,证候是主观的东西,主观的证候病机,内涵病性、病位、病邪和病种、病势、病形等六个要素,这六个要素在临床的客观性认同,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往往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病机要素的量有多少,病机要素的质有轻重,究竟该“同病异治”还是“异病同治”,不能先入为主,只有在活生生的人求是、求实,才符合中医的文化原则。
从症状到病病机再到证候病机的“辨症求机”思维过程,是中医理论的客观性认同的过程,既反映了病和“证”的中医文化联系,也反映了“病”和“证”的跨文化的文化联系。中医病历书写规范,要有西医的“病”和中医的“证”,其“病”和“证”的关系,是一种跨文化的关系,和中医自己的病和“证”关系完全不同。要明确西医“病”和中医“证”的关系,首先要明确“病”在中医学中的理论定位,理论定位明确了,才能理顺“病”和“证”的逻辑关系,才有临床指导意义。中医该如何对其做出理论定位呢?
自《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确立“治病必求于本”的临床原则,《素问·至真要大论》确立病机的疾病本质地位之后,疾病现象就不再是中医的治疗目标,只有经过“谨守病机,各司其属”地“辨症求机”-从疾病现象到病机本质,形成证候结论之后,中医治疗目标才能明确。西医的“病”进入中医理论,属于疾病现象(见上一篇博文“西医的病进入中医算什么”),根本就不是治疗目标,只有对“病”进行了“辨症求机”的思维加工,把握了“病”的病机性质之后才能成为中医的治疗目标。
在病机的临床规范之中,“病”和“证”根本不是一个层次的内容。“病”属临床症状,要求直观感知可靠;“证”属疾病本质,要求病机思维可靠。由此可见,西医“病”中医“证” 的“同病异治”的“同”,是疾病现象的同,不是病机本质的同;“异病同治”的“异”是疾病现象的异,不是病机本质的异。
摆正“病”在中医学的位置,明白“病”在中医学的基本属性,是正确把握“病”“证”关系,保证理、法、方、药、护逻辑条理性的基本前提。把“病”当成中医的疾病本质,直接作为治疗目标,实质上是中医文化的大倒退,倒退到了《黄帝内经》之前,没有理论指导的对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