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囚犯的衣服是官府发的?还是自己买的?
囚衣,顾名思义是监狱里罪犯穿的衣服。
据考证,古代中国犯人统一身着囚衣最早出现于秦朝。《汉书·刑法志》记载:“.....…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这里的“赭衣”就是指穿着赭色囚衣的犯人。赭衣——一种以区别于普通百姓素色衣服的特殊服装,一种红褐色的粗麻制简衣。既可以对众多的犯人进行有效管理,也可以降低逃跑的可能性,减轻狱卒的监管压力。
按《秦律十八种》规定,罪犯在服役期间,分别供给夏衣(4月到6月)和冬衣(9月到11月)两种。囚衣的费用由犯人交纳或以劳役抵偿,夏衣55钱,冬衣110钱。
到了唐朝,受“宽仁治狱”政策影响,虽然囚衣一般仍由囚犯家属自理,但对于拘押地距离家乡路途远近不同的囚犯区别对待。路途较近的,由家属提供衣粮用度;路途遥远或家人提供的,由官府预支,待家人知晓到达后再补还。
宋朝在前朝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出现了囚(未决犯)和徒(已决犯)的区别。对于囚,其衣粮由囚犯自己或者家属承担;对于徒,其衣粮由官府供给。只有对没有家属或者实在贫困不堪的囚,官府才提供衣粮。
明清时期,封建制度达到顶峰。明朝“刑乱国用重典”,对囚衣曾颁布过多条法令予以规制,逐渐规范了以后囚衣由官府供给,费用也由官府来承担的制度。清朝遵循明律并“以德化民,以刑弼教”,关于囚衣食先后就增删修订了16次,有沿袭明例,有对明例的补充和修订,更加人性化。
综上所述,囚衣食在中国古代各朝各代中规定不一,但囚衣的颜色却惊人地相似,多为赭色,这是古代等级文化影响下的必然选择。
在古代礼制文化中,衣饰是区别贵贱的重要标识,不同等级身份的人在衣料的选用、服装颜色的搭配、冠履配饰的穿戴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轻易不得僭越。颜色作为服饰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赋予了身份象征,具有等级划分功能。
古人对颜色最初的等级喜好,在他们的认知世界中,赤、青、黄、白、黑这五种颜色是自然之色,故为正色,与正色相对应的是间色,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正色混合而成,如绿、紫、赭等。古人认为正色是纯洁自然之色,也是其他所有颜色的基础色,可以净化心灵,与君子高洁的品行相匹配,因而形成了“正色贵而间色贱”的观念。具有一定身份地位的皇亲贵族的服饰多为正色,而地位低下的平民衣饰自然选用间色,以区别身份,维系等级。
处于等级金字塔最底端的囚犯,其服饰自然需与其身份地位相匹配,因而选用赭色这种间色自不必说。另外,古人认为,五色对应五行:木—青,为木叶萌芽之色;火—赤,为篝火燃烧之色;土—黄,为地气勃发之色;金—白,为金属光泽之色;水—黑,为深渊无垠之色。赭色由红色和黑色两种正色混合而成,红色对应火,热烈、明亮;黑色对应水,平和、肃穆。选用赭色囚衣,一定意义上也有火的警示和水的净化心灵的含义。可见,将赭色的粗麻布衣饰作为囚衣,规定人犯统一穿着,是古代等级观念和传统文化共同影响下的必然结果。
而且从现实意义来看,要求犯人穿着统一的囚服,很大原因是为了便于人数有限的狱卒对人数众多的囚犯实施有效管理,防止其逃匿。触犯法律者除要接受相应的肉刑外,往往还需要承担繁重的劳役,多数为野外作业,穿着统一的、颜色相对醒目的衣饰能最大限度将罪犯与普通民众相区分,增强囚犯标识,提高监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