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万科——牛,张利平——更牛
虽然“华万之争”还在继续,结果如何,尚难预料。但是,万科为引进深圳地铁召开的董事会,却因为独立董事张利平该不该在投票时回避,引发了一场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争论。甚至有分析认为,原来独立董事制度一直是以这样的方式和形态存在的,难怪上市公司会出现那么多不规范行为。
事实也是如此,作为独立董事,张利平以个人的一句与万科有关联关系,就可以回避了,从而导致万科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出现了严重问题。万科方认为,引进深圳地铁方案在董事会通过了,华润方面则认为,引进深圳地铁的方案没有通过。而焦点,就在张利平的这一张票上。
那么,张利平的这一票,到底该不该列入万科董事会决议呢?张利平的回避,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显然,按照相关的制度规定,这是一个十分矛盾的问题。如果列入董事会决议,那么,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张利平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万科董事会的决议也是违法的。
但是,如果按照回避的原则不列入董事会决议,此次决议是合法了,那么,此前万科召开的所有有张利平参加的董事会,是否也都按照这样的要求让张利平回避了呢?为什么万科会聘用一位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呢?就算张利平没有在万科拿过一分钱,其独立董事的身份,却是与相关规定完全不相符的,早应当退出独立董事的职位,而不是明知存在法律障碍,仍然以万科独立董事的方式存在。我们甚至可以怀疑,张利平是以这样的方式抬高自己的身价,牟取其他方面的利益。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方面,一直存在比较大的问题。除此前已经被清理过的官员担任独立董事,或一人担任超出上市公司规定的独立董事数量等方面的问题之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现象,也是存在的,张利平就是其中之一。而且,这样的问题,无论是企业还是担任独立董事的个人,似乎都没有将其当一回事,而是不断地利用这样的方式,为企业和个人获取资源、利益。想一想,能够担任全球最大地产开发商万科的独立董事,那是多么荣光、多么可以提升个人价值的事啊。有这样的光环,给不给薪酬,就变得无所谓了。
我们想,假如不是此次万科为了引进深圳地铁,无奈之下“抛”出张利平,可能张利平不符合独立董事相关规定的问题,还没法暴露。而当初万科聘请张利平担任独立董事,是否也充分考虑到了他与万科的关联关系,从而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加灵活的投票表决效果,故有意为之呢?不然,为什么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会采用明显违法的手段呢?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从此次张利平为了万科能够顺利引进深圳地铁而“暴露”自己的不合法身份,选择在董事会表决时“不站岗”,也进一步暴露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弊端,暴露了独立董事们“独”而不“立”、“董”而不“事”的问题。就象此次万科的董事会一样,多名独立董事都投了支持票,却都不在董事会上对张利平的行为是否合法提出质疑。要知道,这些独立董事可都是这些方面的专家,是懂得法律的,却仍然按照万科管理层的意志,选择性地进行表决,从而使华万矛盾彻底爆发,并有可能对企业发展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那么,企业聘请独立董事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独立董事们到底承担了什么样的责任呢?难道独立董事只是企业就会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一种工具?
一个郑重其事的董事会,且事关多方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个人就能做出参加不参加表决的决定,不仅可以看出万的独立董事有多牛,更可以看出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有多混乱、多么没有规矩。必须注意,如果张利平确实因为关联关系不能参加董事会进行表决,也要董事会集体研究,而不是张利平个人说了算。张利平个人,只能决定个人的事务,而无权决定独立董事和企业的事项。其有无投票权和表决权,必须是董事会说了算。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张利平不参加董事会投票和表决的行为,就是无效的,是必须纳入到董事会成员投票表决范围的。至于其这样做已经违法,那就按相关法律追究其个人和企业的责任。否则,就必须对张利平参加的所有万科董事会的决议重新审查,包括增发股份、融资、拿地、年度会议等等。因为,他是一名与万科有关联关系的独立董事,其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仅如此,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张利平和万科进行责任追究。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当然也应当包括对独立董事的监管。独立董事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明知违法也要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必须依照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