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重在监管跟进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同时明确,养老服务市场将稳步推进养老金管理公司试点,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放开外资准入,外资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等。

应当说,这既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即将到来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迈出的重要步伐。如果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能够严格按照意见所要求的去做,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不仅会对我国养老服务市场发展、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增强老年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会产生积极作用,而且会对我国公共事业发展、公共领域改革,特别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处理产生良好的示范导向作用。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养老服务面临的压力也在不断增大、问题不断增多,如何发展养老服务市场,适应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已经成为我国不可回避、必须积极应对的一道重要课题,也是一道重大难题。要知道,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是提供非营利性服务的,其生存和发展需要靠政策扶持、社会支持、企业自愿,因此,压力会更大、困难也会更多,如何给养老服务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十分重要。而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以后,如何让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很显然,有效的监管是最为重要的方面之一。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的养老服务市场发展还是比较快的,很多社会资本都把目光投向了养老服务市场,都在加紧布局养老服务领域。但是,从这些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来看,相当一部分并没有真正把如何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放在首位,更多的是想借机获取资源、获得政策的支持。因此,提出的养老服务规划、养老服务措施、养老服务目标等,都很空、很虚、很不实在,都在实际地往能多高档就多高档的方面靠,以此来吸引地方政府的注意,以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特别在今后如何提供服务、如何适应不同层次的老年人方面,没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那么,这样的养老服务投资,就不能不让人觉得,是为了利用养老服务牟取企业利益、特别是眼前利益。

也正因为如此,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同时,如何推动监管跟进,就成为养老服务市场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成为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以后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而且,要在市场全面放开之前,就将各种需要健全的制度全部到位,把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全部考虑周全,把各种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风险全部扼杀在萌芽状态。对中国来说,养老服务事业决不是一件普通的事业,而是一件事关每个人、每个家庭的重大问题,事关中国社会能否稳定有序发展的关键。

强化监管,无疑必须把制度顶在前。因为,没有良好的制度环境,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养老服务市场就会变成一个无序的市场,就会变成一团乱麻,不仅养老的目的不能达到,还有可能引发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所以,要想确保养老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就必须把制度顶在前,把各方面的制度都健全起来、规范起来,让制度成为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

强化监管,就必须把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落到位。眼下,很多行业、很多领域的发展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监管责任不到位,监管始终跟在问题的后面,而没有走到前面。监管滞后,也就必然会出现用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做代价的现象。而养老服务行业更是一个稍不小心就会发生严重后果的领域,更应当突出监管责任,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而且,不是某个或某几个部门,而是各个政府职能部门都要有这样的意识和自觉。

强化监管,还必须把问题想在前。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是冲着政策和资源来的,而不是真心想从事养老服务事业。这也意味着,很多养老服务机构可能会出现名不符实的现象,甚至将养老服务房地产开发、商业经营等,更严重的,则在将政策、资源拿到手后,拍屁股走人的现象。因此,地方政府在引进养老服务机构、投资养老服务市场时,一定要设立各种约束条件,特别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服务设施等,必须与政策挂钩,与资源配置挂钩。凡是达不到要求的,减少政策优惠、收回资源。这一切,都必须在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相关部门也要就这方面的内容出台具体的政策和措施,避免被钻空子。

总之,养老服务是一项大事业,一项越来越重要的事业,必须高度重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是一项十分重大的决策,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监管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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