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征到行动---意向性的自然主义进路(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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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意向立场

一、意向系统

丹尼特企图用他的意向立场来搭建由布伦塔诺分开的心理事物和物理事物之间的桥梁,并把意向性带回到物理科学的领域。他认为意向系统理论的全面成功将会使一种弱物理主义得到辩护:“所有心理事件最终只是物理事件,心理事件之间(或共有一种心理性质的人之间)的一致是通过一个中立于物理主义的描述和预测系统而得到解释的,但正是由于这个理由而完全与物理主义相容。”[1]他提出一种意向性解释的“哥白尼式革命”的观点——意向立场理论。对很多哲学家而言,意向性是语言实体的属性,只要一个表达式的语词经过同义替换不能够保持真值,那么它就是意向性的。但是丹尼特对此并不赞同,他提醒我们,一个事实如此明显以致它很容易被忽略,这就是我们人类和动物行为的“常识”解释和预测是意向的。我们总是从合理性的假设开始,认为我们所碰到的人的行为并不是非理性的,当他们行动时,我们相应地调整我们自己的策略。这样一种假设在我们的推论中是如此之强,以致我们可以认为它成了我们的“习惯”。他称这种“习惯”的假设为意向立场。“意向立场是这样一种策略,把一个实体(人、动物、人造物、其他任何东西)看作似乎是一个理性的行动者,它通过考虑自己的‘信念’与‘愿望’来对‘行动’加以‘选择’。”“意向立场的基本策略是把所涉及的实体视为行动者,以便预测——并由此(在某种意义上)解释——它的行动或运动。”[2]丹尼特将其行为可以通过信念、愿望等意向心理状态的赋予而得到解释和预测的系统称为意向系统。

丹尼特的意向立场理论关键点是预测。一个特殊的事物只有与试图解释和预测它行为的人所采取的策略相联系时,它才是一个意向系统。在他看来,一对象之所以被称作“相信者”或“意向系统”,不是因为它有信念之类的客观状态,而是我们为了解释的方便和需要,把信念等意向状态归属给他们。可见,相信者就是可用意向策略预言和解释的对象。也就是说,能如是去解释的对象,就是有意向状态的对象。丹尼特说:“成为一个相信者不过是成为这样一个系统,其行为能用意向策略可靠地预言,因此说某某真实地、确定无疑地相信P,不是说他是这样的意向系统,P作为最好的(最有预言力的)解释中的一个信念发生了。”[3]很显然,意向系统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取决于人们所采取的态度。换言之,某一事物只有当与某个想解释和预言其行为的人有关系时,才是一个意向系统。如果一个系统或对象的行为可以用意向策略来预言,那么就可称之为相信者。反过来,把解释的对象当作有理性的行为主体,认为它有信念、愿望等意向状态,并据以去解释和预言它的行为,这样的解释立场、观点和态度就是解释的意向策略。我们可以采取三种立场来预测:物理立场、设计立场和意向立场。

假设某物是意向系统就是假设它是理性的。“既然意向立场的关键之处在于为了预测其行为而把某个东西看作自主体,我们就必须假定它是一个聪明的自主体,因为一个愚蠢的自主体可能会做任何傻事。假定自主体只采取(在其受限的视角下)聪明的步骤,这是大胆的一步,正是它给予我们预测力。我们这样来描述这种受限制的视角,即把特殊的信念和愿望赋予自主体,根据是它能感知其所处的地位和所要实现的目的和要求。由于这样做时我们的预测力严重地依赖于这一特殊性——它对作为理论家的我们表达信念和愿望,或对所涉及的意向系统表征信念和愿望的特定方式是敏感的,我把这样的系统叫做意向系统。它们展示着哲学家所说的意向性。”[4]但他没有对意向系统做出本体论的承诺。他说:“我所给出的意向系统的定义并没有说意向系统真的有信念和愿望,而是说人们可以通过将信念和愿望赋予它们而对这些意向系统的行为做出解释。”[5]当解释者采取意向立场时,被解释者才被看作是一个意向系统。但生物并不总是完全理性的。因而我们常常要从意向立场下降到设计立场来对他们的行为做出预测。在这样做时,我们要知道什么时候我们考察的主体不是完全理性的。

设计立场以被解释对象的特定设计为预设,根据系统的设计和功能,对系统在不同环境中的行为做出解释和预测解释,而忽略了对象的物理细节。在解释人时,设计策略旨在揭示心理现象后面的神经机制,因此这种解释又可称作功能解释。这里的“设计”是广义的,设计的对象既可以包括人工产品也可以包括自然事物。人工产品的功能根源于人的设计,自然事物的功能、机制则根源于大自然的“设计”。“与物理学预测(它是安全的,但却需要冗长乏味的工作)相比,设计立场预测是有风险的,而更具风险性也更快的立场是意向立场。如果你愿意的话,它可以被视为设计立场的一个子类,这一子类适用的东西是某种特定的自主体。”[6]但是,设计策略不能代替意向策略,因为两种策略各有各的用途和适用范围。如果我们的主要兴趣是解释或理解行动的起源,即我们想尽快地预言那实在是怎么可能行动的,我们就得采用意向策略。但是,当我们的兴趣变化了,当我们具备了系统细致考察控制行为的机制条件时,我们就得采取设计的策略。

物理立场诉诸于我们具有的自然规律的知识而起作用,根据被解释对象的实际物理结构和环境来对其行为进行解释和预测,用构成机制的更简单的物理细节来解释机制。这种方法被自然科学家广泛使用,“物理学立场就是物质科学所采取的不厌其烦的标准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时,利用已知的关于物理规律与所研究事物的物理组成来进行预测。”[7]

意向立场是在系统合理性的预设下,诉诸于信念、愿望等意向状态,来解释和预测系统的行为。“意向的方法就是在于你所要预测其行为的对象看作是具有信念、愿望和其他表现布伦塔诺和其他人称之为意向性的心理状态的有理性的行为者。”[8]要特别注意的是,尽管有时意向策略能对行为主体做出正确有效的解释和预言,但这不是因为它做出了正确的归属,如把信念等意向状态归于行为主体,而是因为它碰巧是有用的、有效的。丹尼特说:“这种态度是否成功自然是从效用方面来确定的,而不涉及对象是否真的有信念、意图等;因此不管计算机是否有意识、思想或愿望,某些计算机无疑是意向系统。因为它们是这样的系统:其行为能通过采取意向态度来预言,有时可做出最有效的预言。”[9]也就是说,选择这种预言策略只是一个决策问题,而不是要去发现什么。因此,一个系统具有根据意向策略归属的信念和别的态度,只是根源于它与某个人的可能的预言策略的关系。质言之,意向策略只适合于作有用、无用的评价,而不适合做真、假评价,因为说某意向系统有信念,并不等于说它真的有信念。也许有人会问:诉诸不存在的东西为什么会做出正确的解释和预言呢?丹尼特认为,这一点并不奇怪,例如地球上根本不存在引力中心、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之类的东西,但我们根据它们所作的解释一预言,如对地面上物体的重量、星球之间的关系的解释和预言不也常常是正确的吗?人们可以对一个系统采取不同的策略。人们对简单的自然物体常常是采取物理立场态度的,对于一般的人造物如时钟、计算机一般是采用设计立场的。但是,现在计算机科学越来越发达,人们希望计算机也能像人一样合理地行事。比如在人机对弈中,希望计算机能够理智地走好每一步。依赖于系统合理性的假设的预测是与许多事情相关的。首先这里的合理性只是相对于目标来说是最理想的设计,并且预测本身是相对于系统所具有信息的性质和范围而言的。因此,这样的预测是与目标、限制条件和信息相关的。这样的立场也就是意向立场。人们是在这样的情景中预测行为的:通过赋予行动拥有某些信息,假设它指向某种目标,然后在这些赋予和假设基础上实施最合理恰当的行动。说它具有信息就是指它有信念,它指向某种目标就是说它具有愿望,当然这种信念和愿望并不和我们人的信念和愿望是一样的,这种信念和愿望只是在解释和预测它们的行为时赋予它们的。采取这种立场是实用主义的,它有许多好处。比如可以不考虑它的物质构成,不必考虑他是否具有意识等等。这种立场可以从计算机一直扩展到植物、动物甚至人。丹尼特强调纯意向的实际预测能力。福多反驳说下棋时人们并不是要对方具有预测力的。丹尼特认为这样设定预测力标准时过高了。“我可以把我的工具主义重新解释为关于某种抽象关系属性的实在论:这种属性把一个有机体(或人造物)以某种间接地方式与环境连接起来。”[10]

人的心灵不是人身上客观存在的现象,也不是人脑的高层次的状态或属性,而是人为了解释的需要而加给人、归属于人的。如果是这样,人们普遍承认的人的超越性、人与非人的区别不就不复存在了吗?丹尼特认为,这个问题的提出和回答超出了意向策略的范围,而进到了设计策略的层面。

在丹尼特看来,一个生物有心灵,严格地说,就是我们从效用方面认为该生物有心灵。意向立场是我们为了理解和预言任何生物的行为而采取的立场。采取意向立场解释一个系统的行为只是一种实用的需要,而不存在内在的对与错的问题。一方面,当我们对一个意向系统的物理结构不了解或了解得不够充分时,采取意向立场可以使我们对这个系统的行为进行具有相当程度的可靠性的解释和预测,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复杂程度很高的物理系统来说,进行物理的立场或设计的立场解释有很大的困难,甚至根本无法入手,这时,意向立场为我们提供了对这些系统的行为进行解释的与预测的有效手段。此外,意向立场上的解释是规范性的,而不是经验的。我们在意向立场上的解释和预测是意向系统的规范的行为,而不是真实的、经验的行为。意向策略是最常见的解释、预言策略,正常人都会运用它。因此对它的运用是习惯性的、不费力气的。同时,它不仅可用来解释、预言人的行为,也可以用于解释高等动物或其他动物的行为,还可以用于弈棋计算机、温控开关甚至是植物。具体地说,用意向策略去解释和预言这些对象主要有这么一些好处。首先,相对于其他方法,它能给我们以巨大的语言和解释力量。其次,意向策略具有经济性、简便性。第三,对于某些系统,它的运用是必不可少的。当然,意向策略不是万能的,也有它自身的局限性。“丹尼特的方案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上述关键的主张:一个系统,如果其行为借助意向立场能‘可靠地广泛地被预言’,那么才可算作‘真正的相信者’,算作真有意向状态。简言之,丹尼特主张:一个系统之被认作具有表征状态的系统,必不可少的就是:它的行为可通过意向战略这样的方式加以预言。意向性是通过这种可预言性而合法地表现出来的。”[11]

意向立场是如何工作的呢?丹尼特提出了意向立场工作的四个步骤:(1)将解释和预测的对象看作是有理性的行为者;(2)给定解释和预测对象所处的环境和目标,推测他应该有什么样的信念;(3)在同样地考虑下,推测他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愿望;(4)预测这个有理性的行为者将会根据其信念做出特定的行为以实现其目标。

把信念、愿望归属于单细胞有机体、植物和人造物并不是隐喻式的,就像把信念、愿望归属于我们的人类同伴不是隐喻式的一样。说一个实在有信念和愿望,说一个实在根据理由而行动,不过是说这个实在如此作为,好像它有信念、愿望,好像它是根据理由而行动的。在把信念、愿望和理由归属于有机体或对象时,我们采取的就是意向立场。意向立场使我们能够理解和预言它所囊括的一切东西的行为。但是它这样起作用,完全与这些实在是否有像我们人那样的心智无关。

这类观点的实质就是从“工具主义”设想命题态度。即是说,信念、愿望和行动理由的正确性不在于它与某种独立事实或事态的一致性,而在于它的有用性。只要归属命题态度的实践对我们有利——能使我们理解和预言我们与之相互作用的对象的行为——那么就被证明是完全有理的。如果不满足于这一点,进而对信念、愿望和行动的理由采取“实在论的”路线,那么就无法抓住这种策略的实质。

二、合理性预设

从上面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对心理状态采用意向立场策略的关键是预测,而预测的基础就是合理性。这与民众心理学是一致的。许多哲学家注意到,民众心理学的一个特点是运用信念和愿望解释了行动,不仅描述了行动的起源,而且捍卫了他们的合理性,他们是给出理由的解释。这种解释只有在将被解释者设想为是有理性的行为者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这种解释以对被解释者的信念、愿望和刺激、行为间的合理性的关系的预设为前提。解释项与被解释项之间的关系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是一种合理性关系。正是这个理由,我们才说可以把民众心理学看作是解释和预测的理性计算,是一种理想化的、抽象的、工具的解释方法。

我们好像是理性的主体一样相互对待。尽管我们是理性的,但正是我们合理的主体性的神话建构和组织了我们把信念和愿望归属于别人并调节我们自己的思考和研究。我们渴望合理性,没有合理性的神话,信念和愿望的概念将会被清除。系统的合理性就是系统的规范性,是对系统最优设计的预设。丹尼特是这样界定合理性的:“在这里,合理性只是指与目标或最优化地排列的目标等级……和一组约束条件相关的最优设计。”[12]丹尼特提出意向立场工作的三条法则[13]:

(1)给定一个系统的知觉能力、认识需要和历史,这个系统的信念是它应当具有的信念。因此,一般地说,它的信念是真的而且与它的生命相关,并且如果我们给一个系统赋予假信念,我们就必须做出特殊的解释,说明错误是如何产生与对系统的知觉能力具有欺骗性的环境因素的出现的。

(2)给定一个系统的生物需要和满足这些生物需要的最实际的手段,这个系统的愿望是那些它应当具有的愿望。因此,意向系统愿望生存与生殖,并由此而欲望食物、安全、健康、性、财富、权力、影响力等等,再加上所有有助于(在这些系统看来——给定它们的信念)以恰当的方式推进这些目标的系统所及的事物。同样,如果能够给出特殊的解释,我们也可以归与系统以“反常”的欲望。

(3)一个系统的行为是具有那些信念与愿望的动者会合理地做出的行为。

引文(1)和(2)中的“应该具有”意思是“如果它在理想化环境中它将具有”,即使面临环境中所有的危险和衰变它都将这样认为:它渴望所有的利益。当它的环境与它现在的目标相关时,它将知道这个事实并做出相应的行动。这给我们一种看法,即理想化的行动或主体相对于一系列生存和繁殖的需要是与它的种族进化和环境相适应的。意向立场之所以对行为的解释与预测有效,是因为我们是生物进化的产物。丹尼特指出:“心智并非从来就有。我们有心智,但我们并非自古就存在着。我们是从那些只有较简单心智(如果那是心智的话)的生命进化而来的,而进化成它们的那些生命具备的只是更为简单的心智(如果可能存在的话)。”[14]人在自然进化过程中被设计为有理性的,即相信他们所应当相信的,想望他们所想望的,并且依照他们的信念和愿望而合理地行动。自然选择使我们大部分信念为真,并保证了我们大部分形成信念的方式是合理的。只有当信念与环境相适合时,它才有生存的价值,而与环境相适合并对生物体具有生存价值的信念就是真信念。他说:“对于为什么意向立场有效的问题,一个首要的回答是,进化的过程已经将人类设计为有理性的,设计为相信他们所应当相信的,想望他们所想望的。我们是长久的和有力的进化过程的产物的事实,确保了对于我们使用意向立场的可靠性。”[15]

但是,应该注意的一点是,作为生物进化的产物,真实的意向系统并非是理想化的,并不是最优的设计,而是在特定条件下的工作机制。在意向立场上得到描述的信念、愿望和行为之间的关系模式虽然具有客观性,但这种模式在真实世界中的表现却并不是像在系统合理性预设下所描述的那样理想化,那样完美。在真实的世界中,没有人具有完美的理性。丹尼特强调:“在有智力生物的活动中,认识可观察意向模型的实在性是重要的,认识在这些模式中的不完善和不完美也是重要的。客观事实是意向策略起作用与它所做的一样,都是不完美的。”[16]人都会遗忘,会犯逻辑错误,会感到疲劳,会有功能失常的时候。这表明,信念、愿望等意向心理状态都只是在意向的立场上才能把握到的对行为进行解释和预测的工具,而并不是为被解释者真实拥有的内部状态。然而,以系统合理性为预设的意向系统理论虽然会有解释和预测失败的时候,但这却并不表明意向系统理论不适用于解释和预测人的行为。不仅如此,作为合理性的意向系统的不完美性也同样具有进化论上的原因。“我们确实是在进化的过程中得到恰当的设计的,因此我们接近于在预测的过程中我们对自己的理想化看法。但是,不仅进化并没有保证我们总是做合乎理性的事情;它保证了我们不会总是做合乎理性的事情。……自然的要求与逻辑课程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有时——甚至在特定的情形下是规范地——快捷地跳跃到结论上是有好处的……所以根据关于合理性的最哲学化的标准(逻辑上的一致性,避免无效的推理),‘非理性的’方法可能也反映了一些积极的进化论上的要求。”[17]可以说,我们的合理性是自然之母的杰作。

一个物种也许被许多无效的系统变异所试验,但这些系统没有准确地称得上是信念系统,因为它们的缺陷和非理性,因而错误的信念系统在概念上是不可能的,一条可溶解的鱼在进化上是不可能的,一个错误的信念系统甚至不能给与一致的描述。对于信念概念要能够运用,我们看到要满足两个条件(1)大多数条件下,如果X是P,P是真的。(2)如果X承认P,它就相信P。如果这些条件未满足,我们就不是合理的、可交流的系统。我们就没有相信者或信念的承认者。这里所表明的是,意向系统只是在意向的层次上工作,而在这些功能失常的时候,意向系统理论就需要让位于低层次的立场。

“应该”就是意向系统的合理性。丹尼特指出,采取意向立场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或者说,意向立场有一个不可缺少的预设,这就是系统的合理性,即将被解释者看作是一个理性的行为者,而将其与环境的关系、其信念、愿望和行为相互之间的关系看作是一个在特定目标之下的合乎理性的关系。不仅如此,意向系统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还表现在对逻辑法则的遵从,不仅相信系统的信念,而且相信他信念的所有逻辑结果,相信他不会有相互矛盾的信念。意向系统是一种被理想化的最优的理性系统。

第三节  解释主义意向论的困境

从以上论述可知,丹尼特对于意向性问题的总的运思是:对心智状态的实在性不作本体论的承诺,提出“温和的实在论”;运用意向立场对信念和愿望等意向状态做出解释,而这种解释是建立在非常广泛的理性假定上的;最后,将合理性的解释托付给自然之母,强调理性的假定是自然进化的结果。这一看似逻辑严密的论证其实存在许多问题的。因而招致了许多的批评。

就他的“温和实在论”而言,一方面他不承认有信念和愿望这样的东西,不对它做出本体论承诺;另一方面认为我们仍然可以谈论它,它能够起作用,可以证实行为的预测,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采用意向立场。但问题是,既然信念、愿望心理学实际上不是真的,为什么他能这样好的起作用?丹尼特似乎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因而福多用讥讽的口吻评价道:“工具主义的优点是,你可以享受所有的好处而不必承担任何痛苦,你可以使用命题态度心理学来对行为做出预测,你可以接受你方便接受的意向解释,而不必回答态度是什么这样的困难问题。”[1]再说,如果意向系统理论真的是工具主义或小写的实在论,如果意向观点所看到的特征真的依赖于解释者,那么,这种理论就不能发挥他想让它发挥的那种伦理学或元科学上的作用。如果他的意思是:意向观点提供了一种像物理观点那样必要的、描述特征的词汇,如果他想一如既往地做一个实在论者,他就得放弃工具主义。归属信念实际上是用另一种词汇把物理属性归于对象,这显然是一种还原。

就他的意向立场理论来说,合理性假定与进化论的解释也是相互矛盾的。因为如果进化理论认为成功的有机体是很有理性的,那么很难清楚理性归于成功的有机体可以纯粹从工具上加以解释。如果我们承认一些主体在某种程度上是理性的这一事实,那么就必须面对它是如何具有理性的这一难题,这就不是理性的假定可以解决的,而要依赖于科学的事实。这是一个心智的自然化问题,而“它(意向立场理论——引注)是非自然主义的。即是说它并不打算把不同的意向概念(信念、愿望、关于性)分析成任何非心理的术语。……它意味着:它不可能成为对于我们所探寻的意向性的完满的解释。……根据丹尼特的理论,一个系统是否应算作有特殊意向的状态,正是一个解释和程度的问题。……丹尼特的理论还难以说明:一个系统何时才可以算作是具有意向状态的。……对于某些实际起作用的系统在其发挥作用时为什么要采取意向立场,丹尼特的理论并没有做出解释。”[2]另外,把内在心理状态看作是我们对他的解释,就把解释和要解释的事物混淆起来了。具体到意向性问题,就是把意向性与内涵性混淆了,这是塞尔极力要批判的。因此,塞尔才会对丹尼特提出以下意见:“把内在心理状态和或许能证明观察者相关的心理状态归因的那种因果特点相混淆。在丹尼特的讨论中,从内在归因到观察者相关的心理现象归因的这种转移变成了他引入‘意向系统’和‘意向立场’概念的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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