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名办案”
我个人的理解就是,“挂名办案”以完全不参与或基本不参与的方式将司法业绩据为己有的司法现象。
其实这并不是新生事物,这种司法现象一直存在。
以前当书记员的时候,一个师傅把卷扔给你,你办好以后,这算他一个案子。有些完全不管,有些稍微管一点,但是都不是实质性的参与,在当时就是“挂名办案”。
以前的领导很少“挂名办案”,因为也不考核,为什么要费这个事?
那时候“挂名办案”比较突出的是比赛选手,各院都非常重视,都为了粉饰自己选手的业绩,所以让很多人的案子都加上这个选手的名字,制造一种案件量很多的效果。事实上,不要说参与,连挂了哪些案子,可能这个选手都不知道。这也是业务比赛经常被诟病的一个原因,经常的质疑是,其实XXX一共也没办过几个案子。当然这是这个院人尽皆知的秘密,但是上级可能不太知道,或者也不想知道。事实上,除了办案系统和审查报告加了一个名字,提讯笔录和出庭记录根本没有这个名字,判决上根本没有提到这个人出庭,其实一查就查出来了。但是并没有多少人在意这个事。因为成名的比赛选手也很少,所以这个事也没有那么普及。
现在这个事情之所以比较突出了,主要是司法责任制闹的。
01
首先是员额制,有些司法官入额了,有些人没有入额就成了助理,也就是原来能够独立办案,现在不能独立办案了,这肯定要失衡的。尤其是配置的员额素质没有那么高的话,就会不服气。
还有一些没有司法官身份的入职大学生,就从书记员变成了助理,虽然名字好听一点,但是入额之路越来越漫长,也会悲观失望,认为自己的能力在以前早就能够独立办案了,现在只能寄人篱下,才华没有得到施展。
而有些员额入额之后,工作积极性不够,或者长期从事司法工作,职业倦怠感比较强,就没有很实质的参与工作。就导致在一部分案件中,存在员额基本不参与办案的情况,陪出庭、陪提讯,只看报告,不实质阅卷的情况出现。甚至有的人连报告都懒得看了。
其实这样的师傅,原来就有,只不过年轻人忍耐的时间不用太长,两三年就能成为检察官助理或法官助理开展工作,所以好像没有那么焦虑。而且你从校门进入司法机关,多少还是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而师傅多少还是有一些提点的,及时不主动的教你,但是你问到他,他也会告诉一些东西。这些在年轻人眼里也是一种学习和收获,因此虽然也是“挂名办案”,但是剥削感没有那么强,反感也就没有那么强。
而司法责任制之后现状并不一样,有些司法官助理原来是就有独立办案的身份,原来就是可以独挡一面的。他们不是刚来的大学生,他们是已经成长起来,成为一支新锐的力量,有些还很受领导的倚重。但是就是由于资历、年限等一些硬件条件入不额,所以心里是憋着一股气的。
而事实上,这个的助理其实已经没有什么可教的了,他们已经出徒了。而且他们从心里也认为你没有什么可以教他的了,他只是由于客观现实,只能你这里委屈着。
所以在办案的时候是有着一种情绪的,而在某些方面,司法官在能力上确实不如助理,那助理就更是有点看不上员额了。
而如果这个时候,员额还不愿意干活,有些性格比较强的助理就容易与之产生冲突。
就会产生助理这么优秀,要司法官有什么用的问题。
当然了,自称自己很优秀的助理,也并不是都有优秀,也有不少自以为是的。这样的人我也遇见过。
这样的助理往往挑活儿,专找一些轻巧好干的活干,或者磨洋工,知道责任在员额那里,自己不用着急。这也导致,有些员额天天加班,助理闲着没事的情况出现,但是到计算绩效的时候,这些助理也会将员额的工作算在自己的名下,因为毕竟是助理啊,也有一个名分啊。这就导致,也算在助理“挂名办案”的问题。
所以其实“挂名办案”的问题不仅仅是司法官的问题,有些助理也存在不参与办案或者基本不参与办案的问题。
对于这些助理,员额也表示无奈,有些员额向抱怨,现在这些年轻人也不知道怎么了,完全没有上进心,和我们那会完全不一样,而且说这种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
当然了,司法责任制毕竟是以司法官为核心的,责任也是以司法官为核心的,但是必须承认消极怠工的问题,两个方面都存在。
当然这些助理有自己的理由,他们说工资存在差距,我为什么要干那么多活?我又没挣那么多钱,谁挣得钱多谁多干。
如果你反驳说,那领导挣得钱多,你怎么不让领导多干点?他一定会说,领导我管不了。
02
这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就是领导“挂名办案”的问题。其根源也是员额制,因为领导入额了,就要办案,否则连“挂名”还懒得挂了。
如果有些员额不怎么参与办案,可能是摆资格的问题。那领导办案更是可以堂而皇之的挂名,比如可以带一个整建制的办案组一起办案,那活不就全齐了么?
同样是“挂名”,领导的“挂名”很少受到像司法官“挂名”那样的质疑和反对。
也好像没有人闹小情绪,反倒是当作一种格外的重视和提携。
助理在这个时候,表现得往往分外的积极,没有任何消极情绪和负面情绪。也不会说,助理这么优秀,要领导干嘛这些没有分寸的话。总之,感觉非常的和谐。
当然这里往往是要挑选最优秀的助理予以协助。
除了领导的权威不敢质疑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种“挂名”没有那么日常化,也就是挂也挂不了几个,而司法官的挂名则可能是日常化的。
是不是时间短了可以忍,时间长了就不能忍,其实不是。
观察日常工作,你就知道了,同样是一项工作,如果是司法官来安排,助理就会感觉是一种负担,或者是帮忙,这种活一旦多了,那就会感觉不耐烦,不平衡。
但如果是部门负责人,或者更高级别的领导,及时安排的工作再多再累也愿意完成,其态度会有一个很大的变化。
你可以说这个事好像很功利,但其实有着基本的政治学依据,那就是权力只对权力授予者负责。
作为司法官,你其实给不了助理太多的东西。
但是这些领导不一样,小到日常的请假、评优评先,大到入额、晋升、提拔都需要领导的同意或举荐。
你一个司法官,连助理请一天假都决定不了,你能决定助理什么?
所以这里边就有一个同侪鄙视的现象。
虽然你是司法官,他是助理,你们地位看起来好像是不平等的,但是在司法行政权力上你俩是平等的,都是普通干部,都要根据领导的指派来干活。请假都要找部门主任请假,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的优势可言。
所以助理对司法官的不满看起来是能力上的不平等,但本质上是权力的平等。
如果权力真正有差异的话,就不可能产生如此日常的不满。
比如助理这么优秀,比员额优秀,甚至比部门负责人都优秀。但是他一般只敢怼员额,一般不敢怼领导,除非他不想混了。
领导不仅是通过优秀的魅力征服了他,更是通过让你混不下的权力征服了他。
事实上,在明白这一点之后,他早已放弃无非的抗争,根本不敢品评领导优不优秀、称职不称职的问题,变得很顺从。
只有回到办案组的这个小天地,他才会释放真正的自我,从抱怨到撂挑子,可以不那么在意后果。因为他知道也不会有什么后果,只要领导对他仍然认可和赏识,他就会有一个好的发展空间,他不需要那么在意员额的感受。
03
但是不管怎么说,我们必须承认,有些表达的不满有其合理性,而有些不满只是被压抑,并非真的称心如意。
但是人什么时候能够事事称心如意?
虽然现在成长的周期变长了,还有人从能够独立办案到不能够独立办案了,有了一身才华长期不能得到施展的苦恼,但是我想说这里边还有一个自我认知和成长路径的问题。
我想说的是,平均五六年、七八年入额的成长周期是有点长了,但其实并不是最长的。
在八九十年代,有些单位那时候8-10年的老书记员有很多,有些领导想不开,很多年都不提一个助理检察员或助理审判员。我上班那会,助理检察员是要竞争的,是有名额限制的,也有好几年上不去的。那个时候的书记员还不如现在的司法官助理呢。那个时候给师傅办案就相当于“挂名办案”吗?
因为你都上班好几年了,要学得也都差不多了,师傅也没有那么多可以教的,但是你独立办案资格的问题,师傅干着急也帮你解决不了啊。所以这个时候的“挂名办案”也可以说是一种信任,而不是占便宜。
虽然师傅是占到一点便宜,但是你实质上获得了独立办案的资格,因为这个案件就是你定的,师傅知道,你自己也知道。你的能力得到了实质的认可,而且也有尝试的机会。
事实上,我经常说,我遇到的师傅都挺信任我,从我到检察院第一天起,我几乎就是“独立”办案的,因为师傅不那么管我。当然你可以说,这是“挂名办案”,师傅占便宜了。但是我并没有吃亏啊,我收获了成长啊,我知道这些案件就是独立办的,我树立了自信心啊。而且要说署名我也有份啊,我是书记员,而书记员也是承办人之一啊,这就是我的案子,我要对它们负完全的责任。而且那些当事人的命运,事实上就在我的手中啊。
而且领导也知道是独立办的,汇报的时候就让我去汇报,虽然我只是一个书记员,还没有现在检察官助理这种好听一点的名分,但那又怎么样?
领导也可以从这种实质“独立”的办案过程中检验我的能力。我可以从这种实质“独立”办案中收获成长,这个成长没有长到别人身上,它就是长在我们自己身上。而人就是被工作塑造的,你办的每一件案件都不会被浪费,都会成为你司法能力的一部分,都会融化到你的血液之中。很多当初我自己实质“独立”办案的感受至今记忆犹新,很多也成为我写作的灵感和素材。
而这些都要感谢“挂名办案”的师傅们,他们虽然获得了一丝轻松,但他们实际上是将锻炼的机会留给了我,而我收获了成长。而这个不是最有意义的么?
有的时候,我也会觉得在判断力上好像强于师傅们了,而且毕竟我接受了系统的法学教育,我知道的法学理论更多。但是我从不敢说我这么优秀,要检察官有什么用这样的话?因为我知道三人行必有我师,那些司法前辈,虽然在理论上不如我,但是在实践中还是有我学习的地方,很多地方我都需要请教,在人生阅历上我更是非常欠缺。
他们虽然干的少一点,但并不等于不值得我们学习。而如果他们也像我一样去打报告,那又什么时候轮到我来办案啊,我的实践经验又从哪里来呢?那些他们所谓“挂名”的东西,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司法实践的机会。
很多年轻人认识到这一点,与自己的师傅相处的非常愉快,知道师傅年龄大了,自己多干一点,有问题向师傅请教,需要协调沟通的,师傅帮助协调沟通和引荐。相比于那些抱怨和自以为是,我以为这样的进步可能更快一点。
对于那些暂时屈尊才华给别人打下手的年轻人,可能是会感到一丝的委屈,以及对前途的焦虑,但是焦虑并不能解决问题,干等着不干活,也不可能获得成长。最好的等待,其实还不如让自己充实起来。
我并不是不反对“挂名办案”,剥削劳动果实的行为,这需要管理方面的细化。但是我想强调的是,在“挂名办案”的另一面,也有放手和锻炼,也有通过大量司法实践所获得的成长,有些培养和指导是无形的,但却是无价的。
对于“挂名办案”的认识,其实也是对成长的一种认识,对自我的一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