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案例】---少写一个6,够买半年报关员!
首先,感谢所有人!昨天辛苦大家了!昨天这份调查问卷有很多填空,真的比别人的调查复杂了些许,目前收到有效问卷231份,已经达到目标样本数200份,胖剑我给大家鞠躬了!
那么今天又是周四了,传说周四是适合思考的日子,所以今天又是案例分享!
1案情回顾
当事人:大海轴轴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大海市大口区大杨树路147号6幢C315室
法定代表人:尹志平 海关编码:3123456789
2017年10月13日,当事人受大海西西艾尔启东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委托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一批无纺布,其中第二项无纺布的申报总价为998913日元,申报商品编号5603929000,进口关税税率10%,报关单号1234567891011121。经查,上述第二项无纺布的实际总价为9989136日元。
什么叫手滑,这就叫手滑啊,不要问我6不6,现在少了一个6!少了咋地?666变成66,就6不起来了嘛。不信你快速默念一下666,再默念一下66,是不是觉得后者很2?
经核定,上述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152488.84元。
少了一个,就漏税了
2017年10月30日,当事人主动至海关报明申报错误情形并申请改单。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虽然自己发现了,也向积极主动去找海关了,然而海关还是定性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黑话就是违规了~!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营业执照、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2000元。
罚了22000,按照上海今天的招聘薪水标准来看,一下罚掉了好几个报关员的钱
我就问你惨不惨?
2罚的依据是什么?
自己发现的,跟海关说明难道不能算是主动披露么?怎么还要处罚呢?先别急,我们先来看看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项: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
就是说处罚依据上看,是给报关行这个行为定义为申报不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减轻处罚了,注意了哦,不然可就不是22000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项: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罚他,罚他,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666!好像有点不对哦,才罚了22000啊!
第十七条之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哦,看来是按照十七条条罚款的,可是,就有胖友要问了:海关这个处罚决定把第十五条拿出来干什么?
难道老师没教过情况说明么:情况说明中不需要出现的内容不要出现好么?嘿嘿,为什么呢?并不是用十五条的去罚款,而是要用十五条作为第十七条的条件!
成天看情况说明的海关,哪能给自己挖坑呢?
百分之十是多少呢?998913.6日元呗
少掉的那个6前面加个点,哈哈,按照今天的算差不多57765.3794
但是人家规定是以下,这个操作空间就nice了有木有?
那么问题来了,聪明的你觉得为什么是22000呢?
3改单为啥被罚
从这个案例看,海关定性为:申报不实,违反监管规定,那么我们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看一看:
第七条 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略):
海关未发现报关人员存在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不予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且说明理由。
第十条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及其电子数据。
嗯,完全没跑了,发现了么?发现了,怎么发现的,企业自首的,那么企业为什么不适用自主披露呢?
我们看《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在本案例中没啥意义是不是?有你也处罚没你还是处罚,有你可以减轻没你还是可以减轻!那么主动披露更适合啥呢?更适合你们放行后的,比如你们报错手册了,你们加贸先销后税了,你们减免税设备移作他用了等等--------
最后,胖剑只说一句:打字需谨慎啊!
今日发布,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