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申报新规到底啥意思?来,解读它!

昨天朋友圈被刷爆了吧!
嗯,很多欢欣鼓舞啊!
各种解读都有!
那咱也来解读下咯!
毕竟热闹不是?
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
来,上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

那么,各位知道了哇,胖子我肯定要说了少了啥?又多了啥?还是变化了啥?
要说变化嘛,那肯定得说以前咋说的啊
那以前咋说的呢?咱们就随便看个近的吧,2018年的总署发布,其实还是更老的30号文件,就是他们18年从地方海关抓取了下,发总署去了,看:
变了啥呢?
就变了个目录?
其他好像没啥变化啊!目录就变了个字眼
哎,这字眼啊,就是好东西啊,最新版!啥意思?
就是反正永远都是按照最新版执行的,不管是现在的还是未来的。只要是新的,就按照新的来,我去,海关有高人啊是不是?
那么,不在目录内的呢?
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管了?
当然不可以,你看看,这个目录的描述就是最新版而已
所以对于目录没有啥好说的啊!那个目录里的四、其他事项这么说的:
(三)序号2828是类属条目,《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除列明的条目外,符合相应条件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所以,这个变了么?没变!
符合的请继续按危险化学品报哈!
那,难道就变了这,呵呵
看图不仔细的肯定想说没啥变化是吧?
仔细看看第二条,人家是不是多了点字眼:
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
那肯定有胖友说我了,这个我们以前也一直要求的啊
报关行一直问我们要的啊,嗯,倒也是哈!
但是,人家以前没有文件规定啊,哈哈
这不是明确文件规定了么?
那就一定又有胖友说了
这是没事干了凑公告数量的吧
出个公告根本没啥实质性变化!
呵呵,海关会这么肤浅么?
难道你们忘了前不久海关上央视的事情么?
这个公告当然是海关雄起啦!
兄弟们,跟着文件走,出了事那也不是你们的事!
现在再次强调企业主体责任,符合性声明可是他们自己写的!
那啥,这个公告的主要目的是?
我猜是免责,现场海关的关员们,你们大胆上,出事有领导扛?想的美!哈哈哈,为啥?因为进口申报时,报关行在“单一窗口”不要再上传“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所以----

为了防止再次上央视!
责任请企业扛!

好了,继续看公告说说出口

出口有亮点啊?呵呵,必须有不是,看:

原来的28年是只有(散装产品除外)
现在呢?变成了(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你看,多了个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亮点了吧?比如你的商品是《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免予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那就无需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了是不是?利好啊,兄die!

那还有啥亮点?
亮点就是亮瞎了一个甜枣一个暗锤!
我们先看甜枣部分,这个第五项
在这次新的文件里被取消了!

甜枣看完了
暗锤呢?各位,看到了么?
主体责任啊!海关为啥再次明确这个早就定好的呢
还是闹上央视的缘故么?当时大家也在评论里说了,出了事谁负责?
好了,出了事,进出口企业负责!
主体责任给你安排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所以,咱们看公告要看啥?
不看热闹看门道是不是?
那,还有啥变化呢?
五、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这个变的大了,直接把不相干的都丢了
以前是这么说的:五、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其中,安全要求包括:(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

呐呐呐,是不是又是一个利好?
呵呵,实际感受不到的利好是吧?
其实这就是海关在规范业务而已
那么,这个公告是最核心的是啥?
兄弟们,我们全面迎来了危险化学品企业扛责时代啦!
不上传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
但是所有责任都得你自己扛啦!

主体责任已经明确!

嗯,今日发布就这样啦!

留言区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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