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观过错,不处罚,首次违法且轻微,可不处罚……

和每个人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法最新修订完成,将于21年7月15日实施!粗看几个特点:1、立法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关键是“惩戒”,避免以往实践中的界定不明,新增“资格罚”;2、规定特定领域集中执法和处罚权下交乡镇街道;3、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单位由事业单位改为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范围扩大,但人员执法能力要求更高;4、过罚相当,无主观过错,不处罚,违法轻微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不处罚,首次违法且危害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不罚,更加合理;5、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再任性,应当向社会公布,更加公平;6、初次从事处罚案件法治审核人员,应当通过“法考”,要求更高;7、扩大听证范围,较重的处罚都可以申请,确保当事人权利;8、处罚救济阶段,加处罚款不计入。综合看,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实施单位,要求更高,更加重视当事人权利保障。结合之前的刑法修正案(11),立法越来越科学,越来越高效。法治始终在前行!(解读如误,恕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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