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9:关于应急发电机燃油速闭阀控制装置安装位置的统一解释
PSCUI16002
关于应急发电机燃油柜速闭阀遥控装置安装位置
检查标准统一解释
一、公约条款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2000年修正案(2002年7月1日生效)第II-2章第4条(S74-24/CII-2/R4.2.2.3.4):燃油、润滑油和其他易燃油类的布置
2.2.3.4 对于如有损坏会使燃油从设在双层底上方的容积500l及以上的储存柜、沉淀柜和日用柜溢出的燃油管,应在这些油柜上直接装设一个旋塞或阀门,且一旦此种油柜所在处所失火,应能在有关处所之外的安位置处加以关闭。在深油舱位于轴隧或管隧或类似处所内的特殊情况下,这些深油舱上应装设阀门,但在失火时,可由在这种处所之外的管路上加装的一个阀进行控制。如果加装的阀位于机器处所内,应能在机器处所之外的安全位置对其进行操纵。应急发电机燃油柜阀门的遥控操作控制应位于一单独的位置,与位于机器处所内的油柜的其他阀门的遥控操作控制的位置相分开(The controls for remoteoperation of the valve for the emergency generator fuel tank shall be in aseparate location from the controls for remote operation of other valves fortanks located in machinery spaces.) 。
二、检查标准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经过第78次会议的讨论,于2004年6月发布了MSC.1/Circ.1120,在该通函中对上述条款进行了解释:此处“单独的位置”不应理解为分开的处所(The wording “separate location” does not mean separate spaces)。
因此对于应急发电机的燃油柜速闭阀遥控控制方式不是常见的手拉钢丝绳式,而是压缩空气控制式,当其遥控操作空气管路与机舱油柜的遥控操作空气管在同一处所(比如消防控制站)且连接在同一个压缩空气瓶上,但是只要两套管路彼此分开,可以单独操作且有明显的标识区分,此种布置应理解为满足公约关于“单独位置(separate location)”要求(如附件图示)。检查时可以对压缩空气瓶贮存的压缩空气是否能够同时控制机舱油柜和应急发电机油柜进行进一步验证,以确定此类布置从功能上实质满足公约要求。
附件
机舱油柜和应急发电机油柜速闭阀遥控控制
压缩空气管路布置示意图
(同一处所且分开的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