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八)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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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水地比
【本经】比⑴吉⑵。原⑶筮⑷元⑸永⑹贞⑺无⑻咎⑼。不宁⑽方来⑾后⑿夫⒀凶⒁。
【译】彼此关联的双方结成命运共同体吉祥如意。考察过去百姓永远都是真诚的不要责怪他们,如果百姓不能安定地生存等到将来君主同样不吉利。
注释: ⑴“比”连接(相连:彼此关联。),接近;齐同,等同。《史记·汲黯列传》:“家人失火,屋比延烧。”;《荀子·不苟》:“山渊平,天地比。”;
⑵“吉”吉利;吉祥。《逸周书·武顺》:“礼义顺祥曰吉。”
⑶“原”推究,考察。《论衡·本性》:“故原情性之极,礼为之防,乐为之节。”
⑷“筮”通“逝”。过去。马王堆汉墓帛书乙本《老子·道经》:“大曰筮,筮曰远,远曰反。”按,今本《老子》作“逝”。(逝:过去,往:逝去。光阴易逝。“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
⑸“元”民众,百姓。《战国策》制海内,子元元。《史记·文帝本纪》以全天下元元之民。
⑹“永”永久,永远。《诗经·卫风》:“匪报兮,永以为好也。”
⑺“贞”忠,真诚。《韩非子·难三》:“不贰者,则是贞于君也。”
⑻“无”不,表示对动词或形容词的否定。《韩非子·喻老》:“臣是以无请也。”
⑼“咎”责怪;追究罪责。《论语·八佾》:“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⑽“宁”平安,安定。《尚书·大禹谟》:“野无遗贤,万邦咸宁。”
⑾“方来”将来,未来。《论衡·实知》:“妇人之知,尚能类推以见方来,况圣人君子,才高智明者乎?”
⑿“后”君主。《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
⒀“夫”用于句中,舒缓语气。《战国策·齐策》:“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
⒁“凶”不吉利。《楚辞·卜居》:“此孰吉孰凶?”
【比】彖曰比,吉也,比,辅⑴也,下⑵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⑶刚⑷中⑸也。“不宁方来,”上⑹下⑺应⑻也。“后夫凶”,其⑼道⑽穷⑾也。
【译】彖 彼此关联的双方结成命运共同体吉祥如意。比是依附,地位低的顺从。“考察过去百姓永远都是真诚的不要责怪他们。”是因为君主有正确的治国标准。如果百姓不能安定地生存等到将来,由于君主与百姓是对应一致的命运共同体,所以“君主同样不吉利。”其中的道理至始至终就是这样。
注释:⑴“辅”依附,亲附。《逸周书·柔武》:“四曰维势是辅,维祷是怙。”朱右曾校释:“辅,附也。”
⑵“下”身分、地位低。《礼记·坊记》:“尸饮三,众宾饮一,示民有上下也。”
⑶“以”因为。《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以贪勤民。”
⑷“刚”阳;昼;奇;君。古代哲学家用阴阳概念来解释自然界两种对立和相互消长的势力,认为阳性刚,阴性柔。因以“刚”指:(1)“阴阳”之阳。 (2)“昼夜”之昼。昼为阳,夜为阴。(3)“奇偶”之奇。奇为阳,偶为阴。(4) “君臣”之君。君为阳,臣为阴。《易·鼎》:“玉铉在上,刚柔节也。”高亨注:“君上为刚,臣民为柔。节,有节度也。”(节度:规则;分寸。)
⑸“中”指正确的标准。《荀子·儒效》:“事行失中谓之奸事,知说失中谓之奸道。”
⑹“上”君主;皇帝。《尚书·君陈》:“违上所命,从厥攸好。”
⑺“下”臣下;百姓。《文选·张衡〈东京赋〉》:“上下通情,式宴且盘。”
⑻“应”对应(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的一致。)。《后汉书·刘玄传》:“夫三公上应台宿。”
⑼“其”这(种),那,其中的。《汉书·苏武传》:“虞常等七十馀人欲发,其一人夜亡,告之。”
⑽“道”道理,规律。《庄子·养生主》:“臣之所好者,道也。”
⑾“穷”至始至终的整段时间。《楚辞·大招》:“穷身永乐,年寿延只。”
【比】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⑴以⑵建⑶万国⑷,亲⑸诸侯。
【译】象 地上布满积水,人们涉水行进必然要结成命运共同体相互协助,古代贤君便是按照此道理建立国家,亲近诸侯。
注释:⑴“先王”指上古贤明君王。《孝经·开宗明义》:“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
⑵“以”按照,依照。皇甫谧《三都赋序》:“方以类聚,物以群分。”
⑶“建”引申为建立、创设。《周礼·天官序》:“官惟王建国。”
⑷“万国”万邦;天下(国家或国家的统治权);各国。《史记·东越列传》:“今小国以穷困来告急天子,天子弗振,彼当安所告愬?又何以子万国乎?”
⑸“亲”感情好,关系密切。《孟子·梁惠王下》:“王无亲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