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岸线、山脊线、天际线 宜昌管控城市建筑风貌
日期:2021-08-19 07:56来源:湖北日报责任编辑:周云
打印近日,宜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出台《宜昌城市建筑风貌管控指导意见(试行)》,包含宏观层面的山水城市特色、天际轮廓线、景观通廊、功能布置,中观层面的居住配套设施、街道空间、沿街界面、街道宽高比,微观层面的建筑高度、建筑面宽、建筑屋顶、建筑形态、建筑立面、建筑色彩、建筑用材,共15条。《意见》要求,突出宜昌滨江城市特色,保护城市水岸线、山脊线、天际线。临山体的建设尽量减少山体开挖,应依山就势,鼓励采用台地式布局;临水体的建设应突出亲水性,减少人工痕迹。在天际轮廓线方面,城市公园绿地、广场、重要水体周边的建设项目,遵循建筑前低后高、左右错落的布局原则,结合地形高差和周边环境,形成富于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在街道空间方面,保证步行空间的连续、舒适、安全。道路交叉口右转专用道采用较窄的车道宽度和较小的路缘石半径,降低车速,缩短行人过街距离;鼓励在道路转角红线范围内设置绿化或景观小品;分类打造生活型街道、商业型街道、交通型街道和景观型街道,形成与街区功能、街道活动需求相适应的街道界面。在建筑高度方面,除地标性等特殊建筑外,临近山体的建筑高度应保证山体的三分之一不被遮挡,临近重要水体(长江、柏临河、黄柏河、卷桥河)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该建筑物至规划蓝线的距离。在建筑屋顶方面,18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采用坡屋顶形式,高层公共建筑屋顶应采用退台、收分等造型变化。屋顶上的冷却塔、电梯机房、水箱、楼梯间、烟囱等,进行遮蔽或景观美化处理。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设计。鼓励高层居住建筑架空底层作为公共活动空间。在建筑立面方面,临江、城市公园绿地、主要道路沿线的重要节点及重要公共空间和公共场所周边的居住建筑立面,减少凹凸进退,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空调机位及附属设施统一隐蔽设计。除消防站、派出所、邮局等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志色彩建筑物外,位于城市主干路、广场及公园绿地周边等城市景观节点区域内的建筑,不得选择深灰色和红、黑、绿、蓝、橙、黄等大面积高彩度的原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