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真的,近期一大批保险将停售
如果你的朋友圈有几个代理人朋友的话,近期肯定都会注意到了他们发的众多产品停售信息。是真的,近期几十家保险公司的一大批保险产品都将停售,这是应保监会的统一要求。
保监会在2016年09月发布了76号文,即《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保险产品,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4月份马上就要到了,近期停售的产品也大都是不符合通知要求的。
保监会76号文到底说了啥?是怎么样对现有产品产生影响的呢?这篇文章带你粗略了解一下。
76号文共有八项要求,第一条的要求是这样的:
一、保险公司应着力提升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保险金额应满足以下要求:
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到达年龄 |
比例下限 |
18-40周岁 |
160% |
41-60周岁 |
140% |
61周岁以上 |
120% |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
这一条对定期寿险、两全险、终身寿险、护理险的保额与保费的比值做出了要求。
简单理解就是,在18-40岁,保额要大于所交保费的1.6倍,在41-60岁保额大于所交保费的1.4倍,61岁以上保额大于所交保费1.2倍。
可以用一款即将停售的产品来理解。
平安的百万任我行即将停售,来看看它是怎么不符合规则的。
平安的百万任我行的保险条款是《平安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条款》,从条款名称就可以看出它是一款两全保险,既然是两全保险,如果想继续销售,就要符合上述规定才可以。
《平安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比较复杂,但其中有一项保险责任是这样的: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 12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这一点,可简单理解为疾病身故返本,也就是身故保险金额等于保费的1.2倍。
但是正如前面介绍的,76号文第一条要求,对于两全险,当被保人在18-40岁,保额要大于所交保费的1.6倍;在41-60岁,保额大于所交保费的1.4倍。
显然《平安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是不符合这项要求的,也就必须在4月1号前停止销售,停售也就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