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清廷告发“栖霞于七谋反”的人,后来得到了于七的家产 2024-06-24 06:55:08 于七反清,是胶东历史上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常谈归常谈,但每次谈起,很多朋友还是感兴趣,本文的主题也与之有关。关于“于七”其人其事,民间的传说多于正史的记载。在清代的官方史料当中,提到于七的次数其实并不多。他的出生年月、家庭背景甚至正式姓名,都没有权威的记载。“于七”这个称呼,说的是他的排行,并非正式姓名。后世研究者多认为他叫做“于乐吾”,但也有其他的说法。本文要介绍的内容,则是正史当中为数不多直接提到于七的细节,是于七兵败之后,清廷对他家产的处理。 于七的家世虽然没有权威的记载,但从史料推测来看,显然并非普通农民,而是属于地方上的头面人物。有传说是他的家族以淘金为业,相当富有。而于七在第一次反清被招安之后,也长期担任栖霞县把总一职。因此,于七有一定规模的家产,是比较可信的。在清初,朝廷处置谋反谋逆案件,除了追究本人责任之外,通常还会加以“籍没家产”的惩罚。而籍没的家产,根据情况的不同,有时直接收归官府,有时会分给告发者作为“奖励”。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明史案”。作为告发者的吴之荣,“卒以此起用,并以所籍朱佑明之产给之。”(《书湖州庄氏史狱》) 而在“于七反清”的案例中,有与之相似的情形出现。《清实录》载:“康熙元年六月壬子,以宋一炳举首叛贼于七,授拜他喇布勒哈番,给与于七家产。”于七第二次反清是在顺治十八年,坚持约一年之后,在康熙元年的上半年失败。清廷在获胜之后论功行赏,作为告发者的“宋一炳”,被授予了“拜他喇布勒哈番”(汉名:骑都尉)的爵位,同时将于七的家产分给了他。这位“宋一炳”(有的资料写作宋彝秉),在登州府志和莱阳县志中有提到,他与莱阳名人宋琬出自同一家族(宋琬比他长一辈)。根据志书的记载,宋一炳人品不佳,曾被宋琬训斥,同时在一次庙会的时候,他跟于七的一个弟弟发生了争执。他因此挟私报复,到兵部告发栖霞于七谋反,同时诬告族叔宋琬与之有关。宋一炳的举动,导致了于七在仓促之下第二次反清,也让宋琬深陷大牢数年之久,并且使得胶东半岛遭受涂炭之苦。正因为此,莱阳、栖霞两地对他的评价很差。相传,他也因此被逐出莱阳宋氏家族。 根据莱阳农学院学者宋磊、范韶华、孙钰伟等人在《宋琬墓志考》中的考证,宋一炳这一支人后来搬到京师,加入八旗汉军,而宋琬也在遗嘱中吩咐后人不许与宋一炳之后来往。在正史当中,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句话:“康熙元年六月壬子,以宋一炳举首叛贼于七,授拜他喇布勒哈番,给与于七家产。”但背后却是无数的血雨腥风,读史至此,令人慨叹。 赞 (0) 相关推荐 【边疆时空】达力扎布|清代内外蒙古十盟会名称的固定及其时间考 达力扎布 历史学博士,蒙古族,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明清蒙古史,蒙古法律. 摘 要:清代内外扎萨克蒙古十个盟会的名称是以其会盟地点命名的.清初各盟会的会盟地点未固定,亦无盟名.康熙年间会 ... 《聊斋志异》:蒲松龄为何多次写到“于七之乱”?它究竟是什么 读<聊斋志异>,会发现书中至少有两次直接写到于七之乱,一次是<野狗>篇,开头一句便是: 于七之乱,杀人如麻. 然后是<公孙九娘>篇,写得更细,也更惨不忍闻: 于七一 ... 胶东游记:走进栖霞市唐家泊村,历史名人“于七”的故里 "栖霞于七反清"的话题,此前虽然时常提起,但笔者近来经过整理发现,他的故里--唐家泊村,却还没有专门介绍过,这多少有种"灯下黑"的感觉.因此,趁着这大好春光,这 ... 栖霞一支慕姓人清初避乱迁到蓬莱,后来出了位光禄寺少卿 "慕"这个姓氏,在全国范围内虽然规模不算大,但在胶东半岛,分布却比较广泛. 总体来说,胶东半岛的慕姓可以分为两大支,一支为栖霞慕氏(由于读音相似,外人听起来很容易跟栖霞牟氏混淆), ... 胶东游记:参观崂山华严寺,相传栖霞名人于七曾隐身在此 在胶东历史的长河中,有不少待解之谜.栖霞籍抗清义军首领于七的下落,就是其中之一. 清朝之初,于七曾先后两次起兵,第二次举事是在顺治十八年.由于清军在当年底就调集旗绿兵丁数万人前来围攻,于七方面此次并没 ... 借刀杀人,清代“栖霞于七案”中的一起典型的诬告事件 顺治.康熙之际,栖霞人于七曾先后两次在胶东半岛起兵反清,两次的结局大不相同:第一次被招安,第二次被镇压. 在于七第二次起兵后,清廷态度强硬,调集重兵攻打于七的大本营-牙山.根据史料记载,登莱二府不仅在 ... 莱阳历史上有位名士叫董樵,相传曾是栖霞于七的军师 近来,笔者在查阅栖霞于七的史料时,偶然看到一位名字叫做"董樵".不少资料记载说,于七第一次反清时,谋主(相当于军师)就是他.此前笔者对这位历史人物了解不多,得知这段渊源之后,才专门 ... 探访栖霞市亭口镇下塞口村,一个与“于七”很有渊源的地方 上个周末,春雨濛濛.午后已近黄昏,笔者和朋友一起外出了大半天,此时正行驶在返途当中. 遇到雨天,原本归心似箭.但走到栖霞市亭口镇附近时,忽然在导航上看到了一个很眼熟的地名--"下塞口&quo ... 清末山东同盟会曾撰文为“栖霞于七”正名,以此发动民众 "栖霞于七反清"的话题,如今堪称胶东区域内的一门显学.但在清代大部分时间里,这显然都属于一个禁忌. 在清代官方史料中,于七的事迹记载较为简略,并且常以"土寇"呼 ... 栖霞于七第二次反清时的山东总督,是祖大寿的儿子祖泽溥 栖霞于七先后两次举兵反清,这是胶东历史上的大事件,相信很多朋友都有所耳闻.此前也发过不少与此相关的探讨.而本文要介绍的人物,亦与此话题有关.他就是于七第二次反清时的山东总督祖泽溥.作为当时本省级别最高 ... 胶东半岛在清初还能看到老虎,栖霞和黄县均有官方记载 老虎是林中之王,对领地环境(生存空间)有极高的要求.在历史上,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老虎的领地也逐渐缩小,很多地方都已经难觅老虎的踪迹. 山东是人口稠密的省份,野外早已不见有老虎生存.实际上,不仅是 ...
于七反清,是胶东历史上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常谈归常谈,但每次谈起,很多朋友还是感兴趣,本文的主题也与之有关。关于“于七”其人其事,民间的传说多于正史的记载。在清代的官方史料当中,提到于七的次数其实并不多。他的出生年月、家庭背景甚至正式姓名,都没有权威的记载。“于七”这个称呼,说的是他的排行,并非正式姓名。后世研究者多认为他叫做“于乐吾”,但也有其他的说法。本文要介绍的内容,则是正史当中为数不多直接提到于七的细节,是于七兵败之后,清廷对他家产的处理。 于七的家世虽然没有权威的记载,但从史料推测来看,显然并非普通农民,而是属于地方上的头面人物。有传说是他的家族以淘金为业,相当富有。而于七在第一次反清被招安之后,也长期担任栖霞县把总一职。因此,于七有一定规模的家产,是比较可信的。在清初,朝廷处置谋反谋逆案件,除了追究本人责任之外,通常还会加以“籍没家产”的惩罚。而籍没的家产,根据情况的不同,有时直接收归官府,有时会分给告发者作为“奖励”。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明史案”。作为告发者的吴之荣,“卒以此起用,并以所籍朱佑明之产给之。”(《书湖州庄氏史狱》) 而在“于七反清”的案例中,有与之相似的情形出现。《清实录》载:“康熙元年六月壬子,以宋一炳举首叛贼于七,授拜他喇布勒哈番,给与于七家产。”于七第二次反清是在顺治十八年,坚持约一年之后,在康熙元年的上半年失败。清廷在获胜之后论功行赏,作为告发者的“宋一炳”,被授予了“拜他喇布勒哈番”(汉名:骑都尉)的爵位,同时将于七的家产分给了他。这位“宋一炳”(有的资料写作宋彝秉),在登州府志和莱阳县志中有提到,他与莱阳名人宋琬出自同一家族(宋琬比他长一辈)。根据志书的记载,宋一炳人品不佳,曾被宋琬训斥,同时在一次庙会的时候,他跟于七的一个弟弟发生了争执。他因此挟私报复,到兵部告发栖霞于七谋反,同时诬告族叔宋琬与之有关。宋一炳的举动,导致了于七在仓促之下第二次反清,也让宋琬深陷大牢数年之久,并且使得胶东半岛遭受涂炭之苦。正因为此,莱阳、栖霞两地对他的评价很差。相传,他也因此被逐出莱阳宋氏家族。 根据莱阳农学院学者宋磊、范韶华、孙钰伟等人在《宋琬墓志考》中的考证,宋一炳这一支人后来搬到京师,加入八旗汉军,而宋琬也在遗嘱中吩咐后人不许与宋一炳之后来往。在正史当中,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句话:“康熙元年六月壬子,以宋一炳举首叛贼于七,授拜他喇布勒哈番,给与于七家产。”但背后却是无数的血雨腥风,读史至此,令人慨叹。
于七反清,是胶东历史上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常谈归常谈,但每次谈起,很多朋友还是感兴趣,本文的主题也与之有关。关于“于七”其人其事,民间的传说多于正史的记载。在清代的官方史料当中,提到于七的次数其实并不多。他的出生年月、家庭背景甚至正式姓名,都没有权威的记载。“于七”这个称呼,说的是他的排行,并非正式姓名。后世研究者多认为他叫做“于乐吾”,但也有其他的说法。本文要介绍的内容,则是正史当中为数不多直接提到于七的细节,是于七兵败之后,清廷对他家产的处理。 于七的家世虽然没有权威的记载,但从史料推测来看,显然并非普通农民,而是属于地方上的头面人物。有传说是他的家族以淘金为业,相当富有。而于七在第一次反清被招安之后,也长期担任栖霞县把总一职。因此,于七有一定规模的家产,是比较可信的。在清初,朝廷处置谋反谋逆案件,除了追究本人责任之外,通常还会加以“籍没家产”的惩罚。而籍没的家产,根据情况的不同,有时直接收归官府,有时会分给告发者作为“奖励”。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明史案”。作为告发者的吴之荣,“卒以此起用,并以所籍朱佑明之产给之。”(《书湖州庄氏史狱》) 而在“于七反清”的案例中,有与之相似的情形出现。《清实录》载:“康熙元年六月壬子,以宋一炳举首叛贼于七,授拜他喇布勒哈番,给与于七家产。”于七第二次反清是在顺治十八年,坚持约一年之后,在康熙元年的上半年失败。清廷在获胜之后论功行赏,作为告发者的“宋一炳”,被授予了“拜他喇布勒哈番”(汉名:骑都尉)的爵位,同时将于七的家产分给了他。这位“宋一炳”(有的资料写作宋彝秉),在登州府志和莱阳县志中有提到,他与莱阳名人宋琬出自同一家族(宋琬比他长一辈)。根据志书的记载,宋一炳人品不佳,曾被宋琬训斥,同时在一次庙会的时候,他跟于七的一个弟弟发生了争执。他因此挟私报复,到兵部告发栖霞于七谋反,同时诬告族叔宋琬与之有关。宋一炳的举动,导致了于七在仓促之下第二次反清,也让宋琬深陷大牢数年之久,并且使得胶东半岛遭受涂炭之苦。正因为此,莱阳、栖霞两地对他的评价很差。相传,他也因此被逐出莱阳宋氏家族。 根据莱阳农学院学者宋磊、范韶华、孙钰伟等人在《宋琬墓志考》中的考证,宋一炳这一支人后来搬到京师,加入八旗汉军,而宋琬也在遗嘱中吩咐后人不许与宋一炳之后来往。在正史当中,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句话:“康熙元年六月壬子,以宋一炳举首叛贼于七,授拜他喇布勒哈番,给与于七家产。”但背后却是无数的血雨腥风,读史至此,令人慨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