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税课堂第二期:单证业务中的来料加工业务及来料与进料的区别
慧税课堂
第2期
慧税课堂由慧税学院出品,针对出口企业工作者退税业务学习需求推出的视频课程专栏。每周一、周三更新,为广大出口企业工作者提供免费课程辅导。
本期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要求,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者不符合办理免税核销规定的,委托方应按规定补缴增值税、消费税。
今天开始为大家讲一讲单证业务中的来料加工业务及来料与进料的区别。
——龙小慧
下期预告:来料加工业务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单证向导和其他向导解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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