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元买二手车里程遭修改 消费者维权获23万赔偿

费小姐在某二手车公司购买了一辆丰田二手车。虽然是二手车,可是里程数不足3万公里,车况也显得比较新,费小姐对于这次交易十分满意。然而,时隔两个月后,当费小姐送车去保养时,4S店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车的里程数被人为调整过,实际的里程数已经超过了7万公里。于是,费小姐和该二手车公司进行沟通,希望可以退车并获得合理赔偿,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费小姐起诉至法院。

嘉宾: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赵光顺律师

方弘:大家无论买二手车还是买新车,尤其是在买二手车的时候,主要的顾虑就是二手车商家给你提供信息是不是真实的,有没有一些严重的交通肇事或者主要零部件的更换等等。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二手车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存在欺诈对于费小姐的维权具体有什么影响?

赵光顺:从这个案例的情况来看,费小姐购买的二手车,路码表上显示的公里数和实际上是不一致的,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们就机动车的使用来说,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都肯定非常重视它的公里数,因为公里数越高,说明车子可能问题越多,新旧程度上要老化一些。公里数越少,说明车况比较好,车子比较新。所以,车辆的里程数肯定是作为衡量的车的价值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不管是二手车还是新车。这个案件当中的消费者认为是受到了欺诈,以此来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主张三倍的赔偿,我认为它实际上是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

方弘:二手车公司认为,公司对于路码表中的里程数是否与实际相符不负有担保责任,而且费小姐自己也在提车前检查过车辆,确认无误后公司才交车。此外,实际卖给费小姐的二手车也是从他人处进来的,公司并不清楚里程数是不是原来的车主修改的。所以,二手车公司销售车辆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车辆也可以正常使用,不应退车,更不需要承担三倍赔付的责任。费小姐则认为,正是因为二手车公司隐瞒了实际的里程数,自己才同意购买这辆丰田轿车,如果早知车子的里程数如此之多,她不会选择购买。

二手车公司到底该不该承担这个责任呢?

赵光顺:我认为二手车公司实际上有义务去保证它卖给我们消费者的车辆的状况和实际的车况应该是一致的,这是它的义务。因为,它是一家二手车公司,二手公司就是专门从事车辆的收购和再出售,然后从中盈利,这是一个整体。那么,消费者为什么会选择二手车公司选购二手车呢?因为他(她)肯定是相信二手车公司在二手车的销售方面有更专业的技术能力,所以才选择二手车公司。因此,二手车公司在收购车辆的时候实际上它负有义务去检查车况,车辆的行驶里程数和它的路码表和实际情况是不是完全吻合。这个是二手车公司应该做的事情

像二手车公司所说别人改了和我没有关系,因为是从别人手上收过来的,所以我不该承担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回到我们这个案件当中,二手车公司实际上是负有义务保证它卖出去的车的车况和实际情况是一致的。如果说在六个月之内,本案是在两个月差不多的时间,消费者就发现了车辆存在一定的问题,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时间之内进行维权。

就车辆的路码表的数字和车辆的实际情况一致还是不一致的问题,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意味着路码表显示的公里数和实际车辆的公里数相不相符,举证责任是在经营者。经营者对这个问题是有义务进行证明的。所以,针对路码表是谁改的,它觉得是和它没有关系的,这个观点是不对的。

方弘:费小姐认定是二手车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此她要求车价的三倍赔偿就是不仅返还购车款,而且还要进行车价三倍的赔偿,本案构不构成欺诈,如果是欺诈是不是就可以得到三倍的赔偿?

赵光顺: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它规定了在经营者出现欺诈的行为的时候,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诈在法律上怎么来定义?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一个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从本案来看,实际上二手车公司有义务确保它卖出去的车辆实际情况和它承诺的情况是一致的,也就是路码表的里程数和实际相符,但是二手车公司并没有这么做。消费者一看这辆车车况还不错,才跑3万公里,就决定买了这辆车。可是实际上这辆车已经有7万公里的里程了。那么这就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商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虚假情况。另一个是这种情况导致了消费者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和行为。我想如果说消费者知道车辆实际里程数是7万公里她肯定不会买或者说不会以这个价来买。所以,二手车公司就构成了欺诈,新消法对于消费者遭遇欺诈维权规定退一赔三,其实是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角度来做了很大的提升。对于经营者来说,必须要承担不诚信不合法经营的法律责任。实际上,对于二手车公司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辆真实里程数的。它是有这个技术能力或者专业条件应当知道车辆的真实状况,但是它没有告知消费者。

方弘:我们来看法院的判决结果,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购车合同,费小姐返还车辆,二手车公司要返还购车款78000块钱,并且进行三倍的赔偿23万多块钱。应该说这个处罚力度对于二手车公司来说是比较大的,得不偿失。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消费者还是弱势群体,为什么说咱们很多人买车都愿意买新车,不愿意买二手车?就是担心二手车公司存在各种隐瞒真实情况情形。如果二手车公司能够实事求是地把车子存在的情况,它的公里数啊等等都告诉消费者,我相信很多消费者是愿意去买的,因为经济又实惠。

但是,在实践操作过程当中,就像本案当中二手车公司往往会隐瞒一些重要的数据,消费者在遭遇这样情况的时候,就可以积极维权。那么在买二手车也好,买新车也好,遇到问题就可以积极通过法律的手段去维权,这样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二手车公司为此付出代价。同时对消费者来说,赵律师也给我们大家做一个提醒,大家在购买车辆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赵光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确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这并不代表消费者和商家发生争议以后,退一赔三都可以完全得到适用。

首先,我想提醒大家的第一点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的退一赔三,实际上指的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为什么要专门提到这一点?所谓的退一赔三的权益保护仅仅针对的只是消费者。按照消法的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才能受到的消法保护。这实际上对于它的适用和保护范围做了界定,不是说所有买东西的行为出现争议后都可以要求退一赔三的。举个例子,你买的车辆是自用的,小轿车是作为家用的、代步的,它是属于生活消费品。而大货车、中巴车买了是用来从事营业运输的,这个不属于消法所保护的生活消费。如果是买辆货车或者中巴车出现相同的问题,那么适用的是合同法。

第二,消法所针对的经营者也是有规定的。大家要注意经营者的概念,比如说我和主持人之间,我们私下买卖一辆二手车。

我隐瞒了我的车的一些真实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不属于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因为,我不是做二手车销售的,我也不是商家,我们只是对二手车进行私下的买卖。为此,消法对经营者也有一个相应的界定,经营者指的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是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所以,大家要注意,我们在去买东西的时候,我们面对的商家是从事经营的是商场也好、公司也好都是符合经营者规定的。

第三,提醒大家在消费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本案当中,作为消费者来说还是收集了不少证据,包括录音,通过消费者协会的维权等等,都还是固定了不少证据。这也是她最终能打赢官司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我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适用的时候,大家如果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在这个过程当中,要采取一些保存证据、固定证据的办法,以确保自己将来在维权上能够成功。

方弘:其实从技术层面来讲,我们消费者肯定是处于弱势的地位,比如说二手车的公里数是否真实或者说其他的零部件有没有一个非常大的变动,这个其实我们消费者很难了解,都是相信二手车公司的介绍,如果一旦发现二手车公司存在欺诈,那么作为消费者又如何收集证据吗?

赵光顺:我给大家提两个建议。第一个,你在买车的时候通常要签一个书面的买卖合同,这个买卖合同约定什么呢?如果说简单写一个按现状进行交易,那可能就比较麻烦。因为现状交易的话,这个现状指的是什么?其实合同上并没有明确的记载。比如说二手车的一些主要的技术状况,你可以在合同当中约定。第一个,这个路码表有没有改过,就是现在的路码表里程数。比如3万公里或者7万公里。第二,这辆车没有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再详细一些约定,比如车辆没有更换过发动机,没有换过的主要的一些部件。这些实际上都是二手车交易的主要指标,这些都可以在合同当中进行约定。一旦以后车辆出现问题或者发现车辆和约定不符,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二手车公司的责任。

另外,也可能通过一些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来解决这个问题。

所以,合同当中必须要约定详细一点,如果只是约定现状交易,消费者维权会比较被动。

说到这,大家就会觉得在二手车交易的时候,通常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能没有你说的麻烦,一个合同都要十页八页的,如果不想那么繁琐的手续,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我建议专业问题还是要交给专业人来做,可以请技术人员帮你到现场去看车辆有没有问题。比如说专业人员就可以通过看车辆的铆钉、车架、车梁、喷漆有没有维修过就可以看出车辆情况,这些工作做在前面的话,其实是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方弘:今天的这期节目我们了解了欺诈,尽管法律上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惩治力度比较大。但是,需要消费者有证据证明,所以咱们消费者要多长个心眼儿,注意证据的收集。消费者维权案例多了,我相信经营者就会减少这种欺诈行为的发生。我自己亲有体会,比如说美国的二手车市场非常发达,我去的时候我也买二手车,很多身边的朋友都买二手车,就是因为这种二手车的交易相对比较放心。作为二手车经营的公司通常根本就不敢去隐瞒车辆真实情况,一旦出现问题了,他们的惩罚力度也是非常非常大的。我们国家的这个二手车市场应该说还是不够完善,这就需要我们双方共同去想办法努力完善二手车市场。

法院判决及理由:

 

 法院认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某二手车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车辆行驶里程数应当是反映车辆真实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并进而决定交易价格及购车方购车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二手车公司辩称行驶里程不影响二手车价格,显然与其在《购车协议》上明确注明行驶里程的做法以及与其陈述的二手车市场普遍存在篡改行驶里程的现象不符,所以二手车公司这一辩称意见,不符合常理,不予采信。二手车公司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者,真实、全面披露商品信息当属其法定义务,现因其未能真实披露该车辆的行驶里程,致使费小姐在错误信息的误导下作出了购车决策。二手车公司既未诚信履约,又未能对自身的免责事由予以举证证明,故费小姐主张二手车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购车协议》并退还购车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故费小姐要求二手车公司按照所买车辆购买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亦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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