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比立场更重要,事实和真相比动机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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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比立场更重要,事实和真相比动机更重要|法客评论
作者:法客评论员
阅读提示:参与公共话题的争论时、发出批评时、进行讨伐时,不可以立场判断是非、以动机评判曲直。能够论是非而不分立场、谈真相而不辨动机,是观念、也是能力。就事论事就好,没有那么多阴谋。
[法 客 帝 国(Empirelawyers)出品]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题记,引自《孟子·公孙丑(上)》
近期发生的热门事件应接不暇,即使在端午三天假期期间,也没消停,当然,每个热门话题背后都免不了法律人群体中一番论争。除此前的魏则西事件,各领域意见领袖和法律圈各职业群体因“同仇敌忾”,恰能共同将矛头指向互联网公司(软柿子?),且就搜索引擎推荐等是否是广告服务等话题能够严肃专业的讨论外,后面几个事件中的法律圈引发的诸多讨论中,则一地鸡毛,也逐渐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一些奇怪的声音。
在北京雷洋、广西律师裤子被撕、深圳警察辱骂女孩等事件中,警察和法官这两个群体在舆论场上备受压力。因此,我们也看到警察和法官们的抱团现象,也看到律师群体与前面两个群体在个案中的激烈争论。遗憾的是,在这些事件的争论中,我们看到不少讨论立场先行而不论是非,态度鲜明而不谈真相,追究动机而回避事实。
北京雷洋案,因为视频和第一手证据材料的缺失,在案件前期完全由昌平警方主导了舆论,若不是雷洋的人大校友身份、舆论强力反弹、北京检方的介入,恐怕雷洋案可能会在“执法仪坏了”、“监控坏了”等情形下,和其他诸多案件一样,消弭无声。因此,待到北京检方正式对涉案警务人员立案侦查后,警察群体大力反弹,让此前因身份和职业认同而对为警察辩解和背书的言论顿感尴尬。
在广西律师裤子被撕事件中,若不是当事律师事后法院门口那几张极具视觉冲击的照片,若不是律师群体的强力声援,若不是当事律师在法院无任何不当言行、没有任何把柄被法院抓住,恐怕这件事最终就会变成各说各话的争论,更不会有联合调查、也不会有法院院长的认错、赔礼道歉和赔偿。但也正是在这个事件中,本来早已憋屈不已的法官群体发出了很多让人错讹的声音,比如这件事让法院的脊梁弯了、伤害了法官和法警的积极性等,不一而足。然而,即使在视频被联合调查组和当事法院调取、事情真相披露后,仍有不少人认为当事律师应该理性低调解决、不应该把事情闹大、不应该得理不饶人。
在深圳女孩被警察辱骂事件曝光后,舆论最主观的关注点在于盘查后警察与当事女孩的对话言语之恶劣、态度之蛮横等问题。若不是当事女孩儿视频披露,仅仅以文字方式述说不幸遭遇,恐怕难以引起如此强烈的冲击,也不会引起深圳警方的回应和处理,很可能最终会演变为当事女孩自认倒霉的忍气吞声。然而,不少人站出来说警察盘查身份证的合法合理性、说警察的辛苦、说警察为保障社会安全的牺牲和贡献、说随机查证调查的正当性。
没错,在现行机制和环境下,警察、法官等传统的专政机器和强力部门都会倍感压力,待遇差、工作累、日子苦、风险高、压力大,大家都能理解和同情。但是……但是,不是所有人都应该知道的一句话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那么,我们就事论事不行吗?我们先把发生了什么说清楚不可以么?清楚了事实,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是非判断,这不是最最基础的三段论思维方式和逻辑习惯么?
雷洋案中,舆论关注的焦点是死亡原因,人在警察手里死了,警方除非拿出足够的证据自证清白,要么老老实实接受调查,如果有过错,则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则应认罪伏法。如果错了,那就是错了。
撕裤事件中,关注的焦点是当事律师立案登记的诉求是否正当合法、在法院里裤子是怎么被撕破的、是否被殴打等问题,至于他是否自己解开上衣钮扣、是否借机炒作放大、是否应该在法院门口照相及动机何在,我们都应该在所不问,我们应该只有一个态度:调查了解事实真相、依据法律进行是非判断、进而依法处理和善后即可。至于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公布后,当事律师是否应该既往不咎,是否应坚持控告追究涉案法警等人的刑事责任,那也是他的正当权利,涉案法警等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也以检察院的调查和法院的最终裁判为准。若构成刑事犯罪而不予追究那就是纵容犯罪,而受害人是否愿意谅解,那显然也应由其自主决定,不容他人置喙。至于法警是否有权制止律师在立案和信访过程中拍照录像,最高法院下发的内部文件是否合宪等,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且是一个专业的法律问题。
在深圳警察辱骂被盘查女孩事件中,如果没有这一段录像事情很可能就会不了了之。毕竟广西警察胡平酒后枪杀孕妇、深圳警察李才坤设局杀人、兰州大学生被警察屁股开花诸多恶劣先例,让人心有余悸。在这个个案中,警察是否有权当街盘查行人并查看身份证件,这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不难判断。而在此过程中警察出言不逊、言语侮辱、威胁和恐吓则是另一个严重问题,对这个问题,警察行为是否恰当,稍具常识自不难判断。就事论事,就这么简单,如果在这个问题讨论过程中讨论什么警察辛苦、当事女孩可能背景不良等那就是是非不分、居心叵测。
当然,律师群体也是一样,例如在2015年4月崔慧事件发生后,不少律师听到单方面意见、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开始联署和发表声明,在通州法院视频公布真相发布后,也没见发声明的律师们出来为自己的盲目道歉认错?这些律师和他们批评的对象一样,也犯了同样的错误,也是教训。更有甚者,也有一些律师在类似事件发生时,隐瞒部分事实、通过自媒体和在媒体上片面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事实甚至虚构夸大事实的情形也不少见。但是,不论这些人做了什么,判断标准任然只有一个,那就是以事实为基础的是非判断和法律判断。没错,法律是大家共同的挡箭牌。
如果非要说存在什么共同体,法客认为,那首先应该是观念上和思维习惯上的。最起码,我们如果都能够在公共事件发生后,少谈立场,不追究动机,能够就事论事、以是非对错为基础、共同追问事实真相,以法律规定为评判标准。我想,即使是在公检法司和律师等职业群体内,也不难进行理性客观而的对话,并能有助于具体事件和问题的解决,毕竟,专业和理性的能力才是我们饭碗。
参与公共话题的争论时、发出批评时、进行讨伐时,不可以立场判断是非、以动机评判曲直。论是非而不分立场、谈真相而不辨动机,是观念、也是能力。“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以此共勉。
假期结束了,明天,我们各自回归本职,开始更多的业务讨论和专业话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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