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时德国人与波兰人相爱是重罪 女人们被拉到街上公开羞辱

1942年2月7日,在德国图林根州一名德国妇女因爱上了一名波兰男子,而在街上挂着大牌子受到了公开羞辱,在牌子上用德文写着:“我被驱逐出了人民!”

根据当时纳粹统治下的种族法律,德国人与波兰人之间发生关系是非法的,被认为是一种犯罪,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纳粹是在1940年3月8日颁布了波兰法令,规定了二战期间在德国使用的波兰劳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法令中还特别规定,任何“与德国男女发生性关系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接近”的波兰人都将受到死刑的惩罚。在当时盖世太保对德国人与波兰人之间的恋情保持着高度警惕,并可以在觉得可疑的情况下无情的任意追查。

涉嫌与非雅利安人发生性关系的人被指控为“民族的耻辱”,并将受到法庭的审判。而盖世太保这类“案件”的主要情报来源是通常是受害者的邻居、同事或其他的举报人。

被指控为“民族的耻辱”的人将在街上受到公开羞辱。游街示众,脖子上挂着大标语,上面详细写着他们的罪名。这些被认定为“民族的耻辱”的人通常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关进监狱,即便刑满释放后,又会再次被盖世太保逮捕,并送进纳粹集中营。

由于德国法律并不允许对“民族的耻辱”判处死刑,因此纳粹有时候还会召集特别法庭对某些案件的受害者判处死刑。

根据统计,从1936年到1943年间,先后有1580人被指控为“民族的耻辱”,其中429人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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