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第55期』“业务类型代码”需要填写吗?

退税问答

本栏目由慧税学院独家赞助,每期问答内容由出口退税领域资深专家编辑整理,为广大出口企业工作者解答系统操作和退税实务问题。每周二、周四龙小慧将会准时与大家见面!

问:

请问在退税申报系统录入出口明细数据时,有个“业务类型代码”,需要录入吗?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业务类型代码”是当企业有特殊业务时才需要录入的。

具体的特殊业务有:视同出口业务(进入特殊区域、对外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承包、销售给免税店、中标机电、销售给外轮的货物、销售给国际航空的航空食品、特殊区域从区外购入的水电气)、对外提供修理修配、货物进入保税区后再离境出口货物、人民币报关的出口货物、边境贸易、研发机构购入的研发设备、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启运港退税、负数冲减原退税等等(具体可在“业务类型代码”下拉列表查看)。

这些特殊业务在录入出口退税数据时才需要在“业务类型代码”中选择相应的代码,“业务类型”会自动显示特殊业务名称。对于正常的业务,如外币报关的一般贸易是不需要录入业务代码和类型的。

几个常用的业务类型:

人民币结算的情况下,需要在业务类型选择KJ, 跨境贸易,备注里写上“跨境贸易”(视各地区要求而定)。如果是外贸企业,注意进货和出口的明细都需要填写。

当需要将已经申报出口退税的业务进行冲减时,可以在“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中直接点击“冲减出口”,生成对应的冲减数据。回到出口明细录入时可看到业务类型中已经显示“红字冲减”。

注意外贸企业没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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