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还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吗?疫情增值税减免的优惠延续了吗?税务局这样回答的
2021年疫情期间,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继续执行免征或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问题,是所有纳税人较为关注的话题。
此前,发布开票软件更新提示政策有延期,可以阅读《重磅!小规模纳税人3%降至1%政策延长!》一文。
猪哥在税务局官网了解到,有部分省份(包括湖北省)已公开回复纳税人,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或免征)。目前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省等税务局均公开回复了“暂继续执行”;云南、湖南、浙江省等税务局未明确答复。猪哥在这里重点提醒的是,国家还未发出正式文件,等相关政策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以下是公开回复省市和暂未明确的省市答复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
1.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1-05
问:2021年疫情期间增值税是否继续减按1%或者免税政策继续执行?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行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2.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1-08
问:2021年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率还是按照1%增收吗?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3.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1-11
问:2020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到期后,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答:(1)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2)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问题。
①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开具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②具体到发票开具上,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征免税政策和购买方要求,自行选择开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栏标注为“免税”的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且符合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4.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1-12
问:我公司是广告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10月份开错税率,开了3%的普票,第四季度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0万,请问我申报增值税时候是按照1%还是3%去申报?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上述复工复业政策实施期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今后,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现暂时可以继续执行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建议关注“广东税务”最新规定、通知以官方的正式文件为准。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未明确公布的税务局
1.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1-04
问: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2021年是否延续?
答: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2.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1-04
问: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附加税税率多少?社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多少?社保是否还有优惠?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还有哪些税收优惠,谢谢告知?
答: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您所咨询的问题有待与您进一步确认,请您直接拨打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3.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1-07
问: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1%,现在2021年了,是否还是按1%开具发票,还是按3%,有没有文件或者公告?
答:浙江12366中心答复:您好:由于您所提交的问题需作进一步沟通确认,但您留下的电话无法联系到您,难以准确答复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拨打0571-12366进行咨询。
答: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目前税务总局还未下发明确文件,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说了这么多,还是回到文章开头部分说的那样,国家还未发出正式文件,等相关政策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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